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制度( 一) 、医疗费享受对象:医疗费享受对象为:XX系统内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在职干部 职工,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人员二)、医疗费管理原则: 医疗费管理总的原则是:参照国家医疗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实 行门诊费用核定基数,包干使用,逐月发放,节余归已,超支不补; 住院费用确定限额,比例报销;重大病症,特殊处理医院是指镇医 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因公外出和法定假期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必须 电告单位,经批准的可以比照在县住院的办法报销住院医疗费1、 门诊费用:门诊是指定的医院门诊核定基数标准:离休人 员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 龄核定基数,工龄在 31 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 元,月平定补35 元;26 年至30 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 年至25 年的,年人平定补300 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 定补 240 元,月平定补 20 元;11 年至 15 年的,年人平定补 180 元, 月平定补15 元;10 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120元,月平定 补 10 元门诊费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2、 一般性住院费用:一般性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比例报销。
其标 准为:离休干部单位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单位报销 75%;在职干部职工 (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即:工龄在 10 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 元;工龄在 11 至 15 年的,按 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 1000 元;工龄在 16 至 20 年的,按 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 2000 元;工龄在 21 至 25 年的,按 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 3000 元;工龄在 26 年至 30 年的,按 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 4000 元;工龄在 31 年以上的,按 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 5000 元3 、重大疾病住院费:重大疾病是指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癌症、 器官移植、脑管意外导致神志不清、肢体功能障碍等重大疑难病症 离休干部据实报销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 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 75%,个人负担 25% 三) 、具体办法:1 、xxx 局成立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医疗费实行管 理其组成人员由分管机关的局领导为组长,分管计财工作的局领导、 分管人教局领导副组长,计财、人教、党办、办公室、征收、管理、 稽查等股室(局)负责人为成员。
2 、凡需住院治病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在职干部职工(含提前 离岗退养人员),必须先提出住院治疗申请,经 xxx 局医疗管理领导 小组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不经批准,不予报销医疗费 凡住院者,应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病愈后凭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 收据报销医疗费重大疾病可先借款,出院后结算3、一般性住院,如需做费用较高的病情检查(如做 CT 、核磁共 振检查等),必须经XXX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检查,否 则,其检查费用不予报销4 、凡生病住院的干部职工,如需价值较高、或进口高档的滋补 药品,必须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药,否则,其滋 补药费不予报销5、经 XXX 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为公伤者,其医疗费用全 部由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