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合同法, ,罚款罚款篇一:工程合同 罚款和违约金的区别关于在合同、招标文件签署及履行过程中“违约金”和“罚款”区别的说明鉴于在签署的各类合同和招标文件,都会涉及到“违约金”和“罚款”的约定和适用,特对“违约金”和“罚款”的作出如下说明: 一、案例及分析 案例 1:总包合同约定, “施工期间,如承包人发生重大伤亡或火灾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 5000-XX0 元的罚款 ”分析:在此条款中, “罚款”是指:假设发生火灾,有关承包人的违约金赔偿,包括以下两部分:①5000-XX0 元的赔偿;②因火宅导致发包人工程、设备、人员等实际损失案例 2: 总包合同约定, “施工期间,如承包人发生重大伤亡或火灾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 5000-XX0 元的违约金(或者扣款或者赔偿或者损害赔偿等) ”分析:在此条款中, “违约金(或者扣款等) ”是指:假设发生火灾,有关承包人的违约金赔偿,在以下两项中选择其一:①5000-XX0 元的赔偿;②因火宅导致发包人工程、设备、人员等实际损失实践中,发包人若按①项收取了赔偿款的,在向承包人要求实际损失赔偿时法院会要求扣除①项已收取的部分。
二、综述 在法理上,违约金可以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惩罚性违约金则除了弥补损失外,还有额外的赔偿以作为对违约的惩罚国内立法中,所有的违约金均指补偿性违约金,即一旦某一方违约,其需要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实际损失为最高限如果守约方想要获得实际损失外的赔偿(比如罚款) ,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即便如此,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违约金相对于实际损失过高的,违约方仍可要求适当减少)鉴于以上原因,集团各部门、各城市/项目公司在签署各类合同时(尤其是总包和分包合同) ,需要明确所约定赔偿金是一般违约金还是罚款,如果采用罚款的,则建议用以下文字表述: “乙方不得×××,乙方违反本款约定的,甲方有权按次对乙方处以××元至××元的罚款,具体的罚款数额由甲方酌定此罚款不作为因乙方违约而对甲方的补偿或赔偿,仅仅是独立于违约金的罚款,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相关违约金赔偿由乙方另行支付本合同其他条款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文件所述违约罚款、罚款等字样,均作此解释” 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对方违约,按照罚款处罚的,我方或者我方的工作人员给对方出具的书面文件也要将相关款项表述为“罚款” ,而不能用违约金、扣款等词。
特此说明 篇二:小心合同中的罚款条款小心合同中的罚款条款出口商:中国某高档金属眼镜生产厂进口商:美国某公司案情: XX 年 7 月,进口商定购 8 万美元左右的新款眼镜框,价格条款 FOB SHANGHAI,付款方式 30%T/T 预付,70%出货后电汇,价格高于其它客户报价 10%,交货期为订单签订后18 天之内,规定延迟交货一天,扣除出口商总货款的 5%作为罚金出口商接下订单后,集中精力生产,前期很顺利;该电镀时,遭受了台风袭击,厂房和用电设施遭到破坏,推迟 5 天完成生产任务;出口商与进口商协商不可抗力免责事项,进口商不承认该不可抗力; 出口商预核实不可抗力,经贸委没能指出正确的不可抗力出具单位; 出口商愿意承担空运费,改海运为空运,但是客户不同意;由于船期不凑巧,出口商一共被扣掉 50%的货款出口商的不幸: 1)遭受不可抗力;2)当地经贸委业务水平太低;3)合同条款存在纰漏;4)客户故意拿罚款条款约束出口商,伺机大幅度降低价格专家意见: 1. 出口商遭遇台风袭击,应属于不可抗力;2. 出口商在台风期间通知了客户,尽到了责任;3. 合同中没有规定不可抗力条款并意味着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受保护;4. 合同中没有规定不可抗力条款而规定罚款条款给客户创造了少付货款的机会;5. 出口商遇到不可抗力可以到本地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要求出具不可抗力证明;6. 此批货物到达香港后,客户卸货改空运就证明其就是要多扣出口商的货款,也证实了一开始就规定很紧的交货期并不是为了急于要货,而是想凭借此陷阱以很低的代价获得这批货。
案例:XX 年,中国 B 公司从英国 A 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订合同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为 FAS LONDON,因英国政府不签发出口许可证而未能装货出运,引发贸易纠纷 裁决:根据 1990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通则 1990》 ,如果采用FAS 术语,买方有义务“自担风险及费用领取出口、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为货物出口、进口及必要时通过第三国所需的所有通关手续” 但是,根据 XX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XX 通则》 ,如果采用 FAS 术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篇三:关于违反公司条例及合同违约的处罚规定关于违反公司条例及合同违约的处罚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地履行合约,以保障工程安全、顺利地进行现制度下例处罚条例: 1、各项会议迟到(未到场)并未及时请假的人员处以 50 元/人/次; 2、周计划推迟一天提交的处罚 200 元/次;3、月计划在每月的 25 日-28 日提交。
每推迟一天的处罚 500 元; 4、各工序报验及 检验批的审核应及时提交每推迟一天处罚 200 元;5、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处罚 50 元/人/次;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带的处罚 50 元/人/次;6、违反安全强制规定的处罚 1000 元/次; 7、违反合同未达节点目标的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予处罚 篇四:合同违约?怎么处罚?用坐牢吗?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万达广场 F2503,2505 :010- :010-邮编:合同违约?怎么处罚?用坐牢吗?一、什么是违约?怎么样才叫做合同违约呢? 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二、合同一方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1、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 ,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三、违约金问题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1 思科律师,24 小时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请访问 http://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万达广场 F2503,2505 :010- :010-邮编:失四、定金问题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五、违约金与继续履行违约金与继续履行之间,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而设的,则守约方可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六、违约金与赔偿损失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存,当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的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时,守约方在请求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可要求对未得到补偿的损失予以赔偿,这是违约责任补偿性的体现随着经济发展,日常生活的需要,合同越来越走到人们生活之中,接踵而来的是合同纠纷,争执,当发生合同纠纷时,该怎么办呢?思科律师给您的建议是,在签订合同之间,做好审查工作,预防合同风险,在合同出现纠纷时,及时委托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调查取证,及时做出应对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思科律所为您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址为:http:/// 思科律师,24 小时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请访问 http://2篇五:合同违法行为查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利用合同手段或者形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前款所称合同,是指经济合同、技术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等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第四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物:(一)伪造合同的;(二)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三)虚构主体资格的;(四)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五)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 ,或者骗取货款(货物) ,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六)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七)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八)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到前款所述的欺诈行为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第五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占、损害国有资产:(一)通过贿赂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国有资产的;(二)通过合资、合作或者联营合同,无偿或者未经评估低价占有国有资产的;(三)通过合同将国有资产交给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或者占有的;(四)其他利用合同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第六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一)利用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二)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资的;(三)双方恶意串通,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四)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第七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为他人实施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凭证以及其他便利条件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退回所骗财物,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