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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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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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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 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参加省、国家级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为竞赛提供专项资金,并根据获奖等级对获奖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为学科竞赛的顺利实施和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为使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竞赛实施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学科竞赛宗旨: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型、高素质人才第三条 为了便于竞赛的管理、奖励及相关工作,根据竞赛主办单位、参与的范围,将学科竞赛分为校级竞赛、省级竞赛和全国竞赛1. 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2. 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3. 全国竞赛:指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第四条 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的学科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各专业学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为二类竞赛。

竞赛级别、类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详细分级分类名单见附件学校重点支持参加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项目第二章 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 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科技处、校团委等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规划、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负责制定竞赛实施细则、筹措竞赛经费、落实奖励、工作量核算等第六条 学科竞赛的管理按项目形式进行管理,其原则是“学院组织, 学校资助,目标管理”教务处在每年年初下发《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项目立项申报通知》,申请单位申报本学年拟参加的竞赛项目,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竞赛性质确定资助经费第七条 相关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实施学院的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对竞赛工作负总责,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项目负责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第八条 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有关学院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第九条 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相关学院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通过班级→专业→学院→学校层层筛选和选拔,使得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十条 对于批准实施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用于竞赛的报名费、差旅费、作品材料及加工费等第十一条 学科竞赛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统筹管理、使用,教务处审批;学科竞赛的奖金由学校根据获奖级别另行发放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奖励制度第十三条 为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加强大学生学风建设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学校对获奖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十四条 对在竞赛前为参赛学生进行集中授课、培训的,根据集中授课培训计划,经竞赛负责人申请,学校审批,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第十五条 根据竞赛类别和获奖成绩,学校给予学科竞赛教师相应的奖励,详细奖励方案参见《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获奖学生可获奖素质拓展学分、综合测评分外,同时学校还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方案见表 1获奖等级奖励金额(单位:元/项或篇)国家级省 级表 1.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方案一等奖1500一类二等奖1000三等奖800一等奖800二类二等奖600三等奖400一等奖600一类二等奖500三等奖300一等奖500二类二等奖300三等奖200第十七条 学生的同一作品在同一竞赛中获多个奖项,只计其中最高奖,奖励不累加。

教师指导同一学科竞赛,在一届比赛(含不同组别) 中获多个级别奖项,取最高奖项奖励对于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按二等奖奖励,二等奖按三等奖奖励优秀奖、成功参赛奖、入围奖不在奖励范围第十八条 由学校承担的初赛,奖项是在本校范围内按照规定比例产生的,属于校内学科竞赛获奖,不计入省级获奖范围第十九条 学科竞赛的奖励和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和指导教师申报,学院汇总、审核,教务处认定、公示第五章 监督制度第二十条 凡获奖作品及上报材料等一律在网上进行公示,若对获奖及材料有疑问或质疑的,可向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进行检举,由办公室负责核实第二十一条 参加学科竞赛的作品均需为参赛作者(团队)原创,凡抄袭、盗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查实,将撤销获得奖励,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司法部门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级分类名单(讨论稿)南京林业大学二○ 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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