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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范围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防火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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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范围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防火技术要点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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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范围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防火技术要点一、化工企业的厂区、库区不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甲、乙类车间、仓库周 围不得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应合理确定位置,应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 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10 米与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的直线距离不应 大于 30 米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的建设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五、单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的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50 平方米,停放充电电动自行 车的数量不应超过60 辆;面积超过50 平方米或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60 辆的,应以50 平方米 为一个基本单元进行防火分隔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6于米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内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或配置干粉灭火器组配置的干粉 灭火器组应分散设置(距离不大于20 米),每组不少于两具,且每具应在4 公斤以上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一端应设置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配置室外消火栓扳 手、消防水带(至少2 条)、消防水枪等。

在合适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应采用专用充电设备,符合《苏州市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团体 标准一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设施》(T/SQICA001—2018)或《苏州市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团体标 准一电动自行车直流充电设施》(T/SQICA002—2018))2.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3.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 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应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4.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防水、防尘等防 护功能5. 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的规定6.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 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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