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东院教发〔2011〕17号■_rJ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处、办、中心、书馆:《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 行)业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年三月二十一日打字:刘佳 校对:杨玉顺 共印50份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专 任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应用型 人才培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订《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如下:一、 教学工作量界定与教学工作量内容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 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量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授课(备课、课堂 教学、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过程教学管理等)教学工 作量、指导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 文)等)教学工作量和兼职教学管理减免等二、 教学工作量的计量单位及工作量定额1■教学工作量用“标准学时”作为计量单位教学工作量统一 用标准学时计酬以理论课授课为例,一个实际授课学时乘以若干 调节系数等于标准学时工作量。
每学期按17周计算,每周12标准 学时,满工作量为204标准学时教师完成的所有各项教学工作都 折算成标准学时计付课酬产IlliX aj OssjVI 揃VI 良VI 曳Vi oVoVstNNo• rdo• rdin rd• rd08.000•: 2Mn^— ) Mllx ・ -frw (望祈龍)*\N X hi X H HeH腮譬—•«-!SM§1 w量加i ^SMSM绘Hllh養聖(I)E民菇富音绘 Ha o_KseH»lsiM3ueHe^i u 展滇 OIMeH攫當国iHeH幕龍r厝官隹・I魁 Hiws蛊 H當Iff.le-iHeH 幕龍 8 曜蛊侏 N80 v 人数 M 100K21.20100 v 人数^ 120K21.25人数> 120K21.30K 3 --重复班系数,取值如下:第一个班 K3 =1・00第二个班 K3 =0・85K 3= 0.80K 3= 0.75第三个班及其后班(公共外语课) 第三个班及其后班(非公共外语课) 重复班课(指在一个学期,由同一位教师任教且课程名称相同、 教学大纲和教案大体相同的多个教学班(含分组)称为重复班课) 体育课不乘重复班课系数双语教学课(指采用外语原版教材,用外语授课(不含外语类课 程)内容达到50%上,且经学部审查和教务处批准)教学工作量, 按非双语教学课标准的120%计算标准学时。
2 .承担新生第一学期课程的按120%计算标准学时课酬计算 超工作量时仍按原标准学时计算教学计划不满14周的新生第一学 期课程按实际执行周工作量的标准学时计算3■习题课和助课习题课工作量=习题课执行学时x 0・7(标准学时)助课必须随堂听课(不少于课程学时的80 %),课后 答疑(不少于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工作量按所助课课程魅3S30 %斗»器魅3ssisksi ・ H^sM4 • 料 M 器Hfn1) 暮喜Hs " n X K (器魅3)—m奈HET 0020 " 够i+14重 AX秣喜 K H 0.05 )姑雷 4 (usss^ ・ si3)EH( AfiBI) uu2) Ht»^g呼Hs " il X 0.020 (器魅a)3 ) At就M帑器Hs " Bi X 0.035 (1^3)洋雪奈吻UM・giasiiw・Hsi-5・擀豊Hm1)那«| H3 N s X 严 00(器魅a)"畫 X 0.06(器魅3)MHt 0.06器魅罠(u1 • 醤(糊警一)i£T 奈N(s-)藕・ »弭七」验(实训)准备、讲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考核,以 及与之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实训)课按一个教学自然班进行 授课,工作量计算如下:工作量=执行学时X 人数/ 35 X K 3(标准学时) 按教学自然班进行的实验(实训)课,上式中K 3= 1・00。
少于 35人的按35人计算凡需要分组进行的实验(实训)课,必须经 学部审查和教务处审批分组后,第二及其后班(组)K 3 = 0.852■微机上机指导、写生指导、艺术课指导工作量工作量=执行学时X 人数/ 40 xK3(标准学时) 心按一般课程取值3 ■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指导课程设计包括选题、面授指导和成绩评定等教学内容,每 位教师最多指导20人要求教师每周至少面授指导5次,每次不少 于3学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包括选题、面授指导、批改设计(论文)和评定成绩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10人,不超过12人, 确有需要超出的,超出部分(上限12人)工作量减半要求指导教 师平均每周至少面授指导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计算办法如下: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0.8 x执行周数x指导人数(标准学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0.5 x执行周数x指导人数(标准学时)4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工作量评阅1篇毕业论文计1个标准学时,评阅1篇毕业设计计1.2 个标准学时,每位教师评阅不超过10篇5.指导实习工作量评定成绩和学生管理等内容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每个班安排一位指导教师,在外地指导实习的教师享受相应出差补助。
指导实习的 教师应兼做实习带队等学生管理工作,不再单独安排专门实习带队 教师要求指导实习的教师每周到现场指导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 不少于3学时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二个班(不超过90 人)指导一个班(不超过40人)学生一周,计12个标准学时,工作量=12 x K x执行周数(标准学时)式中K人数系数,取值如下:K0V人数 M401.0040V人数 £60K1.1060V人数 £80K1.1580V人数 £120K1.20(三)减免工作量1•专任中青年教师兼任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实行兼职标准学时减免:教研室教学秘书每学期减免40个标准学时.教研室主任助理 和教研室副主任每学期减免45个标准学时,教研部主任助理每学期 减免68个标准学时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减 免工作量酌减2•兼职实验员(须经学部根据实验室建设需要提出申请、实验中心、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认定)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学期 每人可平均减免 20 个标准学时由学院根据实验室数量及实验任务,核定人数,将标准学时数统一拨给学部,由学部分配给个人学部可根据每个人的工作情况适当调整,每人上浮不超过30%,下 浮不限制按学院规定的标准,已经配足实验技术人员的单位,不 再享受此项减免。
3 •试用期或见习期满担任助教工作期间■教学工作量计算如下:工作量=60 -( K - 1)x 15(标准学时)K为助教年限,本科最高值为4,硕士研究生为2这部分减免 工作量不计入超工作量部分在职和定向研究生在修读期间不享受 此项减免4 •在职和定向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修读学位期间内每学期减免 102个标准学时工作量这部分补贴工作量不计入超工作量部分四)超工作量计酬办法1■教师完成周8标准学时基础教学工作量后,超出部分分段计 酬:完成8v周标准学时M12工作量部分,按岗位学时标准计酬; 完成 12v周标准学时M18工作量部分,按超学时工资标准计酬; 超出周18标准学时工作量部分不计酬2 ■从专任中青年教师岗位聘任的学部教学副主任或负责教学管 理工作的学部主任助理,可承担最多不超过每周6个标准学时的教 学工作量,其中:4个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执行中青年教师超学 时工资标准,其余教学工作量不计报酬教学工作量说明1•专任中青年教师一学期担任主讲课程(讲师及以上)或 课程(助教)的门数原则上不超过两门工作量不饱满的和每门课 程课时数偏少且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部主管领导同 意、教务处批准后,可讲第三门课。
学院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开出 充分体现基础理论够用,专业应用能力为重思想的新型课程2.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专任中青年教师讲课,尽可能安排专任中青年教师跨学部跨专业讲课,充分发挥学院自有 教师资源,促进专任中青年教师加速成长提高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优 化3 •体育教研部群体活动工作量(含运动队训练、裁判、军训、 指导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学生体育达标测试、运动会准备等片不计 入有酬教学工作■每学期由学院按在校生每生1.5元的经费拨给 体育教研部,由体育教研部根据任务统一分配4•教师工作量计算,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执行, 不准随意増减学时,教研室和学部领导要严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 发现弄虚作假者,要扣回虚假课酬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贵任5■本《办法》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和新出现情况的工作量计算 问题,教务处将会同人事处特殊处理五、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届时原办法废止六、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贵解释附件: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附件: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黑东院人发[2010]112 号)规定,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报酬按三部分分 别统计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如下:一、专任中青年教师工资结构 基础学时工资+岗位学时工资+超学时工资+校龄工资+学院津 贴二、 基础学时工资专任中青年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为周12标准学时(每学期204 标准学时),其中,周8标准学时为基础学时工作量。
完成小于或等 于周8标准学时(每学期完成M136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只发 放基础学时工资三、 岗位学时工资1. 完成周 8v标准学时M周12(每学期完成136v标准学时M 204 )教学工作量,为岗位学时工作量,岗位学时工资标准:教授 75元,副教授70元,讲师65元,助教55元2. 完成周 8 v标准学时M周12教学工作量,发放基础学时工资 +实际完成的岗位学时工资+校龄工资+学院津贴等1.完成周 12 v标准学时M周18 (每学期完成204 v标准学时M 306 )教学工作量,为超学时工作量超学时工作量报酬按如下标准 执行:教授37・5元,副教授35元,讲师32・5元,助教27・5元2•超学时工作量上限为周6标准学时(每学期M102标准学时) 五、教学工作量的结算1•教学工作量按月结算,以每月的15日前后为统计结点,每月最多统计四周教学工作量2.完成周 8 v标准学时M周12教学工作量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发岗位学时工资;教学工作量超过周12标准学时以上部分, 一律结转下个月统计,以此类推至本学期末,累计计发超学时工作 量报酬;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