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消防二次装修申报指南

宝路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30.27KB
约3页
文档ID:23460049
消防二次装修申报指南_第1页
1/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一、验收范围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 20000 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 建筑总面积大于 15000 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0 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 2500 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1.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 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 50 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106 号令)等消防法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三、申报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四、验收期限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 12 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五、办理时间与地点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5:00-17:00(夏秋)、14:30-16:30(冬春),法定节假日除外,建设大厦 3 层。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