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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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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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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 专业划分档案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资格名称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第二章 申报资格2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任助级职务 4 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任助级职务 4 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任助级职务 4 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2 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 5 年四、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3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 4 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年,任助级职务 4 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4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具有较坚实的档案学理论基础,较全面地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档案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三)了解档案专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四)一般地了解相关政策、法律和现代科技、管理科学知识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专项业务工作,解决有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二)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业务工作中有所创新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五)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并能辅助进行档案管理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5(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按标准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业务工作,得到有关部门认可;2、通过调查研究,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提出过有针对性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3、参与制定有关档案工作的标准或技术规范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 CN 或 ISSN 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每篇字数 1500 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 ISBN 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1 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 1 部,字数 1万字以上第十一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熟练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掌握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三)熟悉国内外档案工作水平和发展趋势,能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可行性设想四)了解与档案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二、工作经历与能力6(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解决过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档案专项工作,并有较强的决策能力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研究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对所承担的某项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工作写出综合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或档案利用分析报告等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本职业务工作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1、获得省级档案学会二等奖的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1 篇;2、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得到市(地)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认可;3、通过调查研究,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提出过有针对性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并被采纳;4、完成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科研项目 1 项,其成果经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验收通过;5、解决档案利用工作中的难题,完成高质量的专项档案利用分析报告;76、完成档案专业科研课题研究或档案史料专题研究项目 1 项,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 CN 或 ISSN 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每篇字数 1500 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 ISBN 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 1 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 1 部,字数 3 万字以上第十二条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造诣二)熟练掌握档案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并有深入的研究三)熟悉国内外档案工作水平和发展趋势,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过可行性设想,并得到专家或相关部门的认可四)熟练掌握与档案专业相关专业的知识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解决过业务工作中的8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的发展有较大贡献二)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工作中有创造性三)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本地、本部门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订档案管理工作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档案信息收集和数据处理,并能辅助进行相关的科学研究。

五)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1、获得省级档案学会一等奖的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 篇;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1 项,其成果经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验收通过;3、档案专业论著或档案史料编纂研究成果获国家二等奖或省档案学会一等奖;94、对档案业务建设或档案现代化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过 3 项系统的有实用价值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并被省级档案主管部门采纳或认定;5、获省级科技进步或社会科学二等奖;6、独立完成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或档案学会组织的档案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 4 个专题;7、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省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认可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 CN 或 ISSN 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6 篇,每篇字数 1500 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 ISBN 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 1 部,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 1 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 1 部,字数 5 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10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八条 申报者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若属于研究成果,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调研报告等;若属于应用成果,须提供有关部门的鉴定证书或验收通过报告第十九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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