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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资料(企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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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及关系个人账户管理及关系 转移接续转移接续 2017 12 2017 12 账户管理 相关文件及案例 经办流程 目 录 CONTENTS 个人账户管理 1 个人账户的建立 根据原劳动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管理暂行办法 劳办发 1997 116号 规定 个 人账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办理 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一 2 个人账户的建立时间 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 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个人账户时 开始 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从参加工作 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转制科研单位从转制 为企业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 3 各地市及各行业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 十七地市中除青岛市1994年10月建立个人账户外 其他地市 均是1996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 电力行业1993年1月 交通行业1994年1月 煤炭行业1995年1月 有色行业1996年1月 石油行业1996年1月 民航系统1997年1月 金融行业1998年1月 铁道行业1998年1月 中建系统1998年1月 四家转制单位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为 煤炭工业部济南设计研究院为2000年10月 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院为1999年7月 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为1999年7月 山东化工规划设计院为2000年1月 4 个人账户记录 个人账户的记入数额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 人账户根据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 资基数的11 记入 2006年1月1日起 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职工本人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的8 记入 5 个人账户历历年记账记账 利率 起始日期年利率起始日期年利率 1994 01 010 10982006 01 010 0314 1995 01 010 10982007 01 010 0339 1996 01 010 10982008 01 010 0574 1997 01 010 07472009 01 010 0373 1998 01 010 06622010 01 010 0373 1999 01 010 04572011 01 010 0425 2000 01 010 02782012 01 010 0425 2001 01 010 02782013 01 010 0425 2002 01 010 02482014 01 010 0425 2003 01 010 02482015 01 010 0425 2004 01 010 02482016 01 010 0831 2005 01 010 03322017 01 010 0712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 2009年以来 国务院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 发了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 2009 66号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10 50号 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跨省和省内跨市 设区的 市 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下同 流动就业 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并分别自2010年1月1日和 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的转移接续办法 统一了转续政策 规范了转续条件 完善了转续手续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适用哪些人员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 有人员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的人员 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转移接续的条件 1 年龄 男性 50周岁 女性 40周岁 2 年龄 返回户籍地就业 不受年龄限制 3 组织调动 县级以上组织或 人力资源部门批 准调动且由现单 位缴纳保险 4 面临退休 缴费未满10年 转回上一个满10 年的社保经办机 构或回户籍所在 地 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 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规定的 l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户籍所在 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 手续 l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由新参 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 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 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 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 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规定的 l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 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 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不受40 50年 龄规定限制 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企业职工跨省 市 流动就业转移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时 如何计算转移资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前按个人缴费累 记本息计算转移 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 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 费工资为基础 按12 的总和转移 参保缴费不足 1年的 按实际缴费月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转移接续信息表表格计算 2000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办理转移时需提 交三个excel数据盘 分别为缴费时间信息 账户及缴费历史 历年账户滚存 缴费时间信息 账户及缴费历史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历年滚存 计算公式与解析 年份年缴费缴费 工资资 个人缴缴 费费比例 单单位缴缴 费费比例 银银行 利率 1999100005 6 0 0457 2000200005 6 0 0278 当年单位 个人 记账额 年缴费工资X单位 个人 缴费比例 当年单位 个人 利息 当年单位 个人 记账额X银行利率 历年累计单位 个人 记账额 当年单位 个人 记账额 当年 单位 个人 利息 上一年度累计单位 个人 记账额 当年单位记账额 年缴费工资X单位缴费比例 10000X6 600 当年单位利息 当年单位记账额X银行利率 600X0 0457 27 42 历年累计单位记账额 当年单位记账额 当年 单位利息 上一年度累计单位记账额 600 27 42 0 627 42 1999年单位部分计算 当年单位记账额 年缴费工资X单位缴费比例 20000X6 1200 当年单位利息 当年单位记账额X银行利率 1200X0 0278 33 36 历年累计单位记账额 当年单位记账额 当年单位 利息 上一年度累计单位记账额 1200 33 36 627 42 1860 78 个人部分同单位部分 2000年单位部分计算 经办流程三 个人账户维护 账户支付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转移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养老 医疗转移 退役军人保险转移 养老账户支付 医疗账户支取 个人账户维护账户补建 修改 个人账户维护 个人信息维护 个人养老数据维护 身份证 姓名修改 养老基数维护 账户补建 账户补建及修改经办流程 维护数据 信息 申请 证明材料 经办人员 审核材料 处长审核 确认入库 参保单位 申报 转移窗口 转移窗口 补建账户 需处长签字 征缴窗口 推送 所需材料 个人信 息维护 个人养老 数据维护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单位证明 针 对信息改动较大 1 单位申请 说明事由 2 劳动合同 3 原始工资单原件 复印 件 4 养老台账 5 养老手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原参保地 新参保地 转出手续 参保缴费凭证 转移接续信息表 接续手续 接续联系函 转移接续信息表 一 关系转出经办流程 开具 信息表 身份证 复印件 开具参 保凭证 基金划拨 终止关系 参保职工或单位 申报 转移窗口 发送至 个人或 转入地 机构 转移窗口 转移窗口 1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限养老转移 2 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 基本养老 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 新参保地开具的 基本养老 医疗 保险转移 接续联系函 5 基本养老 医疗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关系转出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1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转移接续联系函的 15个工作日内 办理完结转移接续信息表 2 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完结后 15个工作日内拨 付基金 关系转入经办流程 接收 信息表 凭证 申请表 开具 联系函 确认基金 办结转移 参保职工或单位 申报 转移窗口 发送至 个人或 转出地 机构 转移窗口 转移窗口 关系转入所需材料 1 基本养老 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基本养老 医疗 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3 基本养老 医疗 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4 基本养老 医疗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时限 接收参保职工或单位申报的 参保缴费凭证 和 转移接续申请表 审核无误后 确认符合转移条件 的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 转移接续联 系函 并发送至原参保经办机构 接收转移基金及 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后 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进行转移接续 退役军人关系转移经办流程 接收 信息表 凭证 申请表 开具 联系函 确认基金 办结转移 原参保单位 部队 申报 转移窗口 发送至 个人或 转出地 机构 转移窗口 转移窗口 退役军人转移所需材料 1 退役军人基本养老 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退役军人基本养老 医疗 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3 退役军人基本养老 医疗 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4 退役军人基本养老 医疗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信息表 未就业随军配偶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 接收 信息表 凭证 申请表 开具 联系函 确认基金 办结转移 原参保单位 部队 申报 转移窗口 发送至 个人或 转出地 机构 转移窗口 转移窗口 未就业随军配偶关系转移接续 l未就业随军配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 不受男性年 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 不建立临时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临时缴费账户的转移 l受理临时缴费账户转出申请 l发出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l接收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 l临时缴费账户转出 l临时缴费账户转入 l业务办结 临时缴费账户的转移 1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达到 待遇领取条件时 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 将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进行归集归并 2 只有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 由户籍所在地负 责归集归并 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 记 3 临时缴费账户转移 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2 的 按实际 缴费比例计算转移额 低于12 的 按12 计算转移额 临时缴费账户的转移特殊说明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后再次缴纳建立临时账户 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 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 予改变 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 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如职工A在为临时账户 A一次性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 即使在其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在当地缴费满10年 也无法将其临时账户转 为一般账户 仍需办理转移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养老账户支付 医疗账户支付 在职死亡 出国定居 本人支取 代办支取 养老账户支付经办流程 负责人 复审 证明材料 初审后开具 支付审核表 基金划拨 职工所在单位 申报 转移窗口 基金处 医疗账户支付经办流程 打印 支取单 证明材料 经办人员 审核 支取手续 职工本人或代办人 申报 转移窗口 银行 转移窗口 支付所需材料 在职 死亡 出国 定居 本人 支取 代办 支取 1 支付审 核表 2 火化或 死亡证明 3 领取人 与死亡职 工关系证 明 1 支付审 核表 2 职工出 国定居及 注销中国 国籍有关 证明材料 1 离职证 明 转移 地备案表 等 2 身份证 复印件 1 离职证 明 转移 地备案表 等 2 身份证 复印件 3 代办证 明 临时缴费账户的支取 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出国 境 或在职死亡 的 本人或其代理人办理一次性领取临时缴费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手续 办理时限 养老 医疗支付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基金划拨15个工作日之内 特殊事项 1 对于参保职工从企业流动到机关就业的 按照正 常的转移流程办理转移接续即可 参保职工从机关 流动到企业就业的 按省里有关规定办理 2 对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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