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桂阳县城芙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鲁**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489.01KB
约33页
文档ID:470124696
桂阳县城芙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_第1页
1/33

桂阳县城芙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 OF FURONG DISTRICT OF COUNTRY TOWN OF GUIYANG文 本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二○○八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 ...........................................................1第二章 土地利用性质及强度控制 1第三章 配套设施规划 . ...................................................3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 ...................................................4第五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5第六章 防灾规划 . .......................................................6第七章 “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6第八章 城市设计指引 . ...................................................7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 .....................................................7附录: . .................................................................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芙蓉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落实桂阳县城总体规划,依据建设部《城乡规划编制办法》 、《桂阳县县城总体规划( 2005-2015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桂阳县各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 规划范围:北起骏马亭大道,南抵迎宾路,东接欧阳海大道,西至舂陵大道,总用地面积约 7.47 平方公里第三条 规划定位:集居住、办公、商贸、文化休闲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片区第四条 发展规模:本次规划区用地面积 7.47 平方公里,规划区规划人口约 7.3万人第五条 适用范围:本规划自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应,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照本规划 在规划区范围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第六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则(包括总图则和分图图则)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文本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按国务院 《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2]13 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七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桂阳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本规划的各项规定时,必须同时遵守国家、湖南省、郴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及强度控制第八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共分 9 大类、 23 中类、 30 小类。

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应按本规划所规定的性质进行控制土地使用分类一览表大类中类小类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R1一类居住用地RR2R21住宅用地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2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R31村民安置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C11市属办公用地C21商业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C2商业金融用地C24服务业用地C25旅馆业用地C26市场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C35影剧院用地C36游乐用地C4体育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C5C51医院用地医院卫生用地C52卫生防疫用地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w 仓储用地T 对外交通用地S 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U用地G 绿地D 特殊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T2公路用地T23长途客运站用地S1道路用地S21交通广场用地S2广场用地S22游憩综合广场用地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U12供电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U2交通设施用地U22货运交通用地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U3邮电设施用地U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1公共绿地G11公 园G12街头绿地G2生产防护绿地G22防护绿地D1军事用地第十三条 用地布局原则上必须优先满足道路交通、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要求,用地开发利用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两种手段,采取弹性开发原则。

具体布局如下:1、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255.4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6.76%,人均居住用地 35 平方米规划由四片区居住组团组成:主要位于金山路北侧、行政中心西侧、东邻舂陵大道两侧;居民安置用地就近设置,共设安置点 6 处,规划用地面积 5.69 公顷2、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213.99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45%,主要位于龙潭路北面和接官司亭路北面3、公共设施用地规划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公共设施用地 133.3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9.19%,分三处布置一处是以迎宾路及蓉园路为基础向东向南延伸形成的带状商业区;一处是位于八字潭附近为主城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区;一处是以对外交通设施用地为依托,集中布置商业用地形成的为北侧片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区;另一处是以体育中心建设为依托,集中在塔背水库以北,芙蓉路两侧布置为东片区及主城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区4、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 2.6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38%第九条 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具体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二) 第十条 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地块内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应符合附表三中所规定的相容性。

第十一条 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分图图则规定不符,暂时不须更正,但若对土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则必须与分图图则的规定相符第十二条 芙蓉新区的规划结构为: “三心五轴六区” 三心”是指塔背水库、行政中心、北部片区中心 “五轴”是指欧阳海大道、龙潭路两条发展主轴,芙蓉路发展次轴,“北部居住建筑区→行政文化中心→体育中心→东塔公园”人文轴线; “麒麟山→欧阳海广场→文化娱乐中心→塔背水库”环形绿楔 “六组团”是指物流商贸区,北邻居住组团、教育文化园区、行政文化景观区、综合组团、体育休闲区5、仓储用地在骏马亭大道南侧规划仓储用地 12.4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1.79%第十四条 各地块征地面积, 从相邻道路中心线算起; 各地块用地面积为道路红线和地块划分界线以内的用地控制指标以用地面积进行控制,详见附表五第十五条 容积率的规定居住建筑容积率严格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分图图则》中的规定执行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市政设施、特殊用地的容积率详见《分图图则》中规定第十六条 建筑密度的规定居住建筑密度严格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分图图则》的规定执行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市政设施、特殊用地密度按《分图图则》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建筑高度的规定①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建筑限高控制在 100m以下,具体等级如下:H≤10m,低层住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0< H≤24m,多层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沿街商业; 24m<H≤50m,中高层住宅、 商业建筑; 50<H≤100m,标志性建筑②沿街一般建筑的高度( H)必须符合下列公式: H≤1.5(W+S)(附图 1)沿街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 H)按下列公式控制: A≤L(W+S)(附图 2、3)式中: H——沿街建筑高度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L——建筑基地沿道路红线的长度A——沿街高层组合建筑以 1:1.5 (即 56.3 o)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 可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前面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③沿主干路的单栋建筑物高度不低于 20 米,临街界面长度须大于 40 米;沿次干路的建筑物高度不低于 15 米,临街界面长度须大于 35 米④沿城市主干路的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的有关建筑控制要求。

第十八条 建筑间距的。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