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提供邮政服务的企业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邮政企业(以下称总机构) 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以下称分支机枃)提供邮政 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枃提供邮政服务已缴纳(包括预 缴和査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发 生除邮政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2. 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的 销售额3. 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第2 项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 用税率计算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 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 值税额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与邮政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 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进 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 邮政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提供 邮政服务的进项税额与不得汇总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二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三当期全部销 售额5. 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 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X预征率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邮政服务接受方和本总、分支机 构外的其他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服务取得的收人;预订款为分支机构 向邮政服务接受方收取的预订款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 预订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订款分支机构发生除邮政服务以外的 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6. 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邮政服务的销售额、预订款、进项税 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 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 10 日前传 递给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汇总的进项税 额包括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7. 总机构的纳税期限为 1 个季度8. 总机构应当依据《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 单》,汇总计算当期提供邮政服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 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计算公式为: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允许 抵扣的进项税额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 当期已缴纳税额9. 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机构代 办速递物流类业务,从寄件人取得的收人,由总机构并入汇总的销售 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分支机构收取的上述收人不预缴税款寄件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邮政企业应向寄件人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10.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11. 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申报不实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按适 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