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15 号)、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济人发[2002]31 号)、 《关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济地税发[2003]227 号)文件精神,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和各单位职工情况,现将填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 《残疾职工花名册》和《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的填表方法及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一、报表分类(一)1 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二)2 表《残疾职工花名册》(三)3 表《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二、填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含中央及外省市驻济单位)三、报送程序各单位填报的 1 表、2 表、3 表均为年报表,一式两份或三份,其中一份自留,其余均报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或所属区残疾人劳服机构四、缴费方式1、在网上随税进行划款或所属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缴纳;2、缴纳现金或支票请到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或济南市残疾人职业介绍大厅。
五、注意事项(一)审核时间:4 月 1 日—6月 30 日(二)审核地址:1、济南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用人单位所属地税办税服务大厅2、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高新区颖秀路1356 号知慧大厦 A 座乘 119 路到舜风路站下车南行 50 米路东3、济南市残疾人职业介绍大厅 七里山西路 26 号乘 36 路、41 路、K55 路公交车到郎茂山小区北区站下车南行150 米路东4、历下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历下区七家村 37 号北院乘 1 路、3 路、5 路、14 路、36 路、K55 路公交车、101 电车到青龙桥站下车东行 500 米路南5、历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洪楼南路 2 号乘 1 路、10 路、11 路、30 路、K98、K107 路公交车到洪楼广场下车南行 150 米路东机关第三大院内(三)填报说明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需要填写 2 表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表的填写1)“主管部门” 指法人 单位行政隶属的上 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填“无 ”2)“单 位名称 ”指有关部 门批准使用(与公章一致)的 单位详细名称。
3)“隶属关系” 、“注册类型”、 “会计制度”在本栏内选择相应的序号填入右下角方格中4)“在 职残疾 职工人数 ”指上年度在岗 从事工作生产,且已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残疾职工人数2、《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表的填写1)“填 报单 位确认”由报表单位填写,安置残疾人达比例的填写第一项,未达比例的填写第二项2)本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六、以下情形不计入已安置残疾人比例超过法定就业年龄的(法人代表除外);未购买社会保险或以个人名义购买社会保险以及用人单位直接将社会保险费用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残疾人不在岗单位空挂的;在多个单位挂名申报的残疾职工七、审核时须携带的资料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审手册2、上年度《劳动统计基层年报表》原件和复印件(没有该表的单位可不带)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报表原件及主表和表三、表五的复印件4、上年度 6 月、12 月份记帐凭证原件和工资单原件、复印件5、上年度《费用类明细帐》帐本原件及“应付工资” 帐页的复印件6、已安置残疾职工的单位还需提供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和上年度的个人帐户对帐单的原件、复印件7、上年度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8、用人单位提供的审核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八、联系方式1、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颖秀路 1356 号):89730856 897309622、济南市残疾人职业介绍大厅(七里山西路 26 号): 89730855 89730963()3、历下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86959606()4、市中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81271549 87081148()5、槐荫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15726124105 87589114()6、天桥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85068580 85066692()7、历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88115212()8、高新区残联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8871335 88871707()数据查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