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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Z型振动式给料机标准-2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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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Z型振动式给料机标准-2013-3-19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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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ZOER01-2013 河 南 威 猛 振 动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GLZ 型振动式给料机2013 年 2 月 20 日发布 2013 年 3 月 20 日实施河 南 威 猛 振 动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B/ZOER01-2013前 言本标准于2013年2月首次发布本标准由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运、李来幸、李兴玉本标准于2013年3月实施QB/ZOER01-20131GLZ 型振动式给料机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GLZ型振动式给料机(以下简称给料机)的型号与术语、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GLZ型振动式给料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700 碳素结构钢GB/T707 热轧普通槽钢GB/T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GB/T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T7659 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GB/T9439 灰铸铁件GB/T9787 热扎等边角钢GB/T13306 标牌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MT 820-2006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 3 术语3.1 激振 以外力作用于机械系统,称激振3.2 激振器 产生振动,并把振动传给结构体和装置的机械3.3 电动激振器 由旋转不平衡质量与特殊电动机组合为一体的激振器,用作振动机械的激振3.4 激振力 激振器作用于振动机械的外力,该力在电动激振器中即由不平衡质量旋转所产生的 惯性力,通过电动激振器与振动机械的连接部位传递给振动机械。

3.5 振动机械 利用振动原理工作的机械3.6 振频 单位时间发生的振动次数4 产品型号 4.1 型号QB/ZOER01-201324.1.1 型号标注GL Z □ /□×□ 功率(kW)电机台数生产能力(t/h )振动式 给料机4.1.2 标注示例GLZ1050/2×7.5 表示:振动式给料机,生产能力为 1050t/h,电机功率为 2×7.5kW4.2 基本技术参数见表 1表 1型号槽体尺寸(宽×长×高)mm生产能力(t/h)给料粒度mm振动频率Hz振幅mm电流A电压V功率kW外型尺寸(宽×长×高)mmGLZ1050/2×7.5 2200×2980×500 1050 ≤250 16 4--7 17.0 380 2×7.5 3700×3680×22005 技术要求5.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同一型号的给料机的安装尺寸、连接尺寸应保证相同,同类部件应保证通用互换5.2 零件应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和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5.3 给料机可根据用户要求定做,除尺寸外其他条件应符合本标准。

5.4 给料机正常工作时噪声不大于 85dB(A)5.5 给料槽推力板间距最大偏差不大于 1mm5.6 给料槽体要求平整,沿长度方向不允许有波浪变形,槽体不允许有扭曲变形,槽体底板平面度误差不大于1.5%5.7 振动器装配时,两轴要保持平行,且垂直于槽体的中心线,其平行度不大于 3%5.8 给料机接电源时必须使振动器的两根轴反向等速旋转5.9 给料机空载试验不得超过 30 分钟5.10 空载试车时振幅不小于设计振幅5.11 给料机空载试车时功率不大于额定功率的50%5.12 轴承温升应不高于 40℃,温度应不高于 75℃5.13 材料5.13.1 给料机所用钢板尺寸应符合GB/T700的规定5.13.2给料机所用槽钢尺寸应符合GB/T707的规定5.13.3给料机所配振动电机应符合GB3836.1和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中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5.13.4给料机所用等边角钢尺寸应符合GB/T9787的规定5.14 外观5.14.1 给料机的焊接件焊缝应均匀、平滑整齐,焊接牢固,焊瘤、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应有烧穿、裂QB/ZOER01-20133纹、弧坑、漏焊、虚焊、夹渣、咬边等缺陷。

5.14.2 给料机涂漆后的表面应光亮、平整、色泽均匀一致,结合牢固,无流挂、起皱、漏涂现象5.14.3 外型尺寸见表1、表2,焊接件应符合GB/T1804中IT16的规定,未注形位公差应符合GB/T1184中的相关规定5.15 部件铸造应符合 GB/T9439 和 GB/T7659 的规定;若焊接组成应符合 GB/T700 的规定5.16 紧固件连接处连接应紧固可靠,应无松动现象5.17 涂装不应有皱皮、流痕、露底、外来杂质及其他降低保护与装饰性能的显著污浊度5.18 给料机的现场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5.19 电气系统应接地良好,电机绝缘可靠煤矿井下用给料机配套电机应符合GB3836.1和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中的相关规定,并有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5.20 警示牌稳固安装于给料机之体的显著位置上,易于观察,标牌在警示牌的一侧5.21 实测给料量不低于额定值的95%6 试验方法6.1 材质用理化试验方法检验6.2 零部件使用卡尺、卷尺、钢板尺通用量具进行检测6.3 给料量检验机器在安装调试后,在给料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记时测算。

6.4 振动频率的试验在给料机正常运转时,用转速表测电机单位时间的转数6.5 振幅试验6.5.1 振幅标牌制作6.5.1.1 振幅标牌按 GB/T13306 规定用金属材料制作;6.5.1.2 在振幅标牌材料上面作 AB 垂线,AB 长约等于预测振幅值的 20 倍;6.5.1.3 将线段 AB 等分,等分数为预测幅值的 2 倍,每等分长为 10mm;6.5.1.4 作 BC 垂直 AB,使 BC 长等于等份数 mm,连接 AC;6.5.1.5 按等分点做 BC 的平行线,并标出自然数图 1 6.5.2 振幅测量位置当检测振幅时将图1标牌贴在槽体侧板中部6.5.3 振幅的测定当振幅标牌与振动槽一起振动时由于视觉暂留,直角边AB与斜角边AC形成一交点,其交点对应的标尺数即为被测振动给料机的振幅值6.6 所用橡胶弹簧采用邵氏硬度计和拉力试验机测定6.7 激振器的弹簧压缩量用卡尺测定QB/ZOER01-201346.8 电机转速、振动频率用转速表测定6.9 各部件工作温度,用红外线测温仪测定6.10 噪声的测定应按 GB/T3768 规定进行6.11 外观油漆用目测法验收。

6.12 空载功率按MT 820-2006中第4.9.3.3条进行7 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7.1.1 产品应经质检部门逐台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维护使用说明书7.1.2 给料机检验项目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 3表3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1 外观检验 5.14.1、5.14.2 √ √2 紧固检验 5.16 √ √3 空载功率检验 5.11 √ √4 给料量检验 5.21 — √5 噪声检验 5.4 √ √6 振幅检验 5.10 √ √7 轴承温升检验 5.12 √ √8 电机的检验 5.19 √ —9 警示牌检验 5.20 √ —7.1.3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应进行返修,重新提交厂质检部门检验直到合格7.2 型式检验7.2.1 给料机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7.2.1.1 新产品投产前; 7.2.1.2 当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7.2.1.3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7.2.1.4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 3 年;7.2.1.5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2.1.6 用户提出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每次一台型式检验主要项目见表 3 7.3 判定规则7.3.1 出厂检验项目,按本标准 7.1 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全部合格,判定该产品合格,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总项目中不能超过两个,同时这两个项目只限于两台产品不同项目)应再随机加倍抽样进行复检,若仍有一台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7.3.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产品为合格品;型式检验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加倍复测,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产品为合格品,若仍不合格,则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铭牌材料及其数据的刻划方法应保证其字痕在产品的整个使用期限内不会磨灭;标牌应固定在产品明显位置,应符合 GB/T13306 的规定;应标明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QB/ZOER01-201358.2 包装8.2.1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13384 规定,包装箱外壁的图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并注明下列各项:到货站和收货单位名称、发货站和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编号;外型尺寸、重量等8.2.2 包装箱应附有下列文件: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

8.3 运输运输应符合交通部门的规定,在保证不损坏部件情况下,可分开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及防潮措施,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8.4 贮存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在露天状态下存放时应有良好的防水、防尘、防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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