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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笔记最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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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笔记最终修订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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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念 关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一些观点一、主从论,程序工具主义,对程序重视不够二、 程序本位主义,与主从论相对,非工具主义,英美盛行,程序先于真实三、 等同论,即平行论 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 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 追诉讼人刑事责任的方法界因素的干预和推动下始终存在相互交叉,甚至完全重 合的可能专题二 刑诉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外国刑诉模式的历史沿革 一.弹劾式诉讼: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 审判机关不主动追觉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 理案件的诉讼模式,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早期的国家实行, 特征如下1. 控审分离,遵行“没有告诉局没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 则,控告由私人提起,当事人有完全举证责任、刑事诉讼的价值:司法公正(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2.审判以言辞辩论的方式进行,法庭上地位平等,权利对二者同等重要,发生冲突时,应当程序优先 等,可相互对质辩论第一,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 3.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不负责听取双方当事人提 障,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 供的情况,审查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第二, 程序公正本身是看得见的公正,实 4.实行神示证据制度,根据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 体公正的实现通过程序公正来实现 曲直的审判制度第三, 程序公正受损,不可弥补,实体公 (1)神誓法,通过诉讼当事人面对神灵宣誓来证明案件 正还可通过二审和再审得以实现 事实的方法程序公正:严格依法办事 (2)神判法,通过让当事人接受某种肉体折磨或考验来程序正义的限度 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第一、司法资源的有限与诉讼成本节约问题 二、纠问式诉讼模式: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第二、程序正义价值的重要性与当事人利益的重要 不论是否有受害人提出控告,都依职权主动追究和审判性成正比 的诉讼模式,兴起于欧洲中世纪,特征如下:第三、程序正义在对立双方达成协议和和解时案件 1.司法机关依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不适用 2.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并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和刑讯实体公正:有吸纳不满结果的意义 逼供三、 刑事诉讼的目的: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3.案件的审判和调查均秘密进行 人权保障的理论依据:(1)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 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都用法统一论 律预先予以规定,法官不能自由判断和取舍(2)利益均衡理论。

三、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这种模式比较注重发挥司法四、 刑事诉讼的结构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强调法官在庭审中(一)西方国家的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机构 的主导作用1、在西方各国的侦查程序中普遍有一个中立的司法机构 1.以审判长为核心,诉讼过程推进较快进行参与,并负责就所有涉及个人基本权益的事项进行 2.在侦查阶段,被告人诉讼权利限制较多,侦查机关的侦 司法授权和审查 查行为自由度高2、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那些权益受到限制或者剥夺的公 3.在起诉阶段,实行全卷移送主义,出起诉书外,控方还 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发法院就此事项进行的程 必须随案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序性裁判活动 4.开庭审理阶段,法官职权活动主动积极,控辩双方活动3、 对于检察机构所作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司法机构可以 受到限制进行一定的司法审查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史4、 记载着控方证据和结论的案卷材料,对法院不具有任 何的法律效力,法庭可以通过举行直接和言辞辩论的方 式听审,就被告人是否有罪问题做出独立自主的裁判5、 法院通过法庭审判,可以对审判前活动的合法性进行 司法审查6、 法院和检察院以及警察机构在组织和运作方式上都具 有极为明显的区别(二)中国的流水作业式的诉讼结构1. 公检法各自独立地在刑诉中实施诉讼行为,它们事实上 都属于互不隶属的司法机构2. 审判前的诉讼活动,既没有法官的参与,也不存在司法 授权和司法审查机制,司法机构不能就追诉活动的合法 性进行任何形式的程序性裁判活动3. 在法院审判过程中,法院针对追诉行为合法性而进行司 法审查极为薄弱,难以对审判前的追诉活动进行有效的 司法控制4. 追诉机构的案卷材料对法院的裁判结论具有决定性的 影响.中国古代刑诉法的特征 司法和行政不分 程序法和实体法不分 裁判和追诉职能不分 刑诉具有法定性1.2.3.4. .中国纠问式诉讼模式典型分析 从启动方式看,被害人, 务提起或发动 从横向的诉讼结构分析 能于一身,司法行政化 从纵向的诉讼结构分析 和审判阶段,诉讼阶段合一化 中国纠问式诉讼盛行之原因分析 政治体制与纠问式诉讼 生产方式与纠问式诉讼 佛教与纠问式诉讼 法家与纠问式诉讼以唐律为例知情人以及官吏都有义三)(四)1234司法官集侦,控,审职没有明显区别审前阶段三.清末到新中国成立前的诉讼模式5. 公检法三机关一旦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可 以推动程序“逆后运转”6. 法院在公检机关的追诉活动完成之后,发挥着继续追诉 的作用7. 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的划分具有较大的弹性,在外属于大陆法系,诉讼模式应属于“职权主义”“领 事裁判权”“公审公廨”新中国成立至 1979 年的刑事诉讼模式1979 年 7 月 7 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1. 较之职权主义国家,我国刑诉中控诉职能更为强大,更 加活跃2. 较之于职权主义国家,我国的被告人主体地位弱化五.1996 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模式 以强权主义为基调的混合式 第一,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被追 诉人主体地位更进一步强化 第二,追诉权力相应的弱化,取消了检察机关免于起诉六)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七) 人民法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人民检 察院超强势化/ 控诉人与监督者矛盾)八) 各民族公司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九) 审判公开(内容不彻底,审者不判,判者不审, 公开审判程度不够)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自行辩护和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第三,审判机关中立化倾向加强,淡化其追诉色彩。

专题二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一) 司法独立原则 指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法官依法独立进行审判,不 受来自外界的干预和影响 基本含义:第一,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 关不得行使第二,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宪法 和法律,不受立法,行政机关的干涉,也不受上级法院 或其他法官的影响,即法院和法官独立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分: 1.司法权对法律具有绝对的附属性 2.司法权权力动作的消极性 3. 司法权具有权力的中立性的 4.司法权决定的终局性 检察权与司法权的区分 1.检察权本质上不具有裁判性 2. 检察权体现国家对诉讼活动的干预 3. 检察权不具有完全的中立性 4. 检察机关实行集权结构司法独立的要求:(1)法官独立 (2)法院独立包括身份独立和实质独立 要求:(1)专业化(2) 隔离化(3)保障化(二) 无罪推定原则 指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定有罪之前,都应当判定1.刑事辨护律师调查取证的现状(1) 侦查阶段律师在场权缺乏(2) 法律赋予律师在调查起诉阶段的调查取证权极 其有限(3) 审判阶段律师调查权存在的问题(要受法院限 制)2.会见难 (1)侦查阶段会见难 (2)会见流于形 式3.阅卷难 侦查阶段阅卷难(基本见不到任何资料) 4.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救济(律师权利受到侵犯时的救济, 我国法律未有明确规定)5.刑法 306 条对律师的约束。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 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十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认定有罪(十二)对未成年人讯问或审判时,可以通知法定代理 人在场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如:上 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不够明确,法援助问题2.司法实践中题(1)对被害人的赔偿问题(2)其作为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不足(3)在对被害人的社会保护方面仍存在问题,关于赔 钱减刑(十三)规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题四 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之审判委员会研究地位(2)被告人有沉默权(3)控方承担举证责任(4)强调证据裁判主义(5)疑罪从无 3.我国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合理因素 (三)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其无罪,其核心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 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1. 渊源 《犯罪与刑罚》 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2.内容:(1)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刑诉法〉〉第 149条,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 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交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采用会议的 方式。

〈〈刑诉解释〉〉114 条规定了疑难、复杂、重大:一是拟 判处死刑的,二是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三是指任何人都不得被迫在弄诉中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 检察院抗诉的,四是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五是其他 或强迫承认犯罪 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包含两层含义:(1)不得刑讯逼供 (2)被指控者有 审判实践中还包括拟判处被告人无罪,被告人或被害人沉默权 沉默权的含义:在法律上的本质是不被强迫自认其 罪或不被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享有主体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行事方式缄口不语米兰达警告(告知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 师或获得法律援助)(四)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禁止重复追究原则指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而受到两次以上的刑事起诉, 审判和科刑二、 我国诉讼的基本原则(一)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独立行使(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三) 依靠群众(四)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五) 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鉴定能否平等?服 刑是否平等?)身份特殊,对行政案件进行裁决甚至受理时要提交审判 委员会一、 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评价 可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监督法官徇私枉法的行 为,保证审判行为的统一性。

但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并非 一定是正确的,集体智慧并非大于个人智慧,问题如下: 1. 程序的参与性问题 (没有赋予被告人参与的权 利,相当于缺席判决) 2.裁判者地位问题(当事人无法提出回避,中立性 产生质疑) 3.裁判者能否按理性原则形成结论(审判委员会一 般根据汇报做出判决)4.司法裁判自治性问题,审判委员会不直接开庭审 理案件,却有权讨论决定案件,这种情况实际上 造成审与判的分离,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 样做不符合审判公开,直接言词审理,辩论,合品格性证据规 通证人证言和专家证言08法律硕士三班 议,回避等审判原则和审判制度,不利于司法公 正的实现二、 审判委员会的改革动向1. 引入听证机制(同步录像或给审委会设席 位)2. 审判委员会参与到审判过程中3. 审判委员会细分专业化 专题五 证据规则研究第一节 概述 一、外国证据规则的立法与发展(一) 英美法系国家 基础性证据规则 则 排除例外(二) 大陆法系国家 第二节 外国主要的证据规则一、 证言特免权规则 特定范围的证人基于其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免于作证 的权利或阻止他人作证的权利,如丈夫阻止妻子作证, 中国古代亲亲得相首匿,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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