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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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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点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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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330000 机电工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章机电工程相关法规,重点是掌握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规定;2H331000 机电工程相关法规——掌握计量检定的要求;熟悉施工现场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掌握用户用电的规定;熟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规定;——掌握特种设备施工许可的规定;掌握特种设备的施工要求;熟悉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规定2H33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基本法律,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最高准则, 1986 年7月1 日开始实施计量活动是以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为目的,必须遵循计量法及配套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建立相关的制度,依法使用和管理计量器具2H3310ll 掌握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规定一、计量器具基本特征及主要指标1、计量器具基本特征:具有准确性、统一性、溯源性、法制性2、衡量计量器具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准确度等级、灵敏度、鉴别率(分辨率)、稳定度、超然性以及动态特性等;——以上是合理选用计量器具的重要依据二、计量器具的种类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三、对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要求1、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必须具备的条件:(1)经计量检定合格;(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3)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必须称职;(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等。

2、计量器具的使用要求《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的合格证明《计量法》第九条规定:——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四、计量检定的分类1、按计量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类按计量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类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的检定、周期检定和仲裁检定2、按计量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分类可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2H3310l3 熟悉施工现场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一、建立与实施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略)二、计量器具的选择原则(一)应与承揽的工程项目的检测要求以及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方法相适应二)所选用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三)所选用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在技术上是先进的,操作培训是较容易的,坚实耐用易于运输,检定地点在工程所在地附近的,使用时其比对物质和信号源易于保证尽量不选尚未建立检定规程的测量器具三、分类管理计量器具按国家计量局《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施工企业对在用计量器具按范围划分为A、B、C 三类(一)A 类计量器具A 类计量器具范围——施工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X 射线探伤机。

——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二)B 类计量器具---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送交所属企业中心试室定期检定校准三)C 类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稳定,量值不易改变,低值易耗且使用要求精度不高的计量器具——钢直尺、弯尺、5m以下的钢卷尺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垂直检测尺、游标塞尺、对角检测尺、内外角检测尺;四、项目经理部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计量检测设备应有明显的“合格”、“禁用”、“封存”等标志,标明计量器具所处的状态2H3310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H331021 掌握用户用电的规定一、用电手续《电力法》第26 条规定: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总承包单位通常是用自备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此时,总承包单位要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同时要妥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自备电源误入市政电网二、用电安全《电力法》第32 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电业部门检查、验收和试验,同意送电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1)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 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 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3.临时用电的检查验收(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必要时请主管部门代表和业主的代表参加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内容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照明装置、配电室与自备电源、各种配电箱及开关箱、配电线路、变压器、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设备调试、接地与防雷、电气防护等2H331022 熟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规定《电力法》第54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2H33103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按《条例》第2 条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七种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2H331031 掌握特种设备施工许可的规定一、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一)《条例》的规定1.制造、安装、改造单位的许可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2.维修单位的许可维修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3.从事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许可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二)几种特种设备的具体要求1.锅炉安装单位必须经安装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简称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取得相应级别锅炉的安装资格2.从事压力容器完整产品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包括现场组焊)资格的单位3.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应当申请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4.特种设备(上述3 种以外)的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定5.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土建工程,可以委托给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应与土建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二、特种设备施工的开工许可(一)《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二)几种特种设备的专门规定1.规定的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装手续,否则不得施工2.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2H331032 掌握特种设备的施工要求一、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条例》的原则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2.有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二)“条件”的具体内容对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5 个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2.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经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1)设计、工艺;(2)材料;(3)焊接;(4)理化;(5)热处理;(6)无损检测;(7)压力试验;(8)最终检验。

质量控制系统的要求:(1)应有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书面文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各级人员能够理解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要求工厂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成员为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明确其对质保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2)应建立符合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而且包含了质量管理基本要素的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保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等3)文件和资料控制:明确受控文件的类型;制定文件的编制、会签、发放、修改、回收、保管等控制规定4)各项控制要求和质量改进等3.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占本企业职工数的比例符合各级别制造许可条件的要求,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4.具有专业作业人员(1)具有满足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人员数量和合格项目应达到相应制造级别的要求2)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3)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和作业人员,人员数量和级别的要求应达到相应制造级别的要求若是委托外企业进行无损检测的,应按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5.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略)二、特种设备竣工技术资料的移交(一)《条例》条文的规定(二)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向使用单位移交的技术资料1.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

1)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2)受压元件强度和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选用说明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3)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焊后热处理报告和水压试验报告等)4)锅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2.施工质量证明资料2H331033 熟悉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规定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一)《条例》规定特种设施的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二)《条件》说明1.监督检验的对象: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2.承担监督检验的主体: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3.监督检验的主要内容1)确认核实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图样资料、材料、焊接(焊接工艺、焊工资格等)、外观和尺寸、无损检测、热处理、耐压试验、载荷试验、铭牌、监检资料等项目2)抽查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3)确认出厂技术资料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技术资料2H332000 机电工程相关规定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规定,重点介绍机电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要求、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的工程范围、机电工程大、中型工程规模标准及其应用、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履行签章的法律责任及填写签章文件的要求。

2H32010《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2H32011 掌握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的工程范围机电工程中,机电安装、石油化工、电力、冶炼各专业工程范围2H332012 了解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要求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部于2006 年12 月28 日颁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 号),自2007 年3 月1 日起施行该《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建设部于2008 年2 月26 日发布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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