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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电学院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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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电学院素质测评实施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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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机电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 全面发展,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科学、有效地 教育、管理、考核和评价学生,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河北 工程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校政校政〔 2011 〕40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德、智、体、美、劳、创新等方面素质的综合评定, 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本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备案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下进行由各员组织实施,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组织实施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个人评价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学 生进行教育、管理、考核及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并突出不同 学科学生的特点、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 测评成绩是评奖评优、组织发展、毕业鉴定、研究生推免、就业推荐等工作的 重要依据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过程是学生自我检测的过程测评前,员要在学生中 进行广泛动员,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素质测评工作;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 实事求是;测评后,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员要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切实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第二章 素质测评内容第八条 测评项目及等级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创新素质测评分和其他素质测评分五部分构成, 五项满分均为 100 分,其权重分别为 10% 、60% 、 10% 、10%和 10%2.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为 20% ,良好比例为 40% ,合格比例为 30%-40% ,不合格比例为 10% 以下第九条 各项测评中,相同项目加分只就高,不叠加,未涉及的项目加、减分标准,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标准五项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差W 1分时,优先排序依次为智育分、 外语四六级、创新分等,否则按总分数排序。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第十条 综合测评记分方法㈠ 德育素质记分方法1•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民主评议成绩+加分)X10%2. 民主评议成绩与加分各占 50%3. 民主评议内容包括:(满分 50 分)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⑶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⑷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⑸学风优良,坚持立德立志、善学善行的校训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⑹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⑺遵守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⑻文明礼貌,举止得体;⑼热爱劳动,勤俭节约;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集体活动4. 加分内容包括:(满分 50 分)⑴无违法违纪行为; (10分)⑵无考试作弊、就业协议违约行为、不良贷款记录、恶意拖欠学杂费等不良诚信记录;(15 分)⑶无制造、散布、传播谣言,张贴、散发、涂写非法广告、传单,无利用网络( 、贴吧、飞信等)、短信等散布不良信息等不良行为; (5 分)⑷无组织、煽动、参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等行为; (5分)⑸无校园非法经营行为,无破坏公共财物行为,无侵害他人正当权益行为; (5分)⑹有见义勇为、自强自立等突出事迹;(5分)⑺义务献血、拾金不昧等其他情况。

5分)㈡智育素质记分方法1.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全学年课程(体育课除外)平均学分绩X 60%2. 平均学分绩=刀(课程成绩X课程学分)/刀课程总学分3. 课程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时,课程绩点换算参照标准见表一表一考核成绩换算表课程考核成绩优(A)良(B)中(C)及格(D)不及格(E)课程绩点9585756545备注:课程成绩(含外语)按第一次期末考试为准㈢身心素质记分方法1. 身心素质测评成绩=(体育成绩+加分)X 10%2. 体育成绩与加分各占50%3. 测评年度内开设体育课的,体育成绩=体育课程平均成绩X 50% ,其他学生按50分记4. 加分内容包括:(满分50分,凡同类不得重复加分)⑴参加院、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表现优异并获得名次者;① 积极参加体育竞赛等第二课堂活动,团体受到学院表彰的每人加5分,受到学校(市) 级表彰的每人加9分,受到省级表彰的每人加12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人加15分② 在学校及校级以上体育竞赛中个人获奖(名次)者,加分参照表二表二体育竞技活动获奖加分参考标准级另U获奖等级国家级123456其他省级1234其他校(市)级1234其他院(处)级123其他加分分值252015108642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优秀者(5分);⑶积极参加早操、长跑等群众性体育活动者(15分),早操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⑷树立身心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 15分),早读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⑸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3分);⑹保持心理健康,无心理异常、障碍、疾病(2分)。

㈣创新素质记分方法1. 创新素质测评成绩=创新活动积分X 10%2. 创新活动积分包括:(满分100分,凡同类不得重复计分)⑴院、校两级学生科研立项、结题(参照表三);⑵参加国家、省、校“挑战杯”竞赛以及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获奖(参照表四) ;⑶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或如制图大赛(参照表四);⑷参加各类学科知识竞赛获奖(参照表四);⑸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加 2分;⑹获得国家专利加20分;⑺发表学术论文、新闻稿件(必须报道学校或学院)及文学作品等, (参照表五);⑻积极参加创业实践或职业生涯规划等(参照表三);⑼各级优秀奖按相应级别三等奖分值的一半加分 (如有其他奖项则顺延)表三结题与立项计分标准类另U省级校级院级立项(科研、职业生涯)20105结题(科研、职业生涯)402010表四 荣获奖励加分参考标准(系数依次为 1、0.8、0.6、0.4、0.2、0.1 )级另U 获奖等级 备注国家级特等123前9名省级特等123前7名校(市)级123前5名院级123其他前3名加分分值3530251510742表五发表科技论文加分参考标准级另U作者顺序权威期刊1234I类期刊123n类期刊123川类期刊123邯郸日报123邯郸晚报123学校校报123机电采风123加分分值352015532㈤其他素质记分方法1. 其他素质测评成绩=其他素质拓展活动积分X 10%2. 其他素质拓展活动积分加分内容包括:(满分100分,凡同类不得重复计分)⑴担任学生干部加分参照表六;(一人多职不得累加,勤工助学岗位不得加分) 表六学生干部加分参考标准分值学 生 职 务15校学生会主席12校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委员10校属各协会会长、站长、团长,校学生会部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属校风监督队队长,军乐团团长,舞蹈团团长,校广播站主要负责人,国旗班班长8校属各协会副会长、副站长、副团长,院学生会各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属校风监督队副队长,各学院校风监督队队长6各级学生会及社团组织其他干部,各班班干部、团支部委员,国旗班成员,广播站广播员4课代表,佰舍长等⑵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加分参照表七;⑶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本科:大一过四、六级单独加 20或 40分,大二过四、六级单独加15或30分,大三过四、六级只单独加六级 20分;专科过 四、六级不分年级均单独加20或40分;计算机获得一级证书加10分,获得二级证书加20 分,获得三级证书加30分,获得四级证书加40分(各类过级证只能使用一次);⑷积极参加党团活动、社团活动、文艺活动、文明宿舍建设等活动获奖加分参照表七;⑸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良学风建设工程先进个人、基础文明先进个人(以 正式文件名单为准)等荣誉称号的,加分参照标准见表七;⑹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且受到院级及以上表彰者,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报学校 批准后,参照表七加分;表七获荣誉称号、受表彰加分参考标准级另U等 级国家级V省级V校(市)级V院(处)级V其他加分分值252015105第三章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第十一条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 副院长担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员(班主任)为小组成员,各学院还 可根据实际需要推选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

测评领导小组听取员和学生代表的意见, 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 测评成绩是评定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学院对各项测评提出参 考标准,各员应当依据本细则开展测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员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 础上,在全班学生中公开进行各班应当成立由 5 或 7 人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包括班团干 部、普通学生宿舍代表、女生代表等),民主评议小组所有成员在每学年初由各班民主投票 产生,并推选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负责本班同学上一学年素质测评中的民主评议工作第十三条 测评结果经员(班主任)汇总,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范 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学生有权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应作出及 时、妥善的处理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测评领导小组将测评结果和测评工作总 结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章 奖学金第十五条 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刻 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第十六条 奖学金评定范围 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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