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评选标准一、名额分配办法一) 分配原则1. 年级原则名额分配侧重于在校生,奖励其在校表现,增强其自信心同时不忽视校外实习生的奖励2. 班级表现原则分配名额侧重于班级考核在省市校评比考核中成绩突出者3. 人数原则学生数占年级总人数的比例二) 名额分配1.国家励志奖学金 11 级占我院名额的 40%,12 级占我院名额的60%2.助学金 11 级占我院名额的 35%,12 级占我院名额的35%, 13 级占我院名额的 30%二、评选标准一)凡申请参加评选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须在学习、纪律、文明礼仪、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能带动班级其他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四项精品活动,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者二)学习方面1.刻苦学习,成绩优秀2.考试无作弊及无故缺考记录3.养成良好读书习惯,经常阅读专业类、励志类及人文类书籍三)纪律方面1.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2.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重要节假日不借故早走晚归3.团结同学,能够正确处理、及时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4.爱护校内公共设施及绿色植物四)文明礼貌1.尊敬师长,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遇到老师主动问好。
2.使用文明用语,注重礼仪,衣着整洁,举止得体3.文明上网,在网络上没有危害政府和社会的言论,没有不良行为语言记录五)劳动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严格执行志愿服务和义工的相关规定,每学期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以及社团活动六)具体条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班前 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2.按时交学费,无欠学费情况3.学生提交在校表现材料,包括荣誉奖励、参加活动情况;参加活动 3 次以上,评选时参照附件活动类型4.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优先国家助学金1.品学兼优,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班前 50%,且无不及格科目(含补考通过)2.无欠学费情况3.学生提交在校表现材料,包括荣誉奖励、参加活动情况参加活动 3 次以上,评选时参照附件活动类型4.在校表现积极者优先备注:经评选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若出现违规违纪现象,表现不积极者,学院有权追回奖助学金附:活动类型1.四项精品活动2.论坛讲座类 3.竞赛类4.参观考察类5.展示类活动6.文艺类7.志愿服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