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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事项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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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550401982
行政服务事项信息公开表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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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事项信息公开表事项名称九江市市本级及开发区工伤认定事项分类服务事项事项编号FW-005受理机构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服务科办理依据附件1办理条件附件2所需材料 附件3 办理程序附件4受理地点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九江市民服务中心 人社窗口A011联系方式,办理期限承诺45个工作日,法定60个工作日服务表格附件5收费标准无收费附件1办理依据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14、15、16、17、20条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 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 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变化详解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 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附件2办理条件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受伤害职工所在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市工商局或开发区工商局的,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备注: 条件一和二需同时满足2、受理机构: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服务科3、咨询:,附件3 所需材料序号材 料名 称原 件复印件份数是否必备条件备 注示范(规范)文本 1工伤认定申请表4是加盖公章有见附件52考勤记录1是加盖公章无3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11是原件验证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公章无4身份证复印件1是无5一寸照片1是无6出院小结1是加盖公章无7疾病诊断证明书1是加盖公章无其它按《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提交的相应证据。

附件4办理程序事项名称九江市市本级及开发区工伤认定办理总时限承诺45个工作日,法定60个工作日.所需填写表格名称工伤认定申请表审批步骤申请阶段环节名称受理办理部门行政许可服务科办理人及职务(随机制)A岗:柳 静B岗:施 雪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日受理审查阶段环节名称1审查和审核办理部门工伤保险科办理人及职务(随机制)A:黄虹 科长B:叶小英 副科长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决定阶段环节名称1审批办理部门分管副局长办理人及职务(分情况)黄芳 党委委员、副局长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认定决定书告知阶段环节名称1告知送达办理部门行政许可服务科办理人及职务A岗:柳 静B岗:施 雪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附件5一寸免冠照片 编号: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填表日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填 表 说 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⑵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⑶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⑸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⑹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受伤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地址邮编工 作 单 位详细地址邮编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参 加 工 作时 间申请工伤或视 同 工 伤事 故 时 间诊 断 时 间伤 害 部 位或疾病名称接触职业病危 害 时 间接触职业病危 害 岗 位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用人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印章 年 月 日县(市、区、山)人保部门意见:印章年 月 日市、县(市、区、山)医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印章年  月  日备注:注:此表一式四份,由工伤认定部门统一编号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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