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综合三甲需医院解决科室设置、人员设备问题=1一、科室设置08年江西省三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管理职能设办公室、人事、医务、科教、护理、门诊、 财务、总务、设备、预防保健、院感、信息 技术、质控、保卫等基本职能管理部门;全部有为是,缺1个为' 否;一级科室设急诊科、ICU、内科、外科、妇产科、儿 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中西 医〕科、皮肤科、精神卫生科(或心理卫生 门诊)、麻醉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 疼痛科等一级科室;全部到达为是,缺少1 个为否;二级分科内科设包括心血管、呼吸、消化、血液、肾 内、神经内科在内的8个二级分科〔另设2 个二级分科由医院自选〕,外科设包括普外 科、心胸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 在内的7个二级分科〔另设2个二级分科由 医院自选〕,,妇产科应设妇科、产科;儿科 应设2个以上二级分科;每个二级分科有 20张以上床位;全部到达为是,缺少1 个为否;根据三级综合医院科室设置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需增 设如下科室:临床一级科室:儿科、 眼科、 耳鼻喉科、 口腔科、 中医 〔中西科〕科、皮肤科、 康复科〔建议与骨科同一病区〕、开设心理卫生门诊以上科室必须要有同时开设住院部及门诊工作,有单独的护理单 元,科室有20张以上床位,建议可以2个科室设同一 楼层,科室要有相应的人员梯队及设备设施,开展相 应的技术水平。
需医院解决以上7个一级科室及心 理卫生门诊设置问题三级综合医院眼科—、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眼科病房、眼科专科门 诊和专科手术室〔可与非感染性手术科室共用〕、独立的 验光室、眼科检查室、换药室及治疗室〔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20张二、 人员〔一〕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至少3名具有眼科专业 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5名医师,其中 至少增加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三〕科室主任应当具备眼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四〕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其中每10张床至少 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 设备〔一〕专科设备视力表、裂隙灯、直接/间接检眼镜、眼压计、验光 仪、房角镜、三面镜、视野计、眼科用A/B超声诊断仪、 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镜〔UBM〕、角膜曲率计、角膜内皮 细胞计数仪、眼科电生理仪、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 角膜地形图仪、视网膜荧光眼底造影机、YAG激光仪、 光凝激光设备、氩离子激光机、手术显微镜、白内障超声 乳化机、玻璃体切割机视网膜冷冻仪等〔二〕基本设备1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 施、无障碍设施。
2. 手术室:手术床、麻醉机、监护设备〔有创及无创〕、 眼科手术器械、无影灯、氧气、负压吸引设备等3. 具有开展眼科诊疗项目的其他设备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 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标准、护理工作 标准、感染管理标准、消毒技术标准等三级综合医院耳鼻喉科一、 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耳鼻咽喉科病房、耳鼻 咽喉科门诊、内镜〔鼻内镜、纤维喉镜〕和临床听力检测 的场所〔二〕床位:耳鼻咽喉科床位至少20张二、 人员〔一〕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耳鼻咽 喉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 至少增加1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三〕科主任应当具有耳鼻咽喉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四〕每床至少0.6名护士,其中至少2名具有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10张床至少有1名护士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 设备〔一〕专科设备鼻内镜、纤维喉镜、手术显微镜、气管镜、食道镜、 纯音测听仪、声导抗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仪、微创手术 动力系统、配套的微创手术器械、冷光源系统和工作站、 其他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1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 备2. 具有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四、 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 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标准、护理工 作标准、感染管理标准、消毒技术标准等三级综合医院皮肤科—、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设有独立的皮肤科门诊,至少设2间 诊室、1间治疗室和1间皮肤科检查室〔二〕床位:皮肤科床位至少10张〔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名具有皮肤与 性病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 至少有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每床至少0.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10张床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 设备〔一〕专科设备必备设备:伍德灯、紫外线治疗仪、CO2激光治疗 仪、红外线治疗仪〔包括氦氖激光或半导体激光〕、手术 床、无影灯、显微镜、洁净台、真菌培养箱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1.门诊:消毒设备,抢救车或抢救柜等2 .病房:氧气、吸引器、监护仪等3 .手术室:手术床、急救设备、皮肤外科手术器械、 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设施4. 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四、 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皮肤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标准、护理工 作标准、感染管理标准、消毒技术标准等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设置具备临 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 1000平方米〔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 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 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 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 制二、 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 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 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岫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 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 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㈡康复治疗专业设备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 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 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 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 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 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 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 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 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 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 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3. 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 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4. 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 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5. 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 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6. 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 设备〔三)急救设备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四)信息化设备至少配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标准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 理标准、消毒技术标准等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 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二) 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 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 区三) 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 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二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0 .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 .4名护 士二) 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 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 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 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 作6年以上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 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 护理技术三、医疗用房(一) 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 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 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 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四、 设备配备(一) 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 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电脑等二) 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五、 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标准,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 用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 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临床心理科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 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 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 场所一、 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 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 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其中候 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二、 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 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 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 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 存和维护〔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 和社会工作者三、 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普通诊 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 家庭治疗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 面积至少15平方米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 要求:1. 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2. 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3. 团体治疗室至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