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如何办理 核心提示:在中山市,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后来1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其户籍或参保所在地辖区人社分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具体简介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享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步具有下列条件: ㈠符合国家、省、市筹划生育政策规定; ㈡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持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种月准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㈠符合申领条件、缴费满一年以上的,按如下定额原则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妊娠12周如下(<12周)流产的,一次性报销300元; 2、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如下(≥12周且<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报销1500元; 3、妊娠28周以上(≥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报销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28周)多胎的,一次性报销4000元 ㈡参保人持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原则的30%支付 三、申领地点 ㈠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后来1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其户籍或参保(生育上月或办理报销当月)所在地辖区人社分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统一在市属单位参保而在各镇辨别支机构工作的,可在工作地所在辖区人社分局办理 ㈡在开通生育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提交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筹划生育证明》,可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报销有关费用 四、申领材料 ㈠在人社分局申领待遇的 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筹划生育证明》的原件 2、有就诊医院盖章的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出院证明、出院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内容须涉及具体的诊断通过、出入院时间、明确的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生育方式(“顺产”、“平产”、“正常分娩”、“钳产”等)、胎儿数及出院状况等,其中还明确写有如下内容之一:⑴孕x周;⑵停经x周(天);⑶孕y产z孕x周(GyPzGxW) 3、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需加盖就诊医院的有效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或医院公章) 4、如为门诊流产的,还需提供具有“人流术”、“清宫术”、“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钳刮术”等内容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双面复印) 6、参保人在中山市开户的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发行、交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7、在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㈡在医院刷卡结算享有待遇的 提交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筹划生育证明》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 五、办理时限 参保人提交资料精确有效,经办人员核算无误的,当天办结 六、注意事项 ㈠在8月1后来报销生育医疗待遇的,均按《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措施》(中府〔〕52号)和中府办〔〕42号《有关调节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告知》规定的定额原则享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㈡人社分局和定点医疗机构只接受中山市各镇区筹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筹划生育证明》,不再收取其她计生证明参保人须在生育后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前开具此证明;若在市内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医院生育的,可以在预产期前一种月内申请开具 ㈢参保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筹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围产手册(或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怀孕前三个月内经我市市级医院(特指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筹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不适宜上环证明等材料到我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具《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筹划生育证明》。
㈣必须提供与本次生育有关的收费收据原件,所提供的报销联上需有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如无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的,不予报销 ㈤因特殊因素需在市外生育的,须在生育前填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并到其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 ㈥在珠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中心医院、江门五邑中医院和顺德桂洲医院生育的,不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㈦若因参保人死亡注销户口而不能提供其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其法定继承人的有效银行账户,同步还须提供证明其为法定继承人的有关材料和参保人死亡证、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㈧参保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医学文献等所有材料,姓名必须与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两者不一致的,需由发放单位证明其有效性 ㈨已在农村合伙医疗、异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过或已在计生部门记账的,不再报销 ㈩因治疗异位妊娠(宫外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畴,按疾病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