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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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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404052008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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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原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规定,推动义务教育学校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增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原则第二条 本建设原则是编制、审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控制项目建设水准,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决策的重要根据;建设原则合用于福建省一般小学、初中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建设原则分为基本建设指标和规划建设指标,新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地区宜执行规划建设指标学校建设除遵循本建设原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原则的规定第四条 学校规模及班级人数: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45人;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 50人 第二章 学校校舍构成第五条 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构成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完全小学:设立一般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征询室、电教器械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二)初级中学:设立一般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征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电教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二、办公用房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设立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维修管理室等管理用房三、生活服务用房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设立教工独身宿舍、教工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厕所等用房;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立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用房第三章 校园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第六条 校园用地构成及面积指标(平方米)校园用地涉及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绿化科技用地校舍建筑用地:按照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值)具体测算建筑容积率完全小学宜为0.8,初级中学宜为0.9体育运动用地:完全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初级中学每生至少3.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绿化科技用地:完全小学每生不不不小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每生不不不小于2平方米。

一、完全小学班 数 6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生均面积 24 22 20 18 18二、初级中学班 数 12班 18班 24班 30班生均面积 24 22 21 20注:如有寄宿学生,另行增长学生宿舍和食堂用地面积第七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平方米)一、完全小学班 数 6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基本指标 1992 3453 4448 5470 6462 生均面积 7.4 6.4 5.5 5.1 4.8规划指标 2515 4788 6155 7722 8760 生均面积 9.3 8.9 7.6 7.1 6.5二、初级中学 班 数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基本指标 4352 5748 7132 8522生均面积 7.3 6.4 5.9 5.7 规划指标 6172 8138 10473 11933生均面积 10.3 9.0 8.7 8.0注:以上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不含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面积;如有寄宿学生,另增长相应的面积。

第八条 校舍使用面积指标(平方米)一、教学用房(一)一般教室1、小学一般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不不小于52 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适宜不不小于61平方米2、初中一般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不不小于56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适宜不不小于67平方米二)专用教室1、完全小学班 数 6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基本使用面积 365 570 570 570 570规划使用面积 679 679 838 1144 11442、初级中学班 数 12班 18班 24班 30班基本使用面积 737 856 975 1094规划使用面积 1048 1167 1501 1620(三)公共教学用房1、完全小学班 数 6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基本使用面积 193 283 363 464 544规划使用面积 193 931 1047 1145 12432、初级中学班 数 12班 18班 24班 30班基本使用面积 377 497 616 736 规划使用面积 1108 1546 1983 2121二、办公用房1、完全小学 班 数 6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基本使用面积 154 244 314 380 446规划使用面积 154 288 386 476 5522、初级中学班 数 12班 18班 24班 30班基本使用面积 414 500 586 672规划使用面积 424 534 658 768三、生活服务用房1、完全小学 班 数 6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基本使用面积 117 243 324 404 487规划使用面积 117 243 324 404 4872、初级中学班 数 12班 18班 24班 30班基本使用面积 279 390 494 601规划使用面积 319 430 534 641 四、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及食堂的使用面积指标小学学生宿舍每生2.4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1.03平方米;初中学生宿舍每生3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0.9平方米。

第四章 学校规划和建设原则第九条 学校网点布局应满足本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生住宿条件等因素拟定学校应尽量避免学生上学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第十条 新建学校选址应选择在交通以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合适、地势较高、排水畅通、场地干燥、地质条件好、远离污染源地段同步应避开地震烈带、雷区、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影面、滑坡体、悬崖边或崖底、泥石流、洪水出水口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适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合、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场合比邻校园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第十一条 校舍建设应遵循安全、合用、经济、在也许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规定校舍建设必须有通过批准的校园建设规划;校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建筑宜采用砖混或钢筋砼构造;耐火级别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抗震设防区域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第十三条 校舍建筑装饰应具有保护墙体构造、改善室内环境、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

要因地制宜,充足运用地方材料进行建筑装饰室内装饰水平要根据使用规定和经济条件拟定,避免盲目追求高原则、华而不实的倾向 第十四条 教学楼中一般教室建筑层数:小学不适宜超过4层,初中不适宜超过5层第十五条 重要用房层高:一般教室、图书阅览室和实验室,小学宜为3.3-3.6米,初中宜为3.6-3.9米学生宿舍宜为3.3-3.6米附件:1、福建省一般完全小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2、福建省一般完全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3、福建省一般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4、福建省一般初级中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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