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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私有化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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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私有化大趋势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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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私有化大趋势二)农村土地改革趋势——农地私有化土地承包经营生产方式的确立, 农民享有的土地权利发生了巨大变化,改变了佃农的地位,今天,农民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得到了政策、法律的充分保护,农民能够充分发挥经营自主权土地虽然是农民的命根子,可是,现实生活中,农民应当享有的土地权利是残缺的另有专文)法律虽然赋予了农民土地权利流转的权能,从土地权利流转实践来看, 尽管宪法原则开了绿灯, 可是部门法条款以及政策文件, 将流转限制在本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可以,但不能出村不出村的土地权利流转,不过是海市蜃楼从流转方式看:法律规定了转包、互换、转让耕地承包经营权在同一经济组织内可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要异地、城乡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此路不不通草地、林地、滩涂承包经营权可以在较大范围转让,实践中转让的情形并不多,意义也不大土地承包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 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 30 年至 50 年, 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 年至 70 年 特殊林木的承包期可以延长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处分权, 由于受到流转范围和流转方式的严格限制,流转处分权无法行驶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了期限,大限一到,权利自动丧失,是极其残酷的。

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的政策,虽然让农民吃了定心丸,长期毕竟还有一个“期”字,有多长还是行政权力说了算农民的土地权利不能在城乡流转,表明农民应享有的土地权利是不完整的农民土地权利不完整, 由此对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理论界发生了争论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之争,代表性观点物权说和债权说物权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物权, 从实践的需要方面论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物权的必要性债权说,则是从现行法律规范出发,经过实证分析,得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债权的结论实践中,债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承包人极为不利 非法强拆酿成很多流血案件; 同地不能同权同价; 农民不能合理享受同地升值的收益;承包经营权,不能有效的对抗行政强权, 为官员土地权利腐败开了方便之门农民维护土地权益,不断发生群体事件,非法强拆酿成流血事件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质,造成农民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力的保护,矛盾十分尖锐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之争,折射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现行法律规范政策冲突,折射出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合理,折射出农民没有获得应享有的完整土地权利解决矛盾冲突,还给农民理应享有的土地产权,各省市都在进行改革尝试尝试中,天府之国的四川走在了前列。

四川的土改,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果土地整合2005 年,四川省邛崃市汤营村开展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金土地”工程,给全村老百姓带来了“摸得着,看得见”的利益四川 2005 年开始土地整合,到 2011 年全省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总面积约为5842.3万亩, 其中流转面积为 1074.4万亩, 占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8.39%,近五分之一的比重参见《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2013-12-16 华夏经纬网转自新华网杨兴平 付志宇 傅得晟走在全国前面2007 年 6 月,重庆、成都市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验区的改革纲领 “还权赋能”,举措机制创新重庆、成都综合实验改革内容丰富,核心是土改通过土地整合,产生了如下积极成果:其一,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用途置换,农村宅基地作为可流转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城里开发商购得, 将其用于房地产开发, 这个指标被称为 “地票” “地票”,相当于土地开发的权利,买家主要是城市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制造类企业土地置换的结果,“农民变市民”其二,为城市化建设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其三,土地整合,为农业集约规模经营生产方式创造了条件例如:《四川省邛崃汤营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民营工业园区“蛟龙模式”。

其四,土地整合,吸纳了金融资本,城市企业资本下乡,推进了城乡土地一元化市场形成其五,推进了新的农业生产方式: 股份合作制、集约规模化生产在四川发展参见《新土改成都路径》,2011 年 01 月 04 日 《财经》杂志附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报告:上篇:《农村产权制度新一轮改革》下篇:《土地制度改革的成都实践》)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个体经济家庭农场早在上世纪80 年代就在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新型的家庭农场,于 2008 年出现在吉林延边,截至2012 年底,延边州家庭农场总数达到451 个其中种植大户、 村干部、返乡创业人员等种粮大户领办类型占45%,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 3.53 万公顷,其中土地流转面积占81.0%,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 79 公顷,涉及土地流转农户16061户家庭农场的实践探索 -参见《延边家庭农场模式调研》2013 年 09 月 02 日 来源:中国科学报作者 张磊)农业部统计:截至 2012 年底,全国 30 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共有符合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 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 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 13.4%。

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 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 1.68 人家庭农场以种养业为主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 万个,占 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 万个,占 45.5% ;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 万个,占 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 1.8% 目前中国家庭农场已初具规模, 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参见《中国公布首次家庭农场统计调查结果》科技世界网 2013 年 6 月 5 日 )土地信托经营土地信托经营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 作为信托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使土地受益权凭证化, 委托人持凭证定期领取收益(红利)信托公司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土地开发经营者,从中收取流转金 也可与专业土地开发公司签订土地开发合同,开发公司取得开发权,进行开发,收取开发收益(酬金),然后将土地使用权再进行出租、转让等流转活动信托机构负责将信托红利给委托人2001 年 4 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使中国信托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基础上浙江省绍兴市 2001 年 2 月,在全国率先实行土地信托经营, 不到半年时间,全县流转土地 15.8 万亩,流转率超过 40%。

(参见 1、百度百科《土地流转信托》词条解释 2、《土地流转信托潮起十万亿信托抢滩城镇化》 时代周报 2013.11.21)四川土地整合的土地置换、 集约规模经营、 股份制合作生产, 其他地区的家庭农场、股份制专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信托,是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涉及的是农民土地使用权,通称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两大突破, 一是冲破经济组织内部的围城,可以异地、城乡流转,话句话说,农地入市二是城市里的投资公司、房地产企业、制造企业、信托公司等经济主体参与流转,这是冲破禁区的象征家庭农场;股份制专业农业生产合作社; 土地信托经营等农业生产方式的出现,内在因素是农民的土地权利流转,表现形式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没有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新型的生产方式没有立足之地四川的综合试点,改革方式是土地权利流转,纲领是“还权赋能”问题是还什么权?赋什么能?十八大以后,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顶层设计推出了新政策: 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 转让、抵押、担保、出租,倡导同地同权同价, 简言之农地入市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投资,作为标的抵押、担保试想,一旦投资的企业破产,抵押、担保债务无力清偿,投资、担保标的土地权利势必转移,等于把土地处分权赋给农民。

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既然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也就是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了,何苦言必称经营权,规避所有权当前权宜之计,推出用益物权政策用益物权”虽然能够涵盖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转让、抵押、担保的权能, 可是“用益物权”和所有权相较不硬气,老百姓感到眼生,不知所云对“用益物权”的权能解读,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视角会有歧义因此“用益物权”的内涵,不能使农民获得理应享有的完整、充分的土地权利可以预见!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转让、抵押、担保、出租,等方式城乡流转,只要开了口子,就像洪水决堤,卷起的不是浪花,而是波涛滚滚波涛席卷全国城乡的时候,开弓没有回头箭,农地私有化就是大势所趋了农地入市,农民土地权利重新洗牌, 洗牌的过程就是农地权利私有化的过程,重构农村土地产权的过程, 重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必然引起制度质变, 质变的趋势是农地私有化,基本标志就是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何苦犹抱琵琶半遮面! 土改一步到位,干脆还给农民土地所有权, 一了百了另有专文)(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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