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财税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基于这些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预缴所得税的基数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利润总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即按新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但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且允许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
不征税收入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入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免税收入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对于免税收入,可能形成永久性差异(国债利息收入),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投资收益),企业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例:A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企业长期借款账户记载:年初向建设银行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6%;向B公司借款10万元,年利率为10%,上述款项全部用于生产经营另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目中长期借款利息超支的4万元〔10×(10%-6%)〕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费用2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000(800000×25%)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年度预缴及汇算清缴处理1.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第二季度末:借:所得税费用1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0000[(1400000-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2.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为了减少税金退库的麻烦,实务中,大多将多预缴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5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500003.假如200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1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0000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50000另外,企业应注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即以上资产减值损失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在计提时同时作以下分录: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贷记所得税费用12500。
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