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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红小学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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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红小学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细则学生学业成绩管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教学管理工作为促进此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保证成绩管理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一、学生学业成绩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教导处共同承担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责任相关负责人员在成绩评定、登录、记载、保存等各环节,都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学生学业成绩的来源与评定1.学业成绩获取方式,包括课程考核、国家及省厅规定的教育考试、学校有关政策认定成绩等3.课程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成绩数值取整,不保留小数操作实践类课程可采用等级制评定成绩,等级可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4.课程学期成绩由任课教师计算评定学期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原则上按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 (包括平时测验、 期中考试、作业、课堂讨论、考勤等)占30﹪计算评定5.任课教师在评定、 登录学生成绩时, 要有客观依据, 实事求是, 不徇私情,严禁主观臆造要在阅卷、计分、成绩登录等环节,认真仔细,杜绝错误、误差、缺失现象的发生6.任何非直接责任人员,尤其是学生不得参与试卷评阅、成绩计算、成绩登录、试卷(答卷)传送、试卷(答卷)保管等工作。

三、课程成绩的提交上报与更改1.在该科期末考试后4 天内,任课教师将学生考试成绩填入《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记录册》(以下简称为记分册) ,分数不得涂改,如抄错须修改的,任课教师须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2.在期末考核工作结束后5 天内,教导主任对任课教师填写好的记分册予以审查并签字3.任课教师对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有关依据要妥为保存,该科期末考核结束后 6 天内,将试卷、记分册、考试成绩分析报告一起交到教导处签收,不按时交齐试卷、记分册、考试成绩分析报告的由教导处予以通报4.因故不能在成绩提交截止期限前完成成绩提交的,由任课教师向教导处提出延迟提交成绩的申请,并在批准的期限内提交学生成绩,对无正当理由延迟成绩提交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四、成绩的异议处理1.学生对公布的课程成绩若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导处提出申请(过时不予受理) 2.教导处批准查卷后,组织安排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共同对试卷和答卷进行复核复核后在复核答卷上签字,不需更改分数的,应给学生答复;确需更改分数的经教导处批准,由阅卷老师更正成绩3.教务处根据成绩出错的缘由,依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成绩的统计分析1.对学生各类成绩的统计分析是成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教导处和任课教师都应重视并认真做好学生学业成绩的统计分析工作2.任课教师应对学生成绩进行认真的统计分析,据此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务处应从宏观角度,对全校若干课程进行必要的抽样成绩统计分析,监控和指导全校相关教学工作的开展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工作中所用各类表格样式,统一由教导处设计、制订使用非统一标准式样表格者,为无效材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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