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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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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公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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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维护行业秩序和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道德风尚,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共同发展的自律机制,经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公约》制定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合法经营,平等竞争,质量第一,服务至上,诚实守信 第三条 《公约》成员单位将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技术创新,提高勘察设计成果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努力赶上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使勘察设计成果与社会和自然环境保持和谐统一 第四条 《公约》成员单位及个人应本着对社会负责、对行业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的精神,积极推进行业自律,自觉遵守《公约》规定第五条 《公约》由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自律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自律条款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全体职工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从业公约》和《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履行《公约》。

第七条 坚持依法执业,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勘察和设计成果文件满足标准要求第八条 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使勘察设计活动处于质量受控状态,保证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可靠,文件准确无误第九条 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不出卖图章、图签,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十条 坚持合法经营,平等正当竞争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且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自觉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对公开招投标且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1000万元以上的,执行政府指导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优惠幅度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第十一条 努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使用落后技术和淘汰产品,不违反规定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第十二条 以诚信为本,严格履行合同,坚持服务宗旨,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需要勘察设计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十三条 相互尊重,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剽窃、不抄袭、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勘察、设计成果第十四条 不迎合、迁就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要求对建设单位(业主)恶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进行抵制;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擅自要求修改设计图纸,随意增大工程造价的不法行为,坚决抵制第三章 公约执行第十五条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自律委员会负责向签约单位传递国家和省有关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大家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签约单位的正当利益对签约单位执行《公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地区勘察设计行业自律、自纠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单位应自觉接受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如实提供履行公约的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公约》生效期间,签约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自律委员会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形象第十八条 签约单位违反《公约》的,任何成员均有义务及时向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自律委员会投诉、举报有关情况,自律委员会接到违约举报后,组织有关专家(三人以上)进行调查(被举报单位人员不得参与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由自律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十五天内可向省勘协提出申诉,由省勘协组织核实并公布核查结果 第十九条 签约单位违反《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自律委员会查证属实的,视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并由协会自律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一)协会内部通报批评;(二)取消诚信单位评选资格; (三)提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不良行为记录等第二十条 《公约》成员单位和个人(实名)有权对自律委员会执行《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反映、举报工作人员违规和不公正的行为    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公约》经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二条 《公约》生效期间,经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自律委员会或《公约》三分之一以上签约单位提议,并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可以对《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公约》生效期间,新取得勘察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自愿遵守《公约》自律规定的,可申请加入《公约》取消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自行退出《公约》     第二十四条 《公约》由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 附件: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我单位知晓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制定的《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公约》(简称《公约》)的全部内容,将严格遵守和履行《公约》规定,如有违反《公约》,愿意依照《公约》规定接受处理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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