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方法〔修订版〕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学生实践技能培养,促进学风建设,鼓励学生的个性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院办学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和政府相关行业部门主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职业技能竞赛〔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第三条 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彰〔见?科创学院竞赛目录及奖励系数?附件3 〕第二章 竞赛级别及类型第四条 竞赛级别分为校级竞赛、市级竞赛、国家级竞赛等三个级别 〔一〕校级竞赛是学校主办,相关二级学院〔系〕承办科技研发中心负责统筹和组织管理的学生技能竞赛 〔二〕市级竞赛是指由重庆市教委、人社局名义、相关行业部门或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的比赛面向全市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三〕国家级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人社部名义或相关行业部门主办的面向全国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第五条 学校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市级以上的竞赛工程,如市教委组织的全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第六条 科技研发中心负责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学校竞赛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确定校级竞赛承办单位及工程〔三〕负责表彰、奖励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活动〔四〕对各承办单位和各专项集训小组进行考核〔五〕负责全院学生竞赛工作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第七条 承办部门是技能竞赛的组织和实施部门〔承办部门第一责任人为竞赛负责人〕,负责训练和参赛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二〕负责承办和组织校级学生竞赛活动〔三〕做好竞赛后备人才的培养与管理〔四〕制定竞赛方案和训练执行方案,组织竞赛日常训练;〔五〕为参赛学生提供训练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六〕做好与学科竞赛相关的资料整理和上交工作第四章 竞赛训练体系第八条 竞赛训练师资队伍根据各项竞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结合我校师资现状,承办部门应按照“内培外引〞的师资队伍建设原那么,加强本校竞赛训练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具备竞赛训练指导丰富经验的师资队伍,适当聘请校外相关竞赛专家和企业技能能手到校参与专项训练指导第九条 竞赛训练体系〔一〕加强竞赛软、硬件建设。
按竞赛要求,承办部门应加强竞赛软件和硬件环境建设,以满足竞赛需要,到达以赛促建的目的〔二〕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方案针对每个竞赛工程的竞赛大纲,制定科学的训练方案,包括训练内容、训练时间、训练场地、训练进程、指导教师等〔三〕选拔选手,强化训练竞赛承办部门应建立专项集训小组,严格选手的选拔,加强训练管理,提高集训效果第十条 成立专项集训小组〔一〕根据实际需要,在各教研室充分讨论的根底上,组建竞赛专项集训小组,经承办部门和技能培训学院审批后实施专项集训小组采用校内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选拔成员专项训练小组成员实行淘汰补充制,对不适应训练的及时淘汰,对新发现的优秀选手及时补充通过训练后从中选择优秀选手参加竞赛〔二〕加强对专项集训小组的日常教学管理,做好考勤和训练日志记录工作〔三〕及时了解专项集训小组的动态,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训练方案〔四〕专项集训小组应针对阶段性训练目标,举行有针对性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或完善训练方案〔五〕针对专项集训小组的训练,教研室应定期召开训研活动,发挥团队作用,及时改良训练方法和内容,增强训练效果第十一条 推行专业课程教学与技能竞赛相融合,凡参加全国或市级技能竞赛并获得相关奖励的学生,均可根据?学分互认管理方法?申报与竞赛相关课程进行学分互认,免考获取课程学分。
第五章 竞赛经费及集训工作量计算第十二条 竞赛经费主要包括竞赛中使用的设备材料费、报名费、评选费、差旅费等〔一〕训练所产生的设备及材料费用,承办部门根据技能竞赛要求提出预算,报学校审批后由相关部门落实,设备材料记入学校资产〔二〕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因竞赛产生的差旅费,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报销,不计入承办单位参赛本钱超支的差旅费由超支者自行承当〔特殊情况除外〕〔三〕报名费、评选费等向大赛组委会上交的费用,凭大赛组委会开具的正式发票由学校报销〔无正式发票学校不予报销〕第十三条 集训工作量计算指导教师应本着提升自身实力和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全力参与技能竞赛的指导工作凡按规定成立专项集训小组,按方案实施训练并完成所有训练内容,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参赛规格、内容、难度和获奖情况计算工作量〔一〕指导国家级、市级学生技能型竞赛,每个专项集训小组实际申报的总工作量原那么上不超过40学时具体工作量计算方式如下:集训小组工作量=实际申报课时最高获奖系数其中最高获奖系数是指集训小组所有团队中获得最高奖项对应的工作量计算系数特等奖为1.5,一等奖为1.0,二等奖为0.8,三等奖为0.5,优秀奖为0.2〔三〕指导教师工作量的申报,在该竞赛工程结束后由承办部门根据以上计算方式申报,并提交科技研发中心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学校审批计发。
第七章 技能竞赛奖励第十四条 由科技研发中心制定技能竞赛评估细那么,根据各专项集训小组的训练方案、训练进度表、训练课表等对各专项集训小组进行监控和指导,每学年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全校承办单位及专项集训小组的训练和竞赛工作按照竞赛工作考核细那么进行考核,评出优秀集训小组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给予500、300、100元的奖励评出优秀承办部门1名,给予1000元的奖励承办部门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年度部门评优重要依据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竞赛工作考核细那么?见附件4第十五条 根据科创学院竞赛目录及奖励系数,技能竞赛奖励按以下原那么执行:〔一〕国家级国家级特等奖奖励基数为50000元,一等奖奖励基数为30000元,二等奖奖励基数为10000元,三等奖奖励基数为1000元国家级各奖次奖金=国家级各奖次奖励基数奖励系数〔二〕省市级省市级特等奖奖励基数为20000元,一等奖奖励基数为10000元,二等奖奖励基数为2000元,三等奖奖励基数为500元省市级各奖次奖金=省市级各奖次奖励基数奖励系数〔三〕校级校级竞赛每个工程设立一、二、三等奖各1、2、3名,分别奖励200元/名、200元/名、100元/名各奖项名额根据实际参赛人数〔团队数〕按比例调整。
〔四〕参加附件3未列竞赛并获奖,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级别及奖励系数〔五〕设置金、银、铜奖或冠、亚、季军奖项的竞赛,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六〕团体竞赛工程获奖,奖金按相应标准1.5倍计算〔七〕同一竞赛多赛段获奖,以获最高级别奖项为准,不重复设奖〔八〕奖金由承办部门分配,原那么上35%奖励获奖学生,50%奖励指导教师,15%作为承办部门组织奖学校不再奖励指导教师和获奖学生,奖金分配方案报科技研发中心备案〔九〕区县级竞赛获奖按校级奖励标准执行〔十〕奖励依据以主办单位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原件为准第十六 条本方法从二○一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