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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综合测评评定标准(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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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综合测评评定标准(最新修订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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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广州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广美办[2002]17 号 2002 年 10 月 24 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科学、定量、全面评价学生的一种方法,也是引导学生自律、自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综合测评的实施,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学生各种评优奖励的依据,是对毕业生量才推荐就业的依据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评分结构:综合测评的总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附扣分三部分组成基本分满分为 100 分,附加分、附扣分无上限第四条 基本分的评分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成绩、文体表现三项,共 100 分其中品德表现占 20%,即 20 分;学业成绩占 70%,即 70 分;文体表现占 10%,即 10 分第二章 基本分的评分内容和评定方法第五条 品德表现测评(满分 20 分,先以百分制计分,包括以下五项内容,每项基本分:20 分,每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计 20 分、18 分、16 分、10 分,总得分再乘以 20%得实际分)。

1、政治思想方面: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思想觉悟高,关心国家大事,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文艺观,积极要求上进,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2、品德修养方面: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同学关系融洽;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举止得体;不吸烟、不酗酒,有良好的生活作风;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3、学习态度方面: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有良好的学风,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自觉、刻苦,重视公共文化课学习,积极提高文化修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无旷课、迟到及早退现象4、遵纪守法方面: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违章使用水电,能检举各种违法违章的人和事5、集体观念方面: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互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集体荣誉,热心公益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及公共卫生,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校、系及班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学业成绩测评(满分 70 分,先以百分制评分,再乘以 70%得实际分)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学分)(1) 实际分 = --------------------- × 70%∑学分(说明:“∑”表示总和)(2) 考试(查)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重修合格一律按 60 分计,重修不合格按原实得分计3) 考试作弊、无故缺考者该课程以 0 分计特殊原因经批准缺考者,该课程不计入学分第七条 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 10 分,先以百分制计分,包括以下二项内容,每项基本分:50 分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计 50 分、45 分、40 分,总得分再乘以 10%得实际分)1、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和比赛或做好后勤等服务工作;身体健康,学年体检合格2、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种文娱活动和比赛,或做好后勤等服务工作;为搞好集体的文娱活动出谋献策第三章 附加分第八条 思想品德表现方面1、因好人好事受学院通报表扬或奖励者,加 0.5 分;受县、市、省、全国通报表扬或奖励者分别加 0.5 分、1 分、1.5 分、3 分2、学生干部一学年内履行职责,称职者可加 0.5~1.5 分,不称职者不加分兼任多个职务者,以最高一级加分,不累加加分标准如下:(1) 院学生会主席、部长、院团委部长、系学生会主席、系团总支书记(均包括副职) ,按具体工作表现分类为称职、良、优,各加 0.9 分、1.2 分、1.5 分2) 院学生会干事、团委委员;系学生会部长、团总支委及院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均包括副职),按具体工作表现分类为称职、良、优,各加 0.7 分、1 分、1.3 分。

3) 系学生会、团总支干事;班委、团支委,按具体工作表现分类为称职、良、优,各加 0.5 分、0.8 分、1.1 分4) 学生干部的考核,采取学院、系共同负责,分级考核的原则即校级学生干部以校团委的考核为主,综合系的意见作为考核的依据;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以系的考核意见为主,综合校团委的意见,作为考核的依据;其他学生干部由系负责考核3、省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加 0.5 分;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加 0.1 分4、义务献血者加 0.1 分5、获宿舍学年卫生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宿舍成员每人分别加 0.5 分、0.3 分、0.1分第九条 学术方面1、在学院、省、全国级优秀作品展览(限文化部、文化厅、美协、书协、设计协会,不含教学汇报展和其他团体、单位、个人举办的展览)中有入选作品者,分别加 0.1 分、0.5 分、1 分;凡在上述展览中作品获一、二、三等、优秀奖者,校级展览分别加 0.5 分、0.3 分、0.2 分、0.1 分,省级展览分别加 1 分、0.7 分、0.5 分、0.3 分,全国展览分别加1.5 分、1.2 分、1 分、0.5 分同一件(项)作品多处(次)展示或获奖,以最高档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先获低奖后获高奖,按奖分差额补加分2、论文在学报、省和全国专业权威刊物发表或获奖,加分办法同上3、通过二级英语考试者加 0.5 分;通过四级英语考试者加 1 分;通过六级英语考试者加 1.5 分第十条 文体表现方面1、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每次加 0.1 分;获第一、二名者另加 0.3 分,三、四名者另加 0.2 分,五、六名者另加 0.1 分;球类比赛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另加 0.3 分,非主力队员另加 0.1 分2、参加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按校级分数加倍计算获体育道德风尚奖,每人加0.2 分3、田径比赛破校运会、省大运会、全国大运会记录的每次分别加 0.5 分、1.5 分、3分4、参加学院文艺汇演或比赛的,每次加 0.1 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另加 0.3 分、0.2 分、0.1 分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0.15 分、0.1分、0.05 分5、参加省级文艺汇演或比赛的,按校级分数加倍计算第四章 附扣分第十一条 附扣分项目包括:1、政治学习、形势教育、组织生活、班会、公益劳动及其他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等无故缺席按旷课时数折算扣分;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者,视其情节扣 1~5 分。

2、每旷课一节扣 0.4 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 0.1 分3、发生不团结、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0.5 分;寻衅闹事、酗酒、打架斗殴,每次扣 0.5 分,情节较重每次扣 1 分4、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所住宿舍在学院文明卫生评比中评为差等,每次每人扣 0.5 分;故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和后果扣 0.5-1 分;异性非法同居者,扣 12 分5、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每次分别扣 2 分、4 分、6 分、8 分、12 分6、受学院党团内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处分,每次分别扣 1 分、2 分、4 分、6 分、8 分、10 分7、属同一次错误受几方面处分的只扣最高一方面的分第五章 测评程序第十二条 测评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各系员在规定时间内统计各教研室、系、有关处(科)汇集的学业成绩、考勤、奖惩记录材料,以及本系学生附加分、附扣分的情况,并向全体学生公布2、学生填写《广州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进行自评3、在班主任或员的指导下,由班委会进行班级评定4、由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会同员、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核定,报系主任最后审批。

5、由各系公布测评结果,学生对测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后的三天内向系提出申诉,由系视情况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全系学生测评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备案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附加分、附扣分按各项实得分计算,累计后加入总分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条例从 2002~2003 学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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