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人民民银行执执法检查查程序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促进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及其其分支机机构依法法履行职职责,规规范执法法检查行行为,保保护金融融机构以以及其他他单位和和个人((以下简简称被检检查人))的合法法权益,,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中国国人民银银行法》》等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制定本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及其其分支机机构依法法履行职职责,对对被检查查人进行行执法检检查的,,适用本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规定所称称执法检检查,是是指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及其其分支机机构根据据履行职职责需要要,进入入被检查查人现场场,监督督被检查查人执行行有关金金融管理理规定情情况的行行政执法法活动第四条 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及其其分支机机构开展展执法检检查,应应当遵循循合法、、公开、、公正、、合理、、效率的的原则第五条 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及其其分支机机构应当当统筹安安排、合合理计划划执法检检查工作作,可以以根据需需要开展展综合性性的执法法检查第六条 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及其其分支机机构对执执法检查查中获取取的涉及及国家秘秘密、商商业秘密密和个人人隐私的的信息应应当保密密,不得得违反规规定对外外提供。
第二章 执法法检查程程序第一节 检查查的准备备第七条 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及其其分支机机构根据据执法检检查计划划、监督管理中中发现的的问题、、举报信信息、上上级行的的要求以以及其他他履行职职责的需需要,组组织实施施执法检检查 第八条条 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各各执法职职能部门门需要对对年度执执法检查查项目、、执法检检查计划划作出部部署的,,应当在在每年一一季度安安排 第九条条 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分分支机构构根据上上级行的的执法检检查计划划和本行行履行职职责的需需要,对对本辖区区的执法法检查工工作作出出部署第十条 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及其其分支机机构进行行执法检检查的,,应当立立项并填填写《执执法检查查立项审审批表》》,拟定定检查方方案,经经本行行行长或者者副行长长(主任任或者副副主任))批准后后实施前款规定定的检查查方案应应当包括括检查目目的、检检查依据据、被检检查人的的名称或或者姓名名、检查查事项、、检查方方式、检检查期限限、检查查组成员员名单等等内容第十一条条 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及及其分支支机构应应当根据据本行行长长或者副副行长((主任或或者副主主任)批批准的检检查方案案组成检检查组,,检查组组的组成成人员不不得少于于两人。
第十二条条 根根据执法法检查的的需要,,检查组组可以组组织检查查人员进进行法律律和业务务知识培培训第十三条条 检检查组应应当在实实施执法法检查前前,向被被检查人人送达《《执法检检查通知知书》,,告知执执法检查查的依据据、内容容、期限限、要求求、检查查组成员员名单等等事项;;因特殊殊情况需需要立即即实施执执法检查查的,检检查组应应当在进进入被检检查人现现场时送送达《执执法检查查通知书书》第二节 检查查的实施施第十四条条 检检查组实实施执法法检查时时,检查查人员应应当向被被检查人人出示《《中国人人民银行行执法证证》和《《执法检检查通知知书》第十五条条 检检查组实实施执法法检查的的,应当当与被检检查人进进行会谈谈,说明明检查的的目的、、内容、、工作安安排和要要求;告告知被检检查人享享有的权权利和应应当履行行的义务务;充分分听取被被检查人人的业务务情况报报告和其其他有关关情况报报告,并并制作《《执法检检查会谈谈纪要》》,由被被检查人人和检查查组负责责人签字字确认本条规定定的被检检查人享享有的权权利,是是指被检检查人对对检查组组工作进进行监督督,对检检查情况况提出异异议,举举报检查查人员违违法违纪纪行为等等权利。
本条规定定的被检检查人应应当履行行的义务务,是指指被检查查人配合合检查组组工作,,如实回回答检查查人员的的询问,,提供执执法检查查需要了了解的情情况、信信息材料料等第十六条条 检检查组需需要查阅阅被检查查人的业业务凭证证、会计计账目、、财务报报表等业业务资料料的,应应当填写写《执法法检查调调阅资料料清单》》,并由由专人负负责调阅阅资料和和退还调调阅资料料第十七条条 检检查组向向被检查查人询问问有关情情况的,,应当制制作《执执法检查查询问笔笔录》,,并由被被检查人人进行核核对;《《执法检检查询问问笔录》》有错误误或者有有遗漏的的,应当当允许被被检查人人提出更更正意见见或者补补充意见见;《执执法检查查询问笔笔录》经经被检查查人和检检查组核核对无误误后,由由被检查查人和检检查人员员在《执执法检查查询问笔笔录》上上逐页签签字或者者盖章;;被检查查人拒绝绝签字或或者盖章章的,检检查人员员应当注注明情况况,记录录在案第十八条条 检检查组应应当在检检查中及及时收集集有关书书证、物物证、电电子文件件等证据据,并注注明证据据的来源源,由被被检查人人签字或或者盖章章;对可可能灭失失或者以以后难以以取得的的证据,,检查组组应当经经本行行行长或者者副行长长(主任任或者副副主任))批准后后,向被被检查人人出具《《执法检检查证据据登记保保存通知知书》,,先行登登记保存存有关证证据,并并在七日日内及时时作出处处理决定定。
第十九条条 检检查组应应当全面面、客观观、完整整地记录录检查工工作的情情况,并并制作《《执法检检查工作作底稿》》第二十条条 检检查组结结束执法法检查工工作时,,应当根根据《执执法检查查工作底底稿》以以及有关关证据,,确定需需要被检检查人确确认的检检查事实实项目,,并制作作《执法法检查事事实认定定书》,,由被检检查人逐逐页签字字确认;;被检查查人为法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组织的,,应当由由其法定定代表人人或者主主要负责责人签字字确认,,并加盖盖本单位位印章被检查人人在《执执法检查查事实认认定书》》上签字字确认前前对《执执法检查查事实认认定书》》有异议议的,应应当在五五个工作作日内提提出陈述述和申辩辩意见;;逾期未未提出陈陈述和申申辩意见见,又不不在《执执法检查查事实认认定书》》上签字字确认的的,不影影响检查查组对有有关事实实的认定定;被检检查人陈陈述和申申辩的事事实和理理由成立立的,检检查组应应当采纳纳本条规定定的《执执法检查查事实认认定书》》应当包包括被检检查人的的名称或或者姓名名、检查查时间、、检查内内容、检检查认定定的事实实等事项项第三节 检查查结果的的处理第二十一一条 执法检检查结束束后,检检查组应应当撰写写执法检检查报告告,及时时向本行行行长或或者副行行长(主主任或者者副主任任)报告告。
前款规定定的执法法检查报报告应当当包括检检查时间间、检查查内容、、检查的的基本情情况、对对被检查查人执行行金融管管理规定定情况的的评价、、对检查查情况的的处理意意见和建建议第二十二二条 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及其分分支机构构在执法法检查结结束后,,应当在在十个工工作日内内根据查查明的事事实和获获取的证证据,在在执法检检查报告告的基础础上制作作执法检检查意见见书;因因特殊情情况不能能在十个个工作日日内完成成执法检检查意见见书的,,经本行行行长或或者副行行长(主主任或者者副主任任)同意意,可以以适当延延长执法检查查意见书书经本行行行长或或者副行行长(主主任或者者副主任任)批准准并加盖盖本行印印章后,,送达被被检查人人前款规定定的执法法检查意意见书应应当包括括检查时时间、检检查内容容、对被检查查人执行行金融管管理规定定情况的的评价、、整改意意见和建建议第二十三三条 被检查查人有违违反法律律、行政政法规或或者中国国人民银银行规章章规定的的行为,,并且依依法应当当由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及其其分支机机构给予予行政处处罚的,,应当依依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行政处处罚法》》和《中中国人民民银行行行政处罚罚程序规规定》处处理。
第二十四四条 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及其分分支机构构在执法法检查中中发现被被检查人人有违法法行为,,并且应应当由其其他部门门查处的的,应当当依法移移送有关关部门处处理第二十五五条 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及其分分支机构构应当依依照有关关规定,,将执法法检查材材料立卷卷归档,,妥善保保存第三章 法律律责任第二十六六条 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及其分分支机构构的工作作人员违违反本规规定的行行为按照照法律、、法规规规定应当当给予行行政处分分的,依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处分;涉涉嫌犯罪罪的,依依法移送送司法机机关处理理 第二十十七条 被检检查人拒拒绝、阻阻碍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及其其分支机机构执法法检查的的,依照照法律、、行政法法规和中中国人民民银行规规章的规规定给予予行政处处罚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八八条 本规定定所称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及及其分支支机构是是指中国国人民银银行、中中国人民民银行上上海总部部、中国国人民银银行营业业管理部部、中国国人民银银行重庆庆营业管管理部、、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各分行行及其营营业管理理部、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各各中心支支行和支支行第二十九九条 国家外外汇管理理局及其其分支局局实施执执法检查查的程序序,由国国家外汇汇管理局局另行制制定。
第三十条条 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及及其分支支机构与与其他行行政执法法部门联联合实施施执法检检查的,,可以参参照本规规定执行行第三十一一条 本规定定由中国国人民银银行负责责解释第三十二二条 本规定定自公布布之日起起施行本规定定施行前前中国人人民银行行颁布的的有关执执法检查查程序规规定与本本规定不不一致的的,按本本规定执执行附1中国人民民银行((XX分分行、中中心支行行、支行行)执法检查查立项审审批表( )检立立字[ ]第 号号执法检查查立项申申请内容容项目名称称立项依据据检查依据据被检查人人检查内容容检查期限限检查方式式检查时间间年 月月 日日至 年年 月月 日日检查组成成员组长:主查人::其他成员员:备注申请部门门部门负责责人意见见审批人行领导审审批意见见备注:此此表一式式两份,,其中::行领导导一份、、检查部部门一份份附2中国人民民银行((XX分分行、中中心支行行、支行行)执法检查查通知书书( )检字字[ ]]第 号号(被检查查人名称称):依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中国人人民银行行法》、、等法律律规定,,我行拟拟对你((单位))实施执执法检查查,现将将有关事事项通知知如下::检查内容容:检查期限限:检查时间间: 年年 月月 日日至 年年 月月 日日检查组人人员:检查组组组长: 主查查人:其他检查查人员::请你单位位配合检检查组工工作,并并提供必必要的工工作条件件。
特此通知知(行政机机关印章章) 年 月 日日备注:本本执法检检查通知知书一式式两份,,检查组组一份,,被检查查人一份份附3中国人民民银行((XX分分行、中中心支行行、支行行)执法检查查进场记记录被检查人人:进场时间间:进场地点点:检查人员员 、 、、 向被被检查人人出示《《中国人人民银行行执法证证》和《《执法检检查通知知书》向被检查查人告知知的事项项:(检检查组向向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