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认识错误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动机,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犯罪主观要件的概念 犯罪主观要件的特征 犯罪主观要件的意义,概念:刑法规定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和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特征 是一切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其内容是心理态度 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而不是对行为本身所持的态度 主观要件的内容是通过故意和过失表现出来的既罪过犯罪主观要件的意义 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区分此罪与彼罪 区分重罪与轻罪,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直接故意 概念 认识因素 明知的范围:单纯事实---社会意义----规范意义 根据一般人的价值判断 意志因素 希望:意味着积极追求,间接故意 认识因素:明知 可能 意志因素:放任 间接故意的存在情形 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出现 为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出现 激情犯罪:突发性暴力犯罪。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行为的定性不同----在激情犯罪中,出现什么结果就以该结果定罪,犯意转化和另起犯意 犯意转化:行为人在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改变犯罪故意 两种情形: 预备阶段的此犯意转化为实行阶段的彼犯意 处理原则: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实行过程中的犯意转化 处理原则:依犯意高者论处 另起犯意: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停止原犯罪故意而另起其他犯罪故意,实施另一个犯罪行为 处理原则:数罪并罚,犯意转化和另起犯意的区别 前一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停止 犯罪对象是否为同一对象 侵害的法益是否为同一或同类法益,,案情: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
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第三节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 过失的种类 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区别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区别 疏忽大意和意外事件的区别,概念: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种类 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没有预见,因疏忽大意无认识的过失 应当预见的判断标准:象行为人这样的一般人能否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有认识的过失 认识因素:已经预见,但轻信避免 意志因素:轻信,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区别: 某动物园的一位饲养员某甲,一天清晨起来给老虎窝打扫卫生,由于马上就要开馆了,时间比较紧,他匆匆忙忙打扫完后就走了,出门时忘了关门,结果老虎串了出来,将一名游客咬成重伤对于游客的重伤,管理员的主观心态是什么?,应认定为疏忽大意。
两者的关键区别点就在于行为当时是否已经认识到其行为可能会导致某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区别 甲欲杀死其妻乙,于是在饭中下毒,但其知女儿丙也可能要吃饭,于是甲去接女儿放学想两人在外吃饭,谁知学校提前放学,当甲赶到家时,丙已中毒,甲竭力抢救也未能挽回丙的生命问:对于丙的死亡,甲持什么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应认定为过于自信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意志因素不同过于自信对结果的发生是否定反对的态度,实践中怎么认定,看其反对的态度是否凭借了一定的避免条件和措施疏忽大意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有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甲乙两人是多年未见的老同学,一日偶然相遇,两人上前热烈拥抱,甲打了乙腹部一拳说“你小子这些年跑哪去了”乙当即捂着腹部倒在地上,甲见壮立刻送甲去医院,结果乙途中死亡经鉴定,乙属于睥肿大,经甲一拳,暴裂死亡问甲对乙的死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意外事件?,应认定为意外事件两者最大的区别是能否预见,应否预见犯罪主观要件的练习题,某甲住在十层高的楼上,有一天,站在窗户前观光眺望,结果看见大街上走来一个人,身影很熟悉,一看,原来是自己曾经找了半年的一个仇人张三。
这时某甲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看着张三走近自家阳台下,就瞄准他,一个砖头扔下去,结果正好张三砸死直接故意认识因素,意志因素,,,某乙平常工作很辛苦,每天早上起来很早,好不容易等到周六,周日,就想睡个懒觉但最近这段时间,他家楼下新建了一个集贸市场,早上卖菜的人很多,很吵某乙十分气愤,一时冲动,就想制造一点影响,发泄他的不满,于是找个块砖头扔了下去,结果将一个卖菜小贩砸死了间接故意,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间接故意,4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第四节 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 三种情形 将有罪误认为无罪 将无罪误认为有罪(幻觉犯) 对罪行定性和处罚轻重认识错误 处理原则 不影响对行为人的行为评价-----除非因不知法而不能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事实认识错误 概念:行为所认识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 分类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概念:认识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不一致,但未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
三种情形 对象错误: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但未超出同一犯罪构成 不影响定性 打击错误:行为人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侵害的对象不一致 不影响定性 因果关系的错误: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不同于实际情况的认识 因果关系并未中断,不影响定性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概念: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 分类 对象错误 打击错误 小结:首先看行为人有没有故意,如果有故意,那么不是犯罪既遂就是未遂,如果不是故意,那么是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因果关系不影响定性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犯罪目的 概念: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分类 对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希望 实现行为的危害结果后所进一不追求的目的 目的犯:以第二种意义的目的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 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目的 刑法分则虽未明文规定,但根据条文可知 犯罪目的仅存在于直接故意中,间接故意和过失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犯罪动机 概念: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 意义:影响定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和量刑 犯罪目的的意义 是目的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区分此罪与彼罪 影响量刑,对象错误案例分析,在某个山区,某甲是一个以打猎为生的猎户,一天,某甲在山上狩猎,看到前方不远处草丛中风吹草动,有一个白色的影子闪了一下,他以为是一只野兔,便开枪射击。
结果找到猎物的时候,发现是一个白头发的老头被打死了,原来这个白头发的老头在这里采药问:对某甲的行为如何处理,打击错误案例分析,18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 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认识错误练习题,某甲因婚变想杀害他的妻子乙,错将白糖当成毒药,结果他妻子喝下后安然无恙,没出现任何结果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工具或手段的认识错误首先有犯罪故意,所以不是既遂就是未遂本案中显然是未遂所以应认定甲为故意杀人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