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验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种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的适宜性、充 分性和有效性,保证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全面实现,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露天矿,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工作流程、整改落实、总结分析、绩效管理、改进完 善等工作第三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相关要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进行评定、考核和 持续改进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四条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共划分十六 个安全标准化评定考核专业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定和 绩效考核第五条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全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支持第六条按照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管理机构责任分工,各专业分管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任组长,组织相关专业日常工作负责人成立考核评价小组,对安 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评定、考核和持续改进工作。
第七条机电科、安监科、培训科、调度科、米装段、排水段、皮带段、人事科、 党建部分别负责机电、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从业人员素质、调度和应急 管理、采装、疏干排水、皮带运输、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及绩效考核、持续改进工作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负责边坡、排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及绩效考核、持续改 进工作第九条综合科负责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工作第十条工务段、运输段负责公路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绩效考核与持续 改进工作第十一条安监大队全面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第十二条根据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管理机构责任分工,矿级负责人负责综 合协调本专业达标工作,日常工作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建设工 作,全面协调负责人负责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协调工作,各专业确保做到动 态达标持续改进完善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的依据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 要求及评分办法》、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安全 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工作可分为内部自检自查和外部检查考核,内 部评定是矿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外部评定是接受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的检查考 核,方式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范围是管理体系建设所覆盖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每季度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定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自评,验证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 系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第十六条每年年底要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理体系管理机构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如有人员工作变动随时调整管理机 构人员、责任分工,确保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持续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评价小组成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 较好的身体素质,参加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各组成员应当具备下面能力:(一) 熟悉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二) 接受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培训;(三) 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四) 具备操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过程的能力;(五) 具备辨别和评估安全风险的能力;(六) 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第十九条各考核评价小组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专业具体内容采用现 场检查、与陪检人员交谈、向员工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实施考核评价,对 各专业要客观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二十条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具体规定,应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备 查资料,配合考核评价小组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落实改进措施第二十一条考核评价过程中,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检查表,对不符 合项及时记录,并在检查表签字确认第二十二条检查结束后由工作组组长主持,各专业组组长及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参 加的交待会议各专业组组长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交待 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和分布情况,宣布考核评价结论第二十三条工作组组长总结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评价的情况,对不 符合项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对考核评价质量做出评价第二十四条接受由政府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检查考核验收工作,按要求准备所需的各种资料,落实持续改进措施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核,在3年期满前3个月重新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向标准化主管部门申报考核定级第二十六条由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提出的改 进意见认真落实,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改进。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被取消等级或降级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 报考核定级第四章整改落实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内部和外部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由安监大队 对存在问题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各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及时分 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各职能部门、各段队发生的需要进行整改的安全问题应限期整改,假设 在期限内不能整改的,需及时申请延期整改,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条对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制定新的整改或预防措施,并组织实 施和效果验证第三十一条需要采取整改措施的科室、段队整改完毕后,按照整改职责分工相关 人员进行复查、验证,并下达整改验收单如有制定制度或者安全技术措施等整 改措施应及时报送安监大队综合科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管理机构成员,深入理解《煤矿安 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对照内部检查和外 部检查出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第五章总结分析第三十三条每季度根据标准化管理体系内部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考核的结果进 行总结,归纳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
第三十四条归纳分析问题或隐患产生的根源是指从管理制度、生产环境、设备、 人员等方面归纳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运行情况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自查小组填写的评分表、问题整改等资料,安 监大队存档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一)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的目的、范围、依据、日期;(二) 各专业自查自评人员、分组情况等;(三)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归纳分析存在问题或隐患存产生的根源、分解落 实存在问题或隐患,并制定改进措施;(四) 按照本规定绩效管理部分将检查结果纳入相关部门、人员绩效考核五) 由安监大队根据季度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情况、归纳分析会议、存在问题 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改进措施等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季度考核评价报 告第三十七条安监大队形成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报告报请安全副矿长审核, 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下发,落实改进措施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报告的发放范围为矿主要负责人、各分管领 导、副总工程师及相关的责任部门及责任单位第三十九条每年底主要负责人组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进行 客观分析,衡量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有效性,形成体系运行分析报告。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分析工作的依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 面:(一)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二) 安全承诺考核结果;(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四) 标准化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考核情况;(五) 国家政策、法规、标准变化调整情况;(六) 年度风险辨识结果及全年重大风险管控情况;(七) 职工诉求;(八) 本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第四十一条根据运行分析报告按照实际需求调整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 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等 内容,形成调整方案第四十二条调整方案中应当明确职责及完成时限,用以指导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标 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制定保持、提升改进管理体系的规划第四十三条由安监大队根据分析工作各项资料初步拟定调整方案,由矿主要负责 人组织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科室、段队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调整方案,并征 求对调整方案的意见,明确方案各部分的负责人,确定调整方案并执行第四十四条参加季度考核评价归纳分析会、年度体系运行分析会、“调整方案〞 等会议的副总师、分管负责人如遇休假、公出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主要 负责人请假,并在报告后附说明。
各单位负责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指派其他副职 参会第四十五条安监大队形成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体系运行分析报告,报请安全副 矿长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第四十六条年度体系运行分析报告的发放范围为矿主要负责人、各分管领导、副 总工程师及相关的责任部门及责任单位第六章绩效管理第四十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是指各单位或员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建设过程中的工作业绩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动态达标 为基准第四十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是按照本制度中规定的标准给予相关单位、 人员奖惩每季度根据内部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结果进行奖惩第五十条由安监大队根据本制度规定,对内部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得分情况,初 步拟定各专业负责人奖惩意见;各单位奖惩由人事科在计算工资时统一划拨奖 惩意见报送主要负责人审批,人事科负责奖惩兑现并留存原始记录,在次月工资 中表达第五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范围分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负责人和矿属 各部门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奖惩标准:(一)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专业负责人:按照5000元X (实得分-90)^90 =奖惩金额(二) 各单位奖惩:按照工资总额给予1%奖惩。
三) 对小于90分专业负责人,除了处罚金额外,根据具体情况经矿党委会研 究决定给予调离本岗位、免职等处罚第五十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奖惩情形:(一) 各单位根据相关专业得分情况给予奖惩,采装段对应采装专业;运输段、 工务段对应公路运输专业;排水段对应疏干排水专业;皮带段对应皮带运输专业; 其他单位对应矿最终得分二) 内部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时保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动态达标给 予标准化负责人和各单位奖励但外部考核时本次得分大于上次外部考核检查得 分时给予奖励,否则不予奖励四) 内部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未保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动态达标, 给予相关专业负责人、单位惩罚其余专业得分即使大于90分也不给予奖励五)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如一人负责多个专业,奖惩进行累加六) 不予奖惩、增加处罚时需在考核评价报告中说明原因第五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将本季度自查自评和 外部检查逐次进行考核第七章改进完善第五十五条每年底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 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修订,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方案 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第五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实施的步骤(PDCA即策划、实施、检查、 改进):(一) 策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