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汽***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39.39KB
约5页
文档ID:521635430
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_第1页
1/5

20%的绩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规范生态护林员考核,切实发挥生态护林员的森林资源管护作用, 根据《X 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使用范围凡按照规定程序聘为生态护林员的人员均使用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办法生态护林员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工资按月发放,第三条考核操作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奖惩由镇(办)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分日常工作表现和森林管护质量两(一)平时工作表现( 201. 学习情况( 2 分)按时参加县、镇、村(社区)培训,有学习笔记且完成指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学习任务的, 得2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2. 宣传情况( 2 分)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林业法律、法规辖区群众知晓率在 80%以上的得 2 分,50~79%的得 1 分,低于 50%的不得分3. 会议出勤(2 分)出勤率达到 100%,且无迟到早退的得 2分每少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4. 巡山情况( 10 分)坚持经常巡山,巡山日志记录不少于20 天得 10 分;巡山日记 15-19 天得 5 分; 14 天以下不得分;巡山日志不详实,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扣完为止。

5. 配合中心工作情况( 4 分)能服从县、镇(办)、村级组织统一管理,积极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的得 4 分,不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次扣 1(二)森林管护及营林生产质量( 801. 林木资源保护(10 分):未发生乱砍滥伐和乱拉滥运等毁坏林木案件的得 10 分;虽发生乱砍滥伐和乱拉滥运等案件,但能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制止的,每发生一次扣 2 分;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措施,监控制止不力的扣 5 分,造成较大损失的扣 102. 森林火灾( 10 分):未发生森林火险、火警的得 10 分;虽发生森林火险、火警,但能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及时上报,且没有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 1 分;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但立即组织扑救,及时上报,损失不大的,每发生一起扣2 分;不组织扑救,不及时上报,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 53. 林地保护(10 分):未发生毁林开垦、 乱占林地的得 10 分;虽发生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但能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开垦面积在 0.2 亩至 0.5 亩的,每发生一起扣 2 分,开垦面积在 0.6 亩以上的每发生一起扣 5 分;本项扣完为止4.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10 分):虽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但能及时上报、积极参与组织防控工作,没有造成损失的得10 分;不及时上报,造成较大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2 分;不及时上报,未按上级要求采取措施造成较大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5 分;本项扣完为止。

5. 古树名木和珍稀野生植物保护 (10 分):未发生破坏古树名木和珍稀野生植物案件的得 10 分;虽发生破坏古树名木和珍稀野生植物案件,但立即制止,及时上报,没有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 2 分;不立即制止,不及时上报,造成较大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 56. 野生动物保护(10 分): 未发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的得10 分;虽发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但立即制止,及时上报,没有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 2 分;不立即制止,不及时上报,造成较大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 57. 幼林地管护( 5 分):未发生牲畜践踏人工幼林的得 5 分;虽发生牲畜践踏人工幼林,但立即制止,没有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 1 分;不及时制止,造成一定损失的扣 5 分;本项扣完8. 管护设施保护( 5 分):未发生损坏林业管护标志及设施案件的得 5 分;虽发生损坏林业管护标志及设施案件,但能立即制止,及时上报,没有造成较大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1 分;不立即制止,不及时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扣 5 分;本项扣完为止9. 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5 分):保质保量完成县、镇(办)下达的退耕还林、荒山造林、森林抚育、综合科管等林业生产任务的得 5 分;组织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视其情节扣 1—3 分;本10. 遵守法律法规(5 分):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得 5 分,否则视其情节扣 2-5 分;本项扣完为止。

考核的各类案件以森林公安案件查处为准第五条加分项目受到镇(办)表彰 1 次,加 2 分;受到县级表彰 1 次,加 5 分;受到市级表彰 1 次,加 8 分年度加分最高不超过 8 分,同类表彰只按最高档次加分第六条考核评定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奖惩兑现以考核结果为准考核由各镇(办)牵头,农综站和辖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联合考核,县天保中心复核考核得分在 79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在 80-94 分以上者为合格,在95 分(含)以上者为优秀对辖区发生重大林业案件(以森林公安刑事立案为准) 的实行“一票否决”,辖区护林员不得评为优秀第七条考核兑现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扣减半年绩效工资,以 80 分为基数,得分在 70—79 分的扣减半年绩效工资 200 元;得分 60—69 分的扣减半年绩效工资 300 元;59 分以下的扣减半年绩效工资 500 元对不接受整改或当年护林未尽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对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第八条考核奖励对优秀护林员给予奖励,凡半年考核为优秀者奖励 200 元,全年考核为优秀者(指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均为优秀)年终一次性奖励 300 元。

第九条本办法由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