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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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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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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在册员工第二章 基本工资制度第三条 淮南矿业集团的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 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四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消耗和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绩效工资是体现单位经济效益、 员工工作业绩的工资单元, 绩效工资可随单位经济效益 上下浮动年功工资是体现员工对本企业劳动贡献的积累而设置的工资单元 辅助工资为各种津、补贴包括井下津贴、夜班津贴、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 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救护队员津贴、回民津贴、班中餐补贴第三章 岗位设置第四条 煤炭主业岗位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三个系列设置1 .管理岗位:设置 9 个岗级, 46 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3-6.0 (附表一:管理人 员岗位归类表) 2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5 个岗级, 20 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5-4.2 (附表二:专 业技术人员岗位归类表) 3 .工人岗位:设置 16 个岗级, 76 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0-3.7 。

其中:井下岗位 设置 11 个岗级( J06-J16 ),岗位绩效系数从 1.4-3.7 ;地面岗位设置 8 个岗级( D01-D08), 岗位绩效系数从 1.0-2.1 (附表三:工人岗位归类表) 第五条 电力公司、淮矿地产公司、平安公司、财务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公司、煤炭储 配公司、煤化工建设项目部岗位设置(附表四至附表十各单位岗位归类表) 第四章 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待遇第六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培训学习期间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 1000 元 /月第七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结束, 从上岗之日起执行临时工资, 其临时工资标 准按下表规定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临时工资标准类别采掘岗位井下其他岗位地面岗位代码 标准代码标准代码 标准技校毕业生6 个月L01-31500L01-2 1200L01-11000及其他大学专科6 个月L02-31800L02-2 1500L02-11200毕业生L A>Z,—一年大学本科L03-32100L03-2 1800L03-11500毕业生硕士学位在未明确L04-32400L04-2 2100L04-11800研究生职务之前L05-32700L05-2 2400L05-12100博士学位在未明确研究生职务之前退役军人无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定薪第八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 经考核合格,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填写《淮南矿业集团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核定表》 ,经审 核批准后执行,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第九条 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及支付1 .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基数X岗位系数绩效工资标准=工资基数X绩效系数工资基数现定为 1100 元,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岗位系数、绩效系数见岗位序列设置表2 .岗位、绩效工资支付: 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应当按照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月度应得岗位、 绩效工资=(本人岗位工资标准+本人绩效工资标准)十月制度工作 日X实际出勤天数月制度工作日 =月日历天数 -双休日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第十条 年功工资标准及支付1 .年功工资标准:工龄 10年(含 10年)以下 4元/年;20年(含 20 年)以下 8元/年;30年(含 30年) 以下 12元/年; 31年及以上 16元/ 年2 .年功工资支付: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标准X年功工龄(1) 员工因请事假、旷工,井下员工当月出勤不满 12 个班、其他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5 个班,当月不支付年功工资2) 井下员工因病假、事假、旷工全年出勤不满 150 个班,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地 面员工全年出勤不满 180 个班,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 3)因请哺乳假全年出勤班数达不到规定者,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

4)员工因工负伤,因停工留薪期全年出勤达不到规定班数者,可以累加当年年功工龄5)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满, 经劳动能力鉴定为 7〜10级伤残等级应上班而不上班者, 全年出勤达不到规定班数者,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 6)凡执行年功工资的员工, 各单位要逐人建立年功工龄卡片, 每年一月份核定一次, 累加年功工龄 7)原下岗和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工作的,其原下岗、待岗期间可以累加年功工龄第十一条 井下津贴标准及支付1 .井下津贴标准:井下采掘岗位工人 30 元/ 班,井下辅助岗位八小时工作制工人、 井下区(队)跟小班的 管技人员、带班领导 15元/班,其他下井工作人员 8元/班2 .井下津贴支付:井下津贴=井下津贴标准X井下出勤班数第十二条 夜班津贴标准及支付1 .夜班津贴标准:三班制上夜班工作人员,井下岗位 12 元/班,地面岗位 6元/班;其他经单位批 准白班工作时间延长至 23点以后及值夜班人员 2 元/班2 .夜班津贴支付: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X夜班出勤班数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标准及支付1 .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标准:被选拔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井下岗位 2000元/月, 地面岗位 1600元/月。

二级单位选拔的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井下岗位 1200 元/ 月,地面岗位 1000元 / 月2 .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支付: 按集团公司集政〔 2008〕229 号文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及支付1 .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聘任从事井下业务的高级工程师岗位 600元/月,工程师岗位 400元/月;聘任从事地面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400 元/ 月,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200 元 / 月2 .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支付:(1) 员工因请事假、旷工,井下员工当月出勤不满 12 个班、其他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5个班,当月不支付津贴 2)专业技术岗位津贴考核办法按集团公司集政〔 2009〕36 号文执行 3)未设置与职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津贴 第十五条 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标准及支付1 .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标准:聘任井下岗位的高级技师 600 元/月,技师 400 元/月,高级工 200元/月;聘任地面岗位的 高级技师 400 元/ 月,技师 200 元/ 月,高级工 100 元/ 月2 .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支付:员工因请事假、 旷工,井下员工当月出勤不满 12 个班、其他员工当月出勤不满 15个班, 当月不支付津贴。

第十六条 救护队员津贴标准及支付1 .营养津贴标准、范围及支付( 1 )营养津贴标准:60 元 / 月 2)执行范围: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执行昼夜值班的人员 3)津贴支付:①员工当月出勤 15 个班以上者,支付全月标准;出勤不满 15 个班者,按实际出勤班 数支付②员工出差、 工伤不超过一个月者, 以及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不超过一个月者, 支付全 月标准2 .佩带氧气呼吸器非常津贴标准、范围及支付1)佩带氧气呼吸器非常津贴标准:温度在30C以下2元/小时;温度在 30C以上3元/小时 2)执行范围: 训练、抢险佩带氧气呼吸器工作的矿山救护队员 3)津贴支付:温度在30C以下,每小时发给2元;温度在30C以上每小时发给 3元有中等烟雾时, 相应增加 20%非常津贴, 有浓烟时相应增加 40%非常津贴 上述各项工作时间不足 30 分钟的, 按 30分钟计算; 超过 30分钟不足 1小时的, 按 1小时计算; 不足 2 小时的, 按 2小时计算; 以此类推第十七条 回民津贴标准及支付1 .回民津贴标准:4 元 / 月2 .津贴支付:在岗回族员工,当月无出勤不支付回民津贴第十八条 班中餐补贴标准及支付1 .班中餐补贴标准:井下三班制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满八小时的工人和跟小班的管技人员 8元/班。

2 .班中餐补贴支付:班中餐补贴=班中餐补贴标准X井下出勤班数第十九条 员工婚、丧、探亲、节育、男工护理假工资支付 员工按规定享受婚、丧、探亲、节育、男工护理假,假期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 准十月制度工作日X假期天数 +年功工资支付(年功工资按年功工资支付规定执行,下同) 第二十条 女员工生育假期待遇女员工生育和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 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内, 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 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淮南矿业集团员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女员工请哺乳假工资支付女员工在哺乳期, 经单位批准, 可以请不超过一年期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工资按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十月制度工作日X哺乳假天数 +年功工资支付第二十二条 员工疗、休养期间工资支付员工经单位批准疗、 休养,疗、休养期间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十 月制度工作日X疗、休养天数+年功工资支付第二十三条 加班工资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率=(岗位工资标准 + 绩效工资标准)十月计薪天数(21.75天,下同)1 .实行计时工资员工加班工资支付 1)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不能补休的,按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 200%支付 2)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 300%支付。

2 .实行计件工资员工加班工资支付1)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不能补休的,除支付当班完成生产任务按计件单价计算所 得计件工资外,另再支付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 100%2)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除支付当班完成生产任务按计件单价计算所得计件 工资外,另再支付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 200%第二十四条 员工年休假期间工资支付1 •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年休假日工资X本人实际年休假天数支付2 .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按本人正常上班工资+本人年休假日工资X本人实际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X 200滋付员工年休假日工资=员工本人月工资十月计薪天数 员工本人月工资为员工本人上年度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剔除本人上年度休息日、法定 节假日、年休假加班工资) 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 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 工资其他有关规定按 《淮南矿业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集政〔20 1 0〕30 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脱产学习期间工资支付1 .员工参加安全资格取证培训,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培训等短期脱产培训,培训 期间工资正常支付 实行计件工资的,按员工所在班队同岗位 (工种) 月度平均工资水平支 付。

2 .其他经集团公司选送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培训期间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十月制度工作日X脱产学习天数 +年功工资支付;超过半年的,超过期间按一岗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十月制度工作日X脱产学习天数 +年功工资支付3 .经集团公司选送并签订协议进行学历教育的,学习期间工资按一岗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十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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