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Navigation standard of inland waterwayGB 50139—200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4年5月1日中国方案出版社200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4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内河通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39—2004,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1、3.0.2、3.0.3、3.0.5、3.0.7、4.1.1、4.1.2(1)、4.1.3、4.1.4、4.2.2(1)(2)(3)(5)、4.2.3、4.3.1、4.3.2、4.3.3、5.1.1、5.1.2、5.1.4、5.1.5、5.2.1(1)(2)、5.2.2(1)(2)(3)(4)(6)、5.2.3、5.2.4、5.2.5、5.2.6、5.3.1、5.3.2、5.3.3、5.4.1、5.4.2、6.1.3、6.2.1、6.2.2、6.2.4、6.2.5、6.3.1、6.3.2、6.4.1、6.4.2、6.4.3、6.4.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内河通航标准》GBJ 139—90及原《内河通航标准》GBJ 139—90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方案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三月一日前 言 本标准是在《内河通航标准》GBJ 139—90的根基上,总结和借鉴国内外通航技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历,并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专题研究修订而成本标准主要包括航道、船闸、过河建筑物、通航水位等技术内容 《内河通航标准》GBJ 139—90公布实施十余年来,对内河航道的建设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水运事业的不断开展,内河船型、船队和运输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过河建筑物的建设也积累了许多新的经历,为适应新的开展要求,建设部和交通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标准进展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了原标准中天然及渠化河流航道和限制性航道的局部通航尺度;纳入了特殊宽浅河流、水势汹乱的山区性河流和湖泊、水库航道的技术内容;增加了船闸的规模、工程布置和通航水流条件的有关规定;补充了过河建筑物的选址和布置以及通航水位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交通部水运司负责具体管理,长江航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历,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长江航道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公园路20号,邮政编码:430010)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长江航道局 参编单位: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交通部三峡办 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航道局 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江苏省航道局 长江船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汪厚琏 汤唯一 刘书伦 李一兵 李矩海 张幸农 王前进 傅 钢 吴建树 赵世强 洪 毅 吴焕兴目 次1 总 则2 术 语3 航 道4 船 闸 4.1 船闸规模和尺度 4.2 船闸工程布置 4.3 船闸通航水流条件5 过河建筑物 5.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5.2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5.3 水下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与布设 5.4 安全保障措施6 通航水位 6.1 一般规定 6.2 天然河流和湖泊通航水位 6.3 运河和渠道通航水位 6.4 枢纽上下游通航水位附录A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和宽度的计算方法附录B 船闸有效尺度的计算方法附录C 天然和渠化河流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宽的计算方法本标准用词说明1 总 则1.0.1 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开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展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展规划和设计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lons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 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yigation clearance 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 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局部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2.0.6 代表船型 typical ship type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设计载重量可到达相应吨级的船型 2.0.7 代表船队 typical fleet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由代表船型的船舶组成的船队 2.0.8 船舶设计吃水 designed draft of ship 船舶处于设计载重量状态时的吃水3 航 道3.0.1 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见表3.0.1表3.0.1 航道等级划分航道等级ⅠⅡⅢⅣⅤⅥⅦ船舶吨级(t)30002000100050030010050 注:1 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2 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Ⅰ级航道。
3.0.2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图3.0.2): 1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1所列数值表3.0.2-1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航道等级船舶吨级(t)代表船型尺度(m)(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代表船舶、船队船舶、船队尺度(m)(长×宽×设计吃水)航道尺度(m)水深直线段宽度弯曲半径单线双线Ⅰ3000驳船90.0×16.2×3.5货船110.0×16.2×3.0(1)406.0×64.8×3.53.5~4.01252501200(2)316.0×48.6×3.5100195950(3)223.0×32.4×3.570135670Ⅱ2000驳船75.0×16.2×2.6货船90.0×16.2×2.6(1)390.0×48.6×2.62.6~3.0100190810(2)186.0×32.4×2.670130560(3)182.0×16.2×2.64075550续表3.0.2-1航道等级船舶吨级(t)代表船型尺度(m)(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代表船舶、船队船舶、船队尺度(m)(长×宽×设计吃水)航道尺度(m)水深直线段宽度弯曲半径单线双线Ⅲ1000驳船67.5×10.8×2.0货船85.0×10.8×2.0(1)238.0×21.6×2.02.0~2.455110720(2)167.0×21.6×2.04590500(3) 160.0×10.8×2.03060480Ⅳ500驳船45.0×10.8×1.6货船67.5×10.8×1.6(1)167.0×21.6×1.61.6~1.94590500(2)112.0×21.6×1.64080340(3)111.0×10.8×1.63050330(4)67.5×10.8×1.6Ⅴ300驳船35.0×9.2×1.3货船55.0×8.6×1.3(1)94.0×18.4×1.31.3~1.63570280(2)91.0×9.2×1.32240270(3)55.0×8.6×1.3Ⅵ100驳船32.O×7.0×1.0货船45×5.5×1.O(1)188.0×7.0×1.01.0~1.21530180(2)45.0×5.5×1.0Ⅶ50驳船24.O×5.5×0.7货船32.5×5.5×0.7(1)145.0×5.5×0.70.7~0.91224130(2)32.5×5.5×0.7 注:1 当船队推轮吃水等于、大于驳船吃水时,应按推轮设计吃水确定航道水深; 2 流速3m/s以上、水势汹乱的航道,直线段航道宽度应在表列宽度的根基上适当加大; 3 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2 黑龙江水系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2所列数值表3.0.2-2 黑龙江水系航道尺度航道等级船舶吨级(t)代表船型尺度(m)(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代表船队船队尺度(m)(长×宽×设计吃水)航道尺度{m)水深直线段宽度弯曲半径单线双线Ⅱ2000驳船91.0×15.0×2.0(1)218.0×30.0×2.02.0~2.365125650(2)214.0×15.0×2.04080650Ⅲ1000驳船65.9×13.0×1.6(1)167.0×26.0×1.61.6~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