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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洁婷)清代前期苏州织造局的经营形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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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苏州织造局的经营形式分析南宁市第三十七中学蒋洁婷摘 要:清代前期江南织造局有江宇、杭州、苏州三局,英生产经营形式在一定程度上 是十分相近的,本文选取苏州织造局为例,分析其在清代前期的生产经营方式大体分为三个 阶段:第一阶段为1646年-1651年,以佥报巨室充当机户为主;第二阶段为1653年,佥报 和“买丝招匠”并存;第三阶段为1653年至以后,以“买丝招匠”为主这一变化对民间 丝织业产生了重要影响关键词:苏州织造局;经营形式;影响前人对于清代前期苏州织造局经营形式的论述,多为在考察清前期江南织造局总体情况 时略有提及,并没有详细深入地考察本文就清代前期苏州织造局经营形式在不同时期的变 化做详细梳理,并考察其变化对民间丝织业的影响一、佥报巨室清代苏州织造局是有清一代所设江南制造三局其中一局,它沿袭自明代官府在江南经营 丝织工业的旧制由于明末时期明朝即已停止织造局的生产运作,入清时苏州织造局“废阁 不举,而局政坏,局事停,局工散,局舍亦倾圮,不复厘葺,沦为旷野矣所存仅颓房几间, 罄悬零落,衰草苹绵,不堪为马厮牧养之地”,于是1646年,工部侍郎陈有明开始重建苏州 织造局,“始得成机房七十六问,染房五I'可”①。

而顺治初年规定:“御用礼服,及四时衣服, 各宫及皇子公主朝服衣服,均依礼部定式,移交江宁、苏州、杭州三处织造恭进②面对这 样的织造任务,为了解决如期织造段匹而钱粮不敷的矛盾,苏州织造局只能依靠民间广大丝 织机户,以完成其职能于是在苏州织造局恢复局织之初,便采用佥报巨室充当机户的方式, 雇用民间机匠入局织造这便是清代苏州织造局最初所采用的经营形式1646年,接管苏州织造局事务的工部侍郎陈有明“佥报苏、松、常三府巨室,充当机 户”③在建成之初,便“恣拿乡绅及富室充当机户”④这里所指的“乡绅”“富户”虽然 不可能全部都从事丝织业,但从明代封建贵族官豪地主盛行“蓄奴”Z风,并利用家仆劳动① 陈冇明:《重修织染局记》,《江苏省明清以來碑刻资料选集》,第7页②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九O,《内务府》,《库藏》③ 孙佩:《苏州制造局志》卷一,《沿革》,第3页④ 叶绍袁:《启祯纪闻录》卷七,第11页 力从事丝织业的情况来分析,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从事丝织行业清初织造局佥报巨室充当 “机户”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他们是富户巨室,拥有足够的资金;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之 中的一部分人有丝织的原有机业,拥有织造工具和娴熟的技艺,这都有利于织造局对其进行 盘剥控制,解决当时织造钱粮不敷的困难。

清朝初期,苏州织造局在这种佥报的经营形式下开始进行生产在织造局总织局内,按 照地方区域分设了三堂:苏州堂、松江堂、常州堂三堂编列若干号,共计二十三号,其中 机张最多者三十一张,最小者五张,三堂额设机张450张①佥报的巨室“机户”按照其财 富资力大小,被分派一定机张,大体上是“上户派机八只,以次而降,下下派一只”,再根 据其所派机张数目,分配织造任务在这样的形式下,织造局按照当时的官价预先发给“机 户”织造银两,并规定织解的期限,“机户”则负责用这些银两购置织造所用丝料此时, 织造所需丝料是由“机户”个人从市场上临时购买,受到市场以及“机户”个人因素的影响, 所买丝料质量很难保证,可能会导致上用段兀质量良莠不齐,于是织局曾经设想用“预储丝 料”的方法代替:“每于三四月I'可预期催取钱粮丝出之际,分头市买点验贮库,陆续照 依原价,给发各机,以供织挽②但这个方法并未真正施行机户”在负责购买丝料的同 时,也要以工价向民间雇佣机匠入局织造在这样的生产关系中,“机户”充当了一个“中 介”的角色织局通过“机户”找到能够完成其织造任务的机匠,并由“机户”把工价发放 给机匠,而机匠本身与织造局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他受雇于“机户”,并从“机户”手中领 取工价和口粮,所以这种生产关系实际上是十分脆弱的。

而“局中机杼杂沓,织造浩繁,且 匠役千有余名,卯进酉出,若无约束稽查,必致偷安懈怠”织造局为了保证上用段匹能够 在期限内保质保塑的完成,维持和监管这样一种脆弱的关系,便在局设置各种员役1647 年,苏州织造局设有“所官三员,专司点闸;管事十一名,分头料理;管工十二人,催攒工 程;高手十二人,指导织挽”管事、机户、织匠等役,拮据王事,办造钱粮,则徭役似应 优免”,由此看来,为了安抚人心,稳定生产,织局还实行了抚恤措施,免除了徭役佥报巨室的经营形式是对富户的一种变相勒索,直到1651年刑科都给事中袁懋功上奏 朝廷说:“恣拿乡绅及富室充当机户……大抵发给官价,仅及其半,机户赔补其半……凡任 机一只,每年约价百二十金,而进局诸费及节序供馈在外,其无穷之壑也③并奏:“江南、浙 江等处,巧立机户名色佥报富家承充,胥役百端科索,民多破产求脱,请敕部禁止④朝廷① 孙佩:《苏州织造局志》卷四,《机张》,第5・8页② 陈有明:《织造经制记》,《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6页一下凡不指明者,同此③ 叶绍袁《启祯纪闻录》卷七,第11页④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五四,第9页,顺治八年闰二月己未颁下谕旨:“今后凡织造地方,惟照额定钱粮,买丝招匠,按式织造。

①1651年奉旨禁革机 户后,苏州织造局准备开始改用“买丝招匠”的办法进行生产,在当年不但未曾得以实现, 还因此而暂停织造两年二、 佥报与“买丝招匠”并存苏州织造局的生产经营向“买丝招匠”制的过渡是在停产两年后,也就是1653年秋才 开始恢复生产时才实行的结果织造局在改行“买丝招匠”办法恢复织造的同时,却仍实行 佥派据记载,1653年农历8、9月间,在苏州“复闻佥派,有一县数十名者,如顾成之等以 堂长被拘矣;朱鸣虞、张元钦等以管事被拘矣”这次佥派并耍了一些花招,不仅对承充之人 “勒写情顾投状,乂巧避机户名色,为堂反、管事不知堂长、管事非他,即机户中殷实之尤 者耳非机户外别有堂长、管事也,拿堂长、管事即拿机户也”②这次佥点的“机户”并 要他们来充当织局的堂长、管事,看来主耍是江南各地经营丝织业的业主,因为他们本身就 是“机户中殷实之尤者”,足见前后被佥派为“机户”堂长的人,其社会职业和身份是不尽 相同的此奏上后,从此也就停止了佥派三、 买丝招匠、承值当差及输值所谓“买丝招匠”制,就是由织造局预买丝料,通过领机机户雇募匠役,在局按式织造, 缎匹由机户上交给织造局它与前文所说1646年陈有明奏请而未实行的“每于三四月间预 期催取钱粮。

丝出之际,分头市买点验贮库,陆续照依原价,给发各机,以供织挽”,是 十分相似的买丝招匠”制以雇募制为主要特征,雇募的主要对彖有两种,一为领机机户,一为机 匠首先看领机机户的确定领机机户主要是那些自有织机,熟悉丝织业务,家境较为富裕 的丝织生产人户领机机户被官府以“招匠”的名义招募入局,这些机户由民间独立的机户 机匠沦为了官局机匠的地位,也就是当时所说的“东城之民,多习机业,机户名律官籍”③ 领机机户的招募制度最初并未完善,只可知“伏读织造敕书,机匠缺额,移文巡抚召募”④, 以至于在招补机户的过程中受到行头的干扰1667年,苏州织造局“缺机一百七十张”,这 里所说的“缺机”不是指缺少官局额设的机张,而是指缺少承领机张的领机机户于是织造 局便要民间机户来承担“缺机”的封建义务,从民间机户中募补领机机户,以便给帖承充局 匠,因而民间机户多想求脱行头王斗山等人借此机会“倡均机之议,遍处搜刮,科敛津贴,① 顺治八年四月二十日,户部尚书喝洪达《为请敕免派机户以苏江浙民闲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② 顺治十年,刑科给事中刘余谟《特陈江南盘民Z害疏》,琴川居士《皇清奏议》卷六,第10-12页③ 乾隆《元和县志》卷十,《风俗》。

④④孙佩:《苏州织造局志》卷一 O,《人役》,第7页借端勒索,假公济私,城乡大扰”①由此可知,由于领机机户的招募制未完善,而官府只 能依靠行头对民间机户实行均机后來因行头为害甚大,引起了民间极大不满到1673年, 王斗山等人的恶行被巡抚御史马祐听闻,于是对他们加以惩治,“檄府正法,革去行头名色, 驱逐出境”②,“永禁民机津贴,机民始宁”③每桥有行头分遣,今织造府禁革,以其左 右为利”④,就是指这次的禁革而言对于民间机户来说,每次均机是十分不现实的,又因 为行头趁机勒索渔利,反而加重民间机户的负担在“革去行头名色”之后,官府很可能是 从民间殷实机户中选定一部分充当织造局固定的领机机户,这样,官局既没有再招补机户的 麻烦,民问机户也不可能推诿贿脱其次,是机匠的招募由“买丝招匠”制度来看,机匠的招募是领机机户根据自身所承 领织局机张数和承领织造任务自行于市招募机匠o这些招募而来的机匠成为织造局编制内供 给口粮的额设匠役,亨受免除徭役的优惠但是,他们本身与织造局并没有法定的隶籍关系, 却必须在织造局内终口劳作因织造局实行这种机户募工进局织造的办法,所以机匠们的伙 食便由机户负责供给,所谓的“送饭匠”便因此而来。

送饭匠每日送饭入局,领取由机户从 官局所领支付雇工的全部工银内发给的工银机匠应织所得的工价和口粮,都经领机机户由 官局内领取再转发机匠木身并不关心自身与织造局Z间的关系,他们只关注自己的工价和 口粮是否能够按时领取机匠在织造局既无名籍,又必须由领机机户雇募才入局,织作完工, 即行散去,另找活计,因而可以说,织造局的机匠其实是來自于民间的“散工”,具有极大 的流动性在关注“买丝招匠”制的同时,不能忽略了一直与之如影随形的“领机给帖”制领机 给帖主要是织机属于织造局所有,由织造局挑选民间殷实熟悉丝织业务的机户机匠承领,将 “姓名年貌籍贯造册存案,给领卬贴一“官机执照”,“令其执守”,“实力当差”⑤按说, 领机给帖的机户对织造局承担义务,在有制造任务时,由他们负责向织造局领収丝料,自行 雇募机匠进局织造,织完交给织造局,然后将领取的工银按月发给所雇募的机匠,工价是按 件或按工计算苏州织造局在1683年就正式规定:“令机匠赴堂领银,赴库领料,以杜所官 等役扣克诸弊;亦不许机匠透领经纬,攢行质当,致懊上供,历经严禁⑥而这种领机给帖 制度是以雇工生产为特点领机给帖的机户雇募机匠织挽,在进局织造期间,就由他们负责② 孙佩:《苏州织造局志》卷一 0,《人役》,第7页。

③ 孙佩:《苏州织造局志》卷四,《机张》,第2页④ 蔡方炳:《康熙长洲县志》,第10-11页⑤ 参见坂本菊言:《清国绢织物事情第三回报告》(明治三十四年日本农商省商工局临时报告第二册),所附 杭州织造局填发的“官机执照”全文⑥ 孙佩:《苏州织造局志》卷四,《机张》,第8页供给雇用机匠的伙食,并每日送饭到局说到此,不难发现,这里“领机给帖”制的内容与 前面所述“买丝招匠”制不出其二,大致相同,由此可以大胆猜测“买丝招匠”与“领机给 帖”实为同一制度此处举一实例以与佐证1739年,苏州织造局“南北两局,共有七百二十机户每局 设头目三人管辖,名为所官机匠一名,日给口粮四升”此时苏州织造局海保与所官奚廷 秀贪图克扣食粮不成,诬称“机户多有顶冒,随行察点又据各所官开报,顶替旷工机匠三 十七名,俱于八月十六日示革”①按规定,“织、挽各匠,每名日给工银五分,月给食米四 斗”②因此案中tl给口粮四升,每月能得一石二斗米粮的是领机机户,而不是机匠因清 代口粮是按机发给,所谓“每机应月支口粮一石二斗”③据后任苏州织造安宁称:“查前任 参革织造臣海保,于八月十六日革退范机三十四张,素机三张自革退Z日起至九月底,计 四十四日,各革退机匠未经放给口粮,扣存米六十三石三斗六升。

④这里可以说明革退的三 十七名机匠正好是三十七张织机的领机机户,扣除的六十三石三斗六升米粮接近三十七名领 机机户四十四天的口粮据称,当年在革除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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