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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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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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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清场清场”清场是一项每家制药企业在药品生产时必做的工作但真正搞彻底搞明白的人,我不 知道有多少?以下是我的一些观点,望大家能参与讨论一、与一、与““清场清场””有关的法规条款:有关的法规条款: 98 版 GMP 第 73 条:“每批每批药药品的每一生品的每一生产阶产阶段完成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 (未明确为 QA)签名清场记录纳入批生产记录” 新版 GMP 第 194 条:“每次生产结束后应当进行清场每次生产结束后应当进行清场,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遗留与本 次生产有关的物料、产品和文件下次生产开始前,应当对前次清场情况进行确认下次生产开始前,应当对前次清场情况进行确认 本条为 98 版完善条款明确提出每次生产结束后的清场要求、内容,以及再次生产前对上 次清场情况的确认 新版 GMP 第 201 条:“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并填写 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操作间编号、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工序、清场日期、检 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核人签名。

清场记录应当纳入批生产记录 本条为 98 版完善条款与旧版 GMP 基本相同,只对清场记录增加了“操作间编号操作间编号”的内 容进一步明确了每一生产阶段结束,必须清场;由操作者负责并填写记录;清场记录内 容为:操作间编号、品名、批号、工序、清场日期、清场检查项目/结果、清场负责人、清 场复核人(未明确为 QA);清场记录纳入批生产记录 新版 GMP 第 203 条:“包装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包装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场所、包装生产线、印刷机及 其他设备已处于清洁或待用状态,无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或与本批产品包装无关的物料 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 本条为新增条款包装前检查内容包括:场所、包装线、印刷机用其他设备均已处于已清 待用关态;无闲杂物品:包装现场已无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和与本批产品包装无关物料 包装前的检查结果有记录二、二、““清场清场””的时间问题的时间问题 从 98 版 GMP 第 73 条、新版 GMP 第 194 条和第 201 条可以看出:生产工序的清场要在生清场要在生 产结束后进行产结束后进行而在新版 GMP 第 203 条中:虽对包装工序只强调了包装前的检查,但这个 检查也是建立在前一批包装结束后进行了清场基础上的,不能理解为不用清场。

清场结束后应挂上“已清场”标示(我个人认为也可以是清场记录副本)且非授权人不得 再进入清场结束至操作开始这段时间不可太长这个时间间隔需经过验证来确定三、三、““清场清场””的人员问题的人员问题 我个人认为,清场完全不同于“大扫除”尤其是无菌制剂,应该由有丰富生产经历且经 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被授权进行清场及清清场检查场检查,清场并非参与人员越多越好有关部门可授权工段长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考试合格者才有进行的清场资格,才有进行 清场检查和发放清场合格证的权力 洁净区清场及清场检查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质保部有关人员应定期参加清场,以评价清场的有效性实际执行中可采用由中控人员定 期与车间内的清场检查人员共同进行清场检查的形式 以上操作适用于无菌制剂人是药品及药品生产环境最大的污染源在无菌药品生产中,洁净级别越高的生产区,进入的人员越少越好所以,其清场检查由本区中控人员负责, 发放清场合格证为妥,未必一定要派一个 QA 进入洁净区进行清场检查 若为非无菌制剂,可以由 QA 进行清场检查,发放清场合格证四、四、““清场清场””的工作内容的工作内容 ㈠清除:清除下一操作无关的文件、器具、产品(包括成品、半成品、样品或废品)、包 装材料等剩余物料。

㈡清洁:按规定要求用不同的工艺用水清洗、擦拭包括现场的地面、墙面、设备表面、 容器、生产工具表面等等 ㈢消毒(灭菌):对需要用消毒液消毒的设备、器具等进行消毒无菌制剂生产中需要灭 菌的按规定灭菌五、五、““清场清场””的程序的程序 由授权清场人员负责依据清场 SOP 进行清场,由清场检查人员进行独立的复查清场人员 及清场检查人员均需在相应清场清单上签名 若清场过程中发现了任何不应出现的产品或包装材料等,必须立即移走,同时书面报告生 产经理和质保部这些报告可为内部审计提供资料六、六、““清场清场””的检查的检查 无菌制剂的清场检查,清场合格证发放由本区中控人员负责;非无菌制剂由 QA 进行清场 检查,发放清场合格证 清场检查包括生产(或包装)前对上次清场结果的操作前清场确认操作前清场确认和本批生产(或包装) 完成后的清场检查清场检查 操作前清场确认操作前清场确认(也可叫检查)上批的清场情况,是否有上次操作后的遗留物料和上次清 场合格证等(应有生产前准备的检查记录); 清场检查清场检查是检查本次操作完成后的清场结果,不能遗留本次操作的物料等,并出具本次清 场合格证(应有清场记录)也因此操作记录中会有上次清场合格证的副本和本操作清场 合格证正本。

清场有效期一般为三天(需验证确定),当第三天开始生产时是不需清场的;但当第三天 本工序尚未生产,则第四天生产前需要重新清场,而且批记录里还应附上新的清场合格证七、清场记录如何纳入批记录七、清场记录如何纳入批记录——关于关于““清场合格证清场合格证””的思考的思考 清场完成由现场 QA 或经授权的中控人员发放清场合格证清场合格证正本附入本批生产记录,为工序生产结束清场凭证;副本放现场,附入下 批次本工序批生产记录,作为准予生产凭据清场记录作为辅助记录按时间顺序另存档备 查 98 版和 2010 版 GMP 中没有一个地方提到有清场合格证清场合格证都是因为 96 年、2003 年 GMP 实施指南中都有清场合格证正副本的样张,好多企业都受这个的影响清场合格证可能纯属“中国特色”的产物(此事本人未加深入考证,在此特别说明此事本人未加深入考证,在此特别说明) 而 2010 版的 GMP 采用的是欧盟的 GMP 内容,我认为应当跳出原来的圈子有清场记录即 可,为了照顾实际使用,可采用清场记录的副本,作为证明操作间已清场的标识 不论清场记录还是合格证,检查确认必须有 QA 或中控人员确认,即起到清场合格的作 用。

这样其实就可以了八、关于八、关于““大清场与小清场大清场与小清场”” 前几年,在国内内制药行业里有“大清场大清场”和和““小清场小清场””的提法 按照英文原文:MAJOR CLEANING,MINOR CLEANING,较准确的定义是简单清场简单清场 和彻底清场彻底清场同产品简单清场,若干批后即使不换产品也需彻底清场,另外有不合格品产 生时,也需要彻底清场 特别提醒:特别提醒:清场效果的验证一般是针对彻底清场,因为验证的目的是保证上一产品对下一 产品的残留在允许的范围内 首先,大输液、针剂等直接进入血液的特殊制剂,不存在大小清场问题,每批产品都要彻彻 底清场底清场(即大清场) 在非无菌制剂生产中,简单清场(简单清场(即小清场))只在同一种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也也没有必 要把厂房全部冲洗、清洁一遍, 而彻底清场(彻底清场(即大清场))就是进行彻底的清场我个人认为普通制剂企业还是应该区分大 小清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大多非无菌制剂生产企业同品种、不同批号生产一周以内,每日小清场换品种或同品种同品种、不同批号生产一周以内,每日小清场换品种或同品种 不同批号连续生产一周后、停产三天以上要大清场。

不同批号连续生产一周后、停产三天以上要大清场 注:前几天看到群里有同行探讨注:前几天看到群里有同行探讨““大清场与小清场大清场与小清场””的问题,今天不太忙,就的问题,今天不太忙,就““清场清场””这这 个话题谈了自已的看法其中有两个问题需同行明示:个话题谈了自已的看法其中有两个问题需同行明示:⑴⑴ ““清场合格证清场合格证””是否必须有?在是否必须有?在 国外制药行业里是否也存在这个东东?国外制药行业里是否也存在这个东东?⑵⑵无菌菌制剂清查检查(包括清场合格证的发放)无菌菌制剂清查检查(包括清场合格证的发放) 是否必须是是否必须是 QA 人员(该文中人员(该文中““无菌制剂清场检查和发放合格证的人员无菌制剂清场检查和发放合格证的人员””的观点,采纳邓的观点,采纳邓 海根老师的观点)?海根老师的观点)?““细节是魔鬼!细节是魔鬼!””有许多细节问题我搞不明白,望大家能积极参与探讨没有争论就没有许多细节问题我搞不明白,望大家能积极参与探讨没有争论就没 有进步!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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