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各类建筑中的电梯设置要求1.电梯设置层数和使用功能《住宅设计规范》4.1.6: 七层及以上或入口屋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必须设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 空、跃层、中间层4.1.7:十二层以上不应少于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 梯4.1.8: 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宜 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 通4.1.9: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1.4: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4.4.6: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 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4:一、 四及以上门诊、病房楼应设,且不少于2台,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应设污物梯;二、 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三、 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6: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 察室与挽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 于1:10,防滑措施*《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3.1.2 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来源: 藏品库应设载货电梯。
4.2.10: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有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提升 设备宜不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宜另设专用电(货)梯《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1.4: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的图书馆 宜设乘客电梯或落货两用梯《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3.1.6: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 用房的文化馆应设电梯《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3.1.5:查阅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五 层和五层以上时就设电梯,超过二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办公建筑设计规范》3.1.3: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室应设电梯建 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宿舍建筑设计规范》3.5.3:居住层距入口层地面高度大于20m时, 应设电梯消防电梯设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一类公共建筑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 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住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2: 高层建筑每层消防电梯的设 置数量:W1500m2 设1 台 $1500 m2,W4500 m2 设 2 台〉4500m2 设3 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公共 建筑不应小于6.00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 筑不应小于6.00 tf;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 m2o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 卷帘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o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 计算确定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 操作按钮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2. 电梯台数及排列*《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6.8.1: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2、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 12 层及12 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3、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 台,双排不宜超过 2x4 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4、侯梯厅深度应符合表 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5、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6、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尘、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7、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4.1.7十二层以上,不应V2台,其中一台容纳担架床3. 电梯候梯厅*《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6.8.1:侯梯厅深度应符合表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 1.50m;电梯类别布置方式侯梯厅深度住宅电梯单台2B多台单侧排列多台双侧排列上相对电梯B*之和并V3.50m公共建筑电梯单台21.5B多台单侧排列21.5B*,当电梯群为4台时应22.40m多台双侧排列上相对电梯B*之和并V4.50m病床电梯单台21.5B多台单侧排列21.5B*多台双侧排列上相对电梯B*之和注:B为轿箱深度,B*为电梯群中最大轿箱深度《住宅设计规范》4.1.9:〉轿箱深,〉1.5m㈣安全疏散1. 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名词解释 安全出口 凡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疏 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4: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 应采取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 过10o,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术语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6: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 应采取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 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1. 1首层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8:楼梯间的首层应直通室外,当不超过四层时,梯间至出口V 15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2.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 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3.3:消防电梯间在首层应设直通出口,或经长度< ;30通道通向室外1.2 地下室的安全出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 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 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 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 安全出口6.1.12.2:房间面积不超过50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 间,可设一个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3: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 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 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同安全出口、一个出口条件另:地下室面积< ;500m2,人数<30 人的地下室、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地下 室与地上层共同楼梯间时,应在首层出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防火门隔开1.3 汽车库的安全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