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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筑考试讲义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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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筑考试讲义116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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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对于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功能、档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系统设置范围和保护等级的划分1.高层建筑(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2.多层及单层建筑(1) 9层及9层以下的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3)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 (4)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 (5)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I类汽车库、高层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 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口的汽车库3.地下民用建筑(1)铁道、车站、汽车库(I、II类) ;(2)影剧院、礼堂;(3)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4.保护等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12-7的规定:二、火灾探测器的设置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1.关于超高层建筑的设置规定 在超高层建筑中,除不适合装设火灾探测器的部位(如厕所、浴池),均应全面设置火灾探测器 2.关于一级保护对象的设置规定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8)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0)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11)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13)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14)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15)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16)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17)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18)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19)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20)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21)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 (22)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23)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2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25)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26)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2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8)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29)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30)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o.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31)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32)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3.关于二级保护对象的设置规定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3)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信机房 (4)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5)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6)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7)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8)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9)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10)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11)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 (12)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13)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1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15)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其燃气表房 (16)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1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8)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和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19)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 1.区域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小型的区域控制器组成,适用于较小范围的消防安全保护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2.集中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由若干组区域报警系统加上集中报警控制器组成,适用于一个楼面或数百平方米的建筑物内使用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成规模的区域报警系统,或集中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中心联网组成适用于大型建筑物的保护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四、火灾探测器分类 火灾探测器种类很多,可因建筑物使用状况的不同,而采用相适应的探测器。

如图6-20所示五、火灾探测器选择的原则 (1)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2)火灾发展迅速,产生大量的热、烟和火焰辐射,可选用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应选用火焰探测器4)火灾形成特点不可预料,可进行模拟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选择探测器5)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6)对不同高度的房间,按表6—14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7)大型库房、大厅、室内广场等属高大空间的建筑,宜选用火焰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探测器或其组合六、火灾应急广播及消防专用 1.火灾应急广播 (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火灾应急广播一般情况是火灾应急广播与建筑物内设置的广播音响系统合用,火灾时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2)火灾广播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额定功率不宜小于1W4)火灾应急广播馈线电压不宜大于110V 5 )应按疏散楼层或报警区域划分火灾应急广播分路配线各输出分路,应设有输出显示信号和保护、控制装置当任一分路有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分路的正常广播火灾应急广播线路不应和火警信号、联动控制线路等其他线路同导管或同线槽敷设火灾应急广播用扬声器不宜加开关当加开关或设有音量调节器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以强制火灾应急广播开放 2.消防专用 (1)消防专用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总机或对讲通信设备 (3)建筑物内在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等上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分机消火栓按钮及手动报警按钮等处宜设置塞孔 (4)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分机或塞孔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

七、消防控制室与消防值班室 1.消防值班室 仅有火灾报警而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附近,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2.消防控制室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或有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物内应设消防控制室具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大型建筑群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控制室(中心)的选择,宜满足下列要求: (1)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位于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 (2)内部和外部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并应设在交通方便和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的部位; (3)不应设于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室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 (4)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5)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八、消防联动控制对象 1.灭火设施 (1)消火栓灭火系统,其控制回路应采用50V以下的安全电压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卤代烷、二氧化碳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2.防排烟设施 3.防火卷帘、防火门、水幕 4.电梯 5.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等 6.火灾应急广播、火灾报警、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等九、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 1 )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 1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2 )通信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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