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 号: AC-91-FS-2016-03R2下发日期: 2016 年 11 月 XX日使用平视显示器( HUD)运行的评估与批准程序1/66目录1、 概述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背景1.4参考资料2、 使用 HUD实施标准 I 类精密进近运行2.1总则2.2航空运营人要求2.3机场要求2.4 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公布和执行2.5 地面运行保障能力3、 使用 HUD实施特殊批准 I 类精密进近运行3.1 总则3.2 航空运营人要求3.3 机场要求3.4 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公布和执行3.5 地面运行保障能力4、 使用 HUD实施标准 II 类精密进近运行4.1 总则4.2 航空运营人要求4.3 机场运行评估4.4 运行最低标准的执行5、 使用 HUD实施特殊批准 II 类精密进近运行5.1 总则5.2 航空运营人要求5.3 机场要求5.4 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公布和执行5.5 地面运行保障能力2/666、 使用 HUD实施低于 RVR400米的起飞6.1 总则6.2 航空运营人要求6.3 机场要求6.4 运行最低标准的执行6.5 地面运行保障能力7、其他附件 A 航空运营人补充运行审定要求附件 B 航空运营人补充运行审定流程附件 C 低能见度运行持续适航与维修要求附件 D 用于评估特殊批准 I 、 II 类运行的检查单样例附件 E 某航空公司为安装单套 HUD的飞机编制的飞行机组训练和资格保持样例(仅供参考)附件 F ICAO 附件 6 《航空器的运行》—第 I 部分 航空器的运行(第九版 2013 年 11 月 14 日最后修订)中对 HUD运行的有关要求附件 G HUD运行与传统运行在导航和灯光配置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说明3/66使用平视显示器运行的评估与批准程序1.概述1.1 目的本咨询通告为航空运营人获得使用平视显示器( Head-up Display, 以下简称 HUD)的运行批准以及机场制定和公布 HUD运行最低标准提供指南。
1.2 适用范围a.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91、121、135 部实施运行的航空运营人申请使用 HUD实施以下类别的运行:( 1)标准 I 类精密进近运行;( 2)特殊批准的 I 类精密进近运行;( 3)标准 II 类精密进近运行;( 4)特殊批准的 II 类精密进近运行;( 5)使用 HUD实施低于 RVR400米的起飞b.本通告同时适用于国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公布 HUD标准进行相应的评估、实施 HUD运行提供相应的保障1.3 背景a. HUD 技术发展历程HUD是一种机载光学显示系统,可以把飞机飞行信息投射到飞行员视野正前方的透视镜上,使飞行员保持平视状态,在同一视野中兼顾仪表参数和外界目视参照物 HUD能增强飞行员的情景意识,提高飞行品质和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运行能力4/66平视显示着陆系统( HUDLS)是基于 HUD的一种引导系统,它能在航空器风挡的一个特定区域显示足够多的信息和引导这些信息和引导相互叠加,使驾驶员能够看到外部视景,从而只需参照这些信息和引导,便可按照进行该类别运行时可以接受的性能和可靠性水平手工操纵航空器本咨询通告所指的 HUD就是 HUDLS。
HUD最早用于军用飞机上世纪 80 年代,美国阿拉斯加航空公司将HUD技术用于民用航空运输飞行领域目前 HUD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选装和使用美国波音公司、欧洲空客公司和一些公务机制造商都把 HUD作为驾驶舱必备设备安装在部分新型号飞机上近年来,国际民航组织(以下简称 ICAO)将 HUD技术作为提高飞行运行品质的措施,在 ICAO公约附件 6 中明确,使用平视显示仪( HUD)可以获得较低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中国民航局于 2012 年发布了《 HUD应用发展路线图》,制定了相关政策与计划,积极推进 HUD在中国民航的应用b. HUD 技术提升航空运营人的全天候运行能力中国民航局基于飞机机载设备和机场可用地面设施情况,以及航空运营人的申请,批准不同类别的运行为支持传统的 I 、 II 、 III 类精密进近运行,机场需要具备相应的地面导航、助航设施以支持运行要求,而飞机上安装了 HUD设备,通过自身性能的提升,可以降低对地面设施的依赖程度,从而减少相应的配置要求HUD设备与本通告要求的仪表着陆系统( ILS )和低能见度运行程序相结合,允许航空运营人在公布标准的机场实施特殊批准的 II 类运行,从而提高飞机全天候运行能力,并可有效改善飞行运行安全品质。
c. HUD 技术带来新的运行模式与我国现有运行规章标准的差异5/66截止到 2015 年底,除了我国,世界上其他国家共 2717 架飞机(空客 117 架)安装了 HUD,其中美国 1558 架,占 57%欧洲等许多国家HUD的使用不够普及,所以 ICAO 关于 HUD的规章标准有些滞后,不够齐备虽然 ICAO 的运行标准(附件 6)给出了针对运营人的 HUD审定要求,但 ICAO的航空电信(附件 10)和机场标准(附件 14)并未针对HUD的运行需求对导航设施与助航灯光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相应的更新中国民航在地面导航设施、助航灯光设施等方面执行 ICAO 标准,与美国 FAA 的相应的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如果忽略了 HUD机载设备的先进性,而将 HUD特殊 II 类运行简单地当作 II 类运行看待,再对照我国现有的规章标准(与 ICAO 未针对 HUD更新的标准一致),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有些机场的 ILS 系统、中线灯间距等无法支持 HUD特殊II 类运行和 RVR200米起飞,这就会影响 HUD价值的充分发挥美国在 HUD设备、技术和运行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已经积累了超过 20 年的运行历史。
我国在 HUD运行模式和规章标准方面充分借鉴了美国已有的经验本咨询通告的技术规范以等同或高于 FAA的标准为前提和底线为了运营人、机场、空管等单位更好地实施或保障 HUD运行,充分发挥 HUD这一新技术的潜能,在我国灯光配置、导航标准针对 HUD运行进行相应修订以前,有关要求可按本通告执行在 HUD运行中,与传统运行导航和灯光配置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主要技术要点如下(详见附件 G):(1) 机场跑道、滑行道中线灯间距为 30m,可以实施 RVR 200m的低能见度起飞2) 机场跑道灯光电源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备份电源的 1 秒热切换3) 部分 I 类运行的 ILS 保护区场地已满足使用 HUD实施特殊 II 类运行要求6/66(4) 机场 RVR设备合格的情况下,无论其类型组合如何,其提供的RVR报告运营人均可以采信5) 使用 HUD实施特殊 II 类运行跑道入口前 1000m地形不要求完全平整1.4 参考资料ICAO 附件 6《航空器的运行》ICAO DOC9365《全天候运行手册》ICAO DOC8168《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FAA ORDER8400.13D 《Procedures for the Evaluation andApproval of Facilities for SpecialAuthorization Category I Operations andAll Category II and III Operations 》FAA ORDER6750.16E 《 Siting Criteria For InstrumentLanding Systems 》FAA ORDER6750.24E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andAncillary Electronic ComponentConfiguration and PerformanceRequirements 》7/662. 使用 HUD实施标准 I 类精密进近运行2.1 总则本节运行适用于在 I 类精密进近的跑道上,按照现行运行最低标准,实施能见度( VIS )不低于 800 米( 2400 英尺)或跑道视程( RVR)不低于 550 米( 1800 英尺), DH 不低于 60 米( 200 英尺)的标准 I 类运行 ,使用 HUD至决断高度( DA)或决断高( DH)。
2.2 航空运营人要求a.运行资格申请使用 HUD实施标准 I 类精密进近的航空运营人,应首先获得使用传统仪表实施标准 I 类运行的批准或同步申请b.运行审定航空运营人在申请前应参照附件 A、B 要求,修订相应的运行手册、程序和训练大纲,获得局方批准c.运行批准局方将通过《运行规范》或《批准函》方式批准航空运营人使用 HUD实施以下运行:(1)在标准 I 类精密进近跑道上,按照现行运行最低标准,实施 VIS 不低于 800 米( 2400 英尺)或 RVR不低于 550 米( 1800 英尺),DH不低于 60 米( 200 英尺)的 I 类运行,使用 HUD至 DA(H)注:本运行需要进行真机演示验证航空运营人每增加一个装备HUD的新机型、对已有机型增加 HUD设备或改装已有机型的 HUD型号,均需演示验证一次d.飞行机组资格飞行机组应当经过训练,经检查合格,获得使用 HUD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