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中学生会章程 一、宗旨 学生会是在学校领导下,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目的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由.、副.、秘书处、治安部、文化部、体育部、生活部、宣传部组成,对学校所有同学负责 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友爱,令行禁止,务实创新,真情奉献,全心全意为学校全体师生服务 二、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成员必须享有以下权利: (1) 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 有提起各项活动策划的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4) 从各方面为学生会培养后继人才,奠定学生会长期发展基础 (5) 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三、管理制度 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以下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 1. .、副.和部长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2. 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3. 学生会各部长应认真负责,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4. 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却责任 5. 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6. 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等计划,学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 第二条 干部选拔制度 1. 选拔的成员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名誉 2. 选拔的成员必须对会中活动抱有足够的热情,愿意为同学服务,并且对从事的部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成绩过硬,并且有能力不因为学生工作影响学习 3. 严格选拔,宁缺勿滥 4. 新选拔成员实行双选制度,在一定的试用期过后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5. 各部门选拔新成员须向.递交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 学生会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正常安排开展工作。
2. 活动开展前各部长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中必须写明需要协助的其他各部门名单 3. 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申请通过的,主管部长不得推卸拖拉,应按时举办活动 4. 活动场地申请可交由秘书处代为申请,也可以由各部门自己申请 第四条 会议制度 1. 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 2. 例会时间为每工作周周日晚上,地点为阶梯教室 3. 各部长须在周日晚上6点以前,将本周工作小结和下周工作安排交到学生会办公处 4. 若需召开临时会议,宣传部将予以提前通知,全体人员应按时到场 5. 学生会成员对于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6. 因事无法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必须主动向.团说明原因 7. 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考勤并做会议记录 8. 例会出勤情况将纳入考核范围 第五条 总结制度 1. 学生会各部门应及时编写本部期末工作总结,报文化部并对未完成计划的工作说明原由 2. 各部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学生会.报上总结材料,总结材料须包含:活动开展时间、地点、任务、活动经过及达到的效果。
未及时上报.有责任加以催促 3. 学生会大型活动由.同有关部门编写活动总结,并通知宣传部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 评比与考核制度 1. 每学期对各个部长和部员进行考核,评出数个优秀部长、部员及优秀部门优秀部员由各部门内部推荐,全体成员投票决定;优秀部长及部门由秘书处推荐,最终由.决定,并在学期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与奖励 2. 对于在任期中,违反学生会内部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认真积极,影响学生会工作开展的部长或部员,予以例会点名批评,直至勒令退出学生会 3. 对于各部成员,每学期期末进行述职报告,并在全体学生会成员内部接受工作肯定程度评价,低于60%的肯定度将直接离职 第七条 辞退、离职制度 1. 学生会一届的任期为三学年,任期到后进行换届选举 2. 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有所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门所有工作资料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 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干部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拖延责任,不闻不问 4. 上学期受到学业警示或者通报批评,原则上自动退出学生会 5. 对擅自离职的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负责老师意见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直至撤职处分。
(注释) 1.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 全体学生会成员均有对以上制度进行批评指正、健全完善的权利 3. 全体学生会成员在以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超越此制度的特权 学生会 20xx-9-17 《职业高中学生会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