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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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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摘要】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中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之一,深刻理解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对于债权人准确适用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的角度对债权人撤销权来加以阐述 【关键词】债权人撤销权 形成权 请求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债权人对债务人所做的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并使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这个权利被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我们也叫它“废罢诉权”有关债权人的撤销权性质的学说多样且存有较大的分歧,主要有四种学说:(1)形成权说该说又称撤销权说或物权说此说法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是属于实体法上的形成权,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思表示通过诉讼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力的消灭。

债权人行使权利后使得受益人因为债务人的行为获得的权利效力自始至终都无效,仍归于债务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如果转得人或者是受益人还继续占有标的物的,那么可以请求其按照有效判决直接返还标的物,而不用借助代位权制度大陆法系的部分学者多持此说,例如日本、德国及台湾地区等的一些学者 (2)请求权说该说又称债权说这种观点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的权利499其撤销权行使后的效果仅产生债权的请求权,而不发生溯及的物权效力,债务人的物权当然恢复这种学说是德国民法、瑞士民法的通说 (3)责任说认为债权人不需请求受益人返还受益,即将其视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4)折中说中国大陆学者基本采用这种说法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且使债务人财产地位恢复原状的权利,所以债权人撤销权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的性质此说也为法国民法通说当然,也有人认为有第五种非主流学说也就是非一元说,王利民教授的债权的权能说 笔者认为: (1)笔者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的学说不可取虽然撤销权的成立要件都符合形成权的特征,而形成权的性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设立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最初目的,但是如果仅把撤销权的性质定位于形成权,只能实现消灭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目的,并不能真正的达到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实现债权人债权的最终目的,也没有体现设立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最初的目的和法律意义。

2)笔者也不支持债权人撤销权是请求权的学说该观点存在几个法律上的障碍:第一,设立撤销权的最初目的是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并没有赋予债权人能直接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的权利;第二,缺乏法律依据(债务人与第三人民事关系合法存在的前提下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第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度较大如果债权人债权的数额大于或者等于债务人放弃债权的数额及无偿转让财产的金额,可能比较容易操作,但如果两者数额上有差别或者第三人是低价接受债务人的财产,审理过程中相当复杂难以操作可以说该观点不但弥补了形成权说诉讼效果不佳的缺陷,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提高了诉讼效率,但一定程度上似乎超越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自身的内涵3)责任说我认为也不可取它是形成说的新发展,依照该说撤销的效果是使撤销的相对人处于以其取得的财产对债务人的债务负责的状态,提起撤销之诉时只需要将转得人或受益人作为被告,而不是债务人由于我国并未采用以责任法的无效为效果,所以该说在我国不太合适,日本有少数学者坚持此说 因以上的理由笔者认为折中说较为合理理由是:撤销权性质上兼具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征,属于有限的请求权和形成权;符合形成权的本质特征:撤销权的行使突破了双方法律关系非经协议或者其他法律上的原因不得变更的原则,原因在于撤销权的行使无须依靠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据以上的理由,笔者认为该权利不是真正的形成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财产,从而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从这个角度说,撤销权又具有请求权的特征当然撤销权也不是真正的请求权,撤销权行使的结果不是债权人直接实现其债权,而是为债权人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使债权的实现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不得自己受领而满足自己的债权所以,将该权利定位于有限的请求权和形成权这是设立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目的,也是债权人撤销权概念的应有的内涵 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诚信对债务人的约束力减弱很多丧失商业信誉的人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对市场交易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能有效地解决我们实际生活中所存在债权纠纷难解决、讨债难等现象,也能有效地防止债权人的债权因为债务人隐匿财产、与第三人同谋向第三人转移财产等各种逃避债务的不正当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债权更好的实现,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所以我们必须尽快完善其相关规定,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交易秩序,提供一个公平正义的交易平台,从而促使交易双方诚信履行合同义务,进而促进市场经济更加稳健地发展。

参考文献:[1]杨立新.民商法判例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2]魏振瀛.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4]黄立.民法债编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5]彭松江.债权人撤销权之理论与实务[J].法令月刊,2002.[6]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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