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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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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践经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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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财政部国际司供稿在德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德国各级政府及部门最关注的三大问题是:地区协调发展、 社会就业和人口老龄化为此,各级政府及部门始终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解决问题的手 段,给予持续稳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了活力 和效率,为就业与再就业提供了市场空间,推动了对外贸易发展,而且在振兴地方经济、均 衡地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两徳统一后保持了较为持续、稳定和健康的经济发展 态势政府六大扶持措施通过立法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立法支持侧重于创造良好的竞争坏境,帮助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 的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为维护中小企业的发展权益和平等竞争的市场地位,自20世纪 70年代以来,徳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组织原则》、《反对限制竞争法》、《反对垄断法》、 《关于提高中小企业的新行动纲领》等法律,各州也相继制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力地 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德国实行反限制竞争的经济政策,法律禁止在大企业之间签订 生产领域的卡特尔协议,但支持中小企业间签订卡特尔合同,增强中小企业抗衡大企业的能 力。

政府职能部门设立中小企业专职管理机构联邦政府经济部、财政部、技术研究部都下设了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机构,各州政府、 德国工业协会、工商会设有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促进部门,一些指定银行(如德国复兴信贷银 行和清算银行)设立了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机构,这些银行在国外也设有中小企业促进机构设立的官方机构主要任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宣传服务,负责制订各项贷款计划, 为国际技术转让提供低息贷款等纯粹的协调机构有非政府性质的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会等 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任务是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政府监督各项计划的实行,或代表中 小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对话等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金融和融资担保支持德国政府每年将扶持川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联邦议会直接讨论审查通 过后,由部门组织实施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全部资金中,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占70% 政府通常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补贴,而是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和融资服务来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般由联邦政府出资或与各州政府合股创办专门为 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或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并向中小企业贷款银行提供利息补贴,幅度一 般在2%至3%之间。

在金融支持方面,德国政府主要通过无偿贷款、无息贷款和低息贷款三种形式对中小企 业进行扶持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德国政府设立了中小企业的长期低息贷款专项基金, 并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按一定的条件选择中小企业,发放直接的长期低息贷款,贷款 利息通常比市场利息低2%至2.5%同时,政府还出资在不少地方建立了信用保证协会,为中 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难题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建立了不同阶段的多层次、全方位融资体系具体措施是:在创业阶段,政府对中小企业创业实施税收减免和适当的财政支持,并牵头联手商业银 行成立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在发展阶段,以间接融资为主,成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 资金,并为担保机构担保提供再担保,引导扶持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发展,扩大中小企业 的融资范围,发展企业间的互助合作担保贷款制度在成熟阶段,鼓励中小企业以市场化融资为主,尤其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包括发行股 票、企业债券等重视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培养和自主创业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是提高中小企业职工的素质水平联邦政府非常重视对职工 的培训,利用“双轨制”特色教育为中小企业培训就业人员,职工一方面接受职业学校的课 程教育,一方面又在大量的中小企业进行实践教育。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员工培训,徳国政府规定,由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支付培训教育 费用同时,积极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提高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成 功率,德国政府在几个大州建立了创业管理中心,起到了创业孵化器的作用,很多刚刚创立 的中小企业在这里谋生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开发和国际市场开拓政府安排专项基金,资助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为提高中小企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技 术革新的能力,全国建立了 160余个技术研究协会政府在技术研究部、经济部等机构中设 立中小企业开发促进基金,对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项目和科研开发人员进行费用补助和投资 补助同时,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德国把中小企业和中小产业的出口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政府积极开展经济外交, 以外交促进对外贸易合作,了解和掌握国外经济发展情况,开展出口咨询服务,为本国出口 企业提供政治、行政、信息和贸易支持,并资助中小企业参加国外各种商品博览会和交易会 注重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社会服务功能德国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部门为龙头,半官方服务机构为骨架, 各类商会、协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为依托的全方位构架,在法律事务、评估、会计、审 计、公证、招标、人才市场、人员培训、企业咨询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服务。

德国有 150多个不同的商会、协会,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需求,开展各类业务活动商会、协会作 为中小企业最重要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实质性作用让中小企业为国民经济提供活力德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政策具有以下特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十分清晰徳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归结起来主要有四条:一是扩大社会就业二是 解决地区间协调发展问题,特别是东西徳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三是增加联邦及州的财政收 入四是鼓励创新这四大目标均在德国联邦及州县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如:规定企业 在获得联邦及州县的扶持资金、融资担保、贴息吋都要求与增加就业的人数挂钩,并规定就 业人员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年为实现地区间的协调发展,特别是促进原东德地区 的发展,德国政府专门设立了团结基金,支持东德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小企业创造 良好的投资环境,采取差别性的政策对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给予扶持为鼓励创新,从联邦 到州县都统一规定对新产品、创新型企业给予更高比例的资金支持等这种目标明确、上下一致、区别对待的促进政策制定原则,使德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 政策目标得以贯彻落实促进政策公开透明,服务到位,部门联动德国联邦及州县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促进政策主要有三项:投资资助、贷款支持、培训与 信息服务。

这三大政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向社会和企业公开,使政策公开透明,便于中小 企业了解掌握,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德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主要由各级经济发展部门,各级协会、行会、手工业协会, 投资银行、担保银行等机构来实施各部门有着明确的分工,同时保持联动与协作联邦政 府经济部负责制定政策框架州县政府经济部、局负责在联邦政策框架下制定实施政策,负 责编制促进资金预算,负责审查促进资金使用实施计划各级经济部、局负责通过随机抽查 的形式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但各级政府都不直接确定促进资金投向投资银 行按照各级政府的政策框架、实施政策,接受各级政府的委托(以合同形式签订、政府支付 委托管理费),负责促进资金的管理,决定资金具体投向担保银行按照各级政府的政策框架、 实施政策负责审查和为企业提供担保各类协会负责对申请促进资金的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审查申请促进资金的企业的创建和再投资方案,评审企业创新和产品创新,负责岀具审查报 告,为投资银行确定促进资金支持方案提供依据协会与政府签订合同,接受政府委托和提 供的培训资金,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这些职责均以合同和法律的形式明确,使促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受到了法律保护。

在明 确的职责框架下,各机构保持着有效的联动与协调,为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提供了保障 促进机构以实体化模式运作,责任主体明确,法律责任清晰在德国负责中小企业促进的机构均以实体化模式存在和运作,一般属于非盈利组织,不 以盈利为目标投资银行,一般由联邦、州、县三级政府共同出资组建,属于注册登记的法人 实体,其在管理和决定促进资金投向时,以经济实体的方式承担法律责任担保银行,一般 也由联邦、州、县三级共同出资组建,明确规定了三级政府的担保责任风险承担比例,联邦 政府承担风险责任的20%,州政府承担风险责任的55%,县政府承担风险责任的25%由于有 实体化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德国有着十分完善和具有权威性的协会、行会组织,一般由当地的商界领袖担任协会、 行会的董事长协会、行会均以实体化模式存在,使其对所做的出具资信证明、资格认证、 评审、培训等负有法律责任,有利于增强协会对其成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效果促进政策以 法律形式通过,增强了政策的约束力德国中小企业的促进政策、促进资金预算等,均需报各级议会审查通过,并以法令的形 式公布,使政策具有很强的约束性,使促进政策执行部门在执行中有法可依。

女小规定当企 业发生利用促进政策套取促进资金时,企业要负法律责任,促进资金部门可通过法律追究企 业责任;规定未实现促进目标的企业,促进部门有权依法收回促进资金等这些规定条款有 效地保障了促进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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