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小学教师请假代课制度 为 了 进 一 步 规 范 教 学 行 为 , 提 高 工 作 时 效 性 , 保 证 建 立 良 好 的 教 育 教学 秩 序 , 经 学 校 讨 论 决 定 , 就 教 师 请 假 、 调 代 课 作 以 下 规 定 :1. 教 师 无 论 是 公 事 或 私 事 不 能 按 课 表 正 常 上 课 时 , 必 须 履 行 请 假 调、 代 课 手 续 , 采 取 与 其 它 课 程 调 换 时 间 或 者 请 同 学 科 的 教 师 代 为 上 课 的 办法 解 决 2. 代 课 属 学 校 正 常 工 作 安 排 , 如 学 校 安 排 代 课 , 由 年 级 组 长 派 发 代课 通 知 单 , 教 师 应 主 动 配 合 学 校 代 课 安 排 无 代 课 通 知 单 代 课 学 校 不 发 放代 课 津 贴 3. 法 定 假 :婚 假 、 产 假 等 法 定 假 , 按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并 报 校 长 室 批 准 , 由 学 校 安排 代 课 4. 事 假 :事 假 一 律 要 求 自 行 调 课 , 并 在 请 假 条 上 注 明 代 课 安 排 , 再 找 分 管 领 导批 假 , 学 校 不 安 排 代 课 。
如 若 出 现 未 请 假 私 自 调 课 现 象 , 一 经 查 处 按 旷 工处 理 5. 公 出 :教 师 如 果 公 出 , 事 先 必 须 到 教 务 处 登 记 公 出 尽 量 自 行 调 课 , 实 在 调不 出 的 请 教 务 处 安 排 代 课 公 出 期 间 的 课 一 律 开 代 课 单 所 有 公 出 应 得 到校 长 或 分 管 校 长 同 意 6. 病 假 :每 月 病 假 两 天 内 由 学 校 安 排 代 课 , 超 过 两 天 自 行 调 课 , 如 需 学 校 安 排代 课 , 代 课 费 由 请 假 人 承 担 教 师 必 须 在 病 休 前 一 天 办 好 请 假 手 续 , 如 遇急 诊 须 在 上 课 前 请 假 病 假 一 律 需 医 院 证 明 7. 教 师 因 急 事 离 开 学 校 , 不 能 按 时 回 校 上 课 , 或 因 特 殊 情 况 , 来 不及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时 , 教 师 本 人 须 课 前 设 法 向 分 管 的 校 长 、 教 务 处 请 假 , 然后 由 教 务 处 安 排 代 课 , 回 校 后 两 天 内 及 时 补 办 请 假 手 续 , 过 期 按 旷 工 处 理。
8. 年 级 组 长 月 底 按 代 课 单 存 根 统 计 好 本 月 代 课 量 交 教 务 处 核 算 代 课津 贴 如 有 疏 漏 , 代 课 老 师 可 凭 代 课 单 到 年 级 组 长 处 核 实 本 制 度 从 2010 年 11 月 8 日 开 始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