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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工程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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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工程施工要求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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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工程施工要求一、 一般规定1、 本章适用于以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加固承重结构混凝土构件 和砌体构件的施工图复查、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2、 结构构件增大截面灌浆工程的施工程序及需按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应按规范第5章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安装模板的工序中,应增加设置灌浆孔和排气孔的规定2) 在灌浆施工的工序中,对第一次使用的灌浆料,应增加试灌的 作业;当分段灌注时,尚应增加快速封堵灌浆孔和排气孔的作业3、 灌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结合结构的特点进行 论证,并经审查批准二、 施工图安全复查1、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使用水泥基灌浆料时,应对施工图进行安全复查,其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增大截面加固,仅允许用于原构件为普通混凝土或砌体的工 程;不得用于原构件为高强混凝土的工程2) 对外加型钢(角钢)骨架的加固,仅允许用于干式外包钢工程;不得用于外粘型钢(角钢)工程2、 当用于普通混凝土或砌体的增大截面工程时,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 不得采用纯灌浆料,而应采用以70%灌浆料与30%细石混凝土 混合而成的浆料(以下简称混合料),且细石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 径不应大于12. 5mm。

2) 混合料灌注的浆层厚度(即新增截面厚度)不应小于60mm,且 不宜大于80mm;若有可靠的防裂措施,也不应大于100mm3) 采用混合料灌注的新增截面,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细石混凝土强 度等级采用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构件混凝土提高一级,且不 应低于C25级,也不应高于C50级注:当构件新增截面尺寸较大时,宜改用普通混凝土或自密实混凝 土4) 梁、柱的新增截面应分别采用三面围套和全围套的构造方式, 不得采用仅在梁底或柱的相对两面加厚的做法板的新增截面与旧混 凝土之间应采取增强其粘结抗剪和抗拉能力的措施,且应设置防温度 变形、收缩变形的构造钢筋3、 当用于干式外包钢工程时,不论采用何种品牌灌浆料,均仅作为 充填角钢与原混凝土间的缝隙之用,不考虑其粘结能力在任何情况 下,均不得替代结构胶粘剂用于外粘型钢(角钢)工程4、当本规范本节的安全规定与其他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对建筑结构 加固改造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三、界面处理(I)主控项目1、 原构件界面(即粘合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混凝土构件,应采用人工、砂轮机或高压水射流充分打毛打毛深度应达骨料新面,且应均匀、平整;在打毛同时,尚应凿除原 截面的棱角。

2) 对一般砌体构件,仅需剔除勾缝砂浆、已风化的块材面层和抹 灰层或其他装饰层3) 对外观质地光滑,且强度等级高的砌体构件,除应按本条第2 款处理外,尚应打毛块材表面;每块应至少打毛两处,且可打成点状 或条状,其深度以3mm〜4mm为度在完成打毛工序后,尚应清除已松动的骨料、浮渣和粉尘,并用清洁 的压力水冲洗干净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触摸,并检查施工记录2、 对打毛的混凝土或砌体构件,应按设计选用的结构界面胶(剂) 及其工艺进行涂刷对楼板加固,除应涂刷结构界面胶(剂)外,尚 应种植剪切销钉其具体种植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 2. 2条的规 定界面胶(剂)和锚固型结构胶粘剂进场时,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要求 进行复验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应按该章确定II) 一般项目3、结构界面胶(剂)的涂刷方法及质量要求,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 书及施工图说明的要求若涂刷时间距界面处理时间较长,尚应检查 界面处理质量是否有变化经复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本工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擦拭、触摸,并检查界面胶(剂)的涂刷记录四、灌浆施工(I)主控项目1、新增截面的受力钢筋、箍筋及其他连接件、锚固件、预埋件与原 构件连接(焊接)和安装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 3. 1条的要求。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按本规范第5. 3. 1条的规定执行2、灌浆工程的模板、紧箍件(卡具)及支架的设计与安装,除应遵 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在模板对称位置上开灌浆孔和排气孔灌注时,其孔径不 宜小于100mm,且不应小于50mm;间距不宜大于800mm若模板上有 设计预留的孔洞,则灌浆孔和排气孔应高于该孔洞最高点约50mm2) 当采用在楼板的板面上凿孔对柱的增大截面部位进行灌浆时, 应按一次性灌满的要求架设模板,并采用措施防止连接处漏浆此时, 柱高不宜大于3m,且不应大于4m若将这种方法用于对梁的增大截 面部位进行灌浆,则无需限制跨度,均可按一次性灌注完毕的要求架 设模板梁、柱的灌浆孔和排气孔应对称布置,且分别凿在梁的边侧和柱与板 交界边缘上凿孔的尺寸一般为60mmX 120mm的矩形孔3、新增灌浆料与细石混凝土的混合料,其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用于检查其强度的试块,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按本规范第5. 3. 2条的规定进行取样、制作、养护和检验注:试块尺寸应为100mmX100mmX100mm的立方体。

其检验结果应 换算为边长为150mm的标准立方体抗压强度,作为评定混合料强度等 级的依据,换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 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采用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按该条规定执行4、灌浆工艺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灌 浆料启封配成浆液后,应直接与细石混凝土拌合使用,不得在现场再 掺入其他外加剂和掺合料将拌好的混合料灌入模板内时,允许用小 工具轻轻敲击模板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温度计检测,并检查施工记录5、 日平均温度低于5笆时,应按冬期施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灌浆工艺安全可行浆体拌合温度应控制在50笆〜65笆之间;基材 温度和浆料入模温度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不应低于1 0°CII) 一般项目6、 混合料灌注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养护期间日平均温度不应低于5C;若低于5C,应按冬期施工 要求,采取保暖升温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负温养护方法, 以确保灌浆工程的养护质量2) 灌注完毕应及时喷洒养护剂或塑料薄膜,然后再加盖湿麻袋或 湿草袋在完成此道作业后,应按本规范第5. 3. 4条的规定进行养 护,且不得少于7d。

3) 应在养护期间,自始至终做好浆体的保湿工作;冬期施工,还 应做好浆体保温工作;保湿、保温工作的定期检查记录应留档备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抽检并检查施工记录五、施工质量检验1、 以灌浆料与细石混凝土拌制的混合料,并采用灌浆法灌注而成的 新增截面,其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2、 在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检查混合料灌注的新增截面的施工质量 前,应先对下列文件进行审查1) 灌浆料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2) 拌制混合料现场取样作抗压强度检验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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