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连接点发展趋势及路径启示

ss****gk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66KB
约6页
文档ID:287192719
连接点发展趋势及路径启示_第1页
1/6

连接点发展趋势及路径启示作者简介:李蕾,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1011法学专业学生摘要】连结点或称为连结因素、连结根据,是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 关系时,用以确定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它是冲突规范系属部分最核 心的内容,也是冲突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区别之所在形式上,连结点是 “范围”所指的民事法律关系与特定地域之间的媒介,实质上,它反映的 是该法律关系与特定地域法律制度的联系随着国际间融合度的加强,涉 外民商法律关系也H益复杂化,连接因素的选择也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而 变化,本文就连结点的变化趋势简要分析其成因及路径发展的启示关键词】冲突规范;连结点;软化处理;国际私法价值取向范围和系属是冲突规范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连结点是系属部 分最核心的内容,它是把“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特定地域的法律联系 起来的纽带或媒介;选择连结点就是要在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 容等要索中选择一个最能反映行为本质的、与之联系最大的要素作为连结 点以指引准据法的选择它是法律关系地域化的标志,是沟通争议法律关 系和被指定法律之间的桥梁,它通常是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中最能反映法律 关系性质的一环连结点的这种纽带或媒介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特定 地域的法律对该法律关系的适用权限及适用效力问题,换句话说,该法律 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实质的联系或隶属关系,理论上來讲,连 结点的选择应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而同国际立法的变化相一致。

一、传统连结点选择及其评价传统冲突规范的连结点选择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理论基础上进 行的,该理论发轲于意大利的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其后德国历史 学派的代表人物费徳里克?卡尔?冯?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 书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理论,建立起了冲突规范的连结点选择方法 萨维尼从普遍主义一一国际主义出发,认为适用的法律,只应是涉外民事 关系依其本身所固有的“本座”所在地方的理论,他主张平等的看待内外 国法律,以保证案件在任何地方受理,均能适用听以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 按照这种观点,萨维尼把涉外民事关系分为“人” “物” “债” “行为”“程 序”等几大类,并指出人的本座为住所、物的本座为物之所在地(动产和 不动产)、债的本座依形态而定、行为以行为地为本座、程序问题以法院 地为本座按照萨维尼的这种理论,可以归纳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基本 公式,即:为每一种法律关系找到其在本质上所归属的地域这个归属的 地域,也就是连结点之所在在该理论中,连结点在法律选择,特别是在 确定案件管辖权时起肴重要的作用,且最终决定了案件的结果,它强调法 律适用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该理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当作选 择冲突规范的国际原则。

这种“法律本座”理论简单的把每一法律关系仅限定在某一地域内, 这也导致这一时期冲突规范对连结点的确定通常表现为对某一个法律关 系只给定一个连结点,相较于复杂的事实问题,过于理想化,在具体实践 上该理论并不能指导法院科学高效的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问题这个时期的冲突规范追求的是法律选择中的形式正义,但在具体适用 时,这样的连结点确定方法明显暴露出僵化,缺少灵活性的缺陷,相关主 体的权益明显得不到保护二、连接点发展趋势木杰明?卡多佐在英《司法过程的性质》中提到:“法律的终极原因是 社会的福利,未达到其冃标的规则不可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 传统冲突规范对连结点的确定无法达到法律目标,同时,国际经济交往不 断发展,对冲突规范在适用上做到明确性与灵活性的平衡的要求更加迫 切,在这种背景下,新的冲突规范的出现就是一种必然最密切联系说” 和“意思自治”原则是继“法律木座说”后在国际社会广为流行的最新国 际私法理论,并且取代了 “本座”理论,其中,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叫最 强联系原则、重力中心原则,更是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理论,该理论 是指法院在'市'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权衡各种与该案当事人具有联系 的因素,从中找出与该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根据该因素的指引,适 用解决该案件的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原则。

相较于 “本座说”,“最密切联系说”在连结点的选择上规定的更为灵活,改变了 一种法律关系仅有一个连结点的不足再此理论基础上,国际上出现了对 传统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的潮流例如,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有 的冲突规范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法官可以根据案件事实,选 择他认为与案件联系更为紧密的那个连结点来确定准据法;另外一种做法 是对同一法律关系依据各要素与之联系程度大小,对与之相关的连结因素 按主次顺位排序,当主要的连结因索不存在或不能成立时,后一顺位次要 的连结因素即成为处理该法律关系的连结点;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 是,对同类法律关系的要索进行分解,根据不同性质來确定连结点总之, 各国冲突规范对连结点的选择较之以往灵活了很多在具体实践时,这些 灵活性规定也确实解决了传统连结点选择方法在操作上的机械程序化缺 点,保证了各国在准据法选择上的一致性,同时法官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以更好实现个案的公正至此,传统冲突规范中的封闭性的连结点被灵活 开放性的连结点所取代特别是“最密切联系说”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 在国内立法、国内司法和国际条约中得到广泛适用,连接点选择的灵活性 得到最大程度上的认可与实现。

从“法律关系本座”到“最密切联系”,连结点的发展变化也由僵化 粗陋转向灵活合理,这一变化过程是政治性理念屈从于经济性冃标、主观 性认识被客观性公正所取代的过程,也是各国经济利益与社会管理的对抗 与冲突趋近协调统一的过程结合我国在立法模式上的选择变化,可验证 连接点这一变化的科学性三、中国属人法连接点的选择与适用1985年,我国《继承法》首次将住所地作为连结点,并逐步成为冲突 规范的重要连结因素,是因为住所不要求当事人的忠诚归属,JL不带有政 治性,能相对客观地反映特定法律与一定法律关系之间的真实联系这种 连接点的选择即是“本座”理论的表现但住所的外延过于宽泛,而随着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我国参与的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纷繁复杂,以至于在 确定准据法时,不仅在理论上存在很多分歧,而且司法实践中,“住所地” 与“经常住所地”等常存在混淆,给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带来选择与适用上的难题2010年10月,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将“经常居所地”规定为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的重要连结点,整个《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民事案件连结点的规定共 有24处,对属人法改革力度Z大,由此可见。

与住所或国籍相较,经常 居所地是当事人实际生活的主要地域,与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继承等身 份关系有着最密切的联系,也是当事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和利益集中地, 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状况,也与经常居所所在地的道德观念、法 律环境、传统文化等更为密切相关另一方面,认定当事人是否取得了经 常居所地,主要依据其在一段时间持续居住的事实,只要这个事实存在, 那么经常住所地与当事人的最密切联系关系就不容置疑因此《法律适用 法》对经常居所地的采用正是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贯彻和深 入,也是还原国际民商事交往经济本质的基本选择,具有实质合理性四、结论现代民商事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冲突规范 的选择方法不能完全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由僵硬向灵活方向” 的发展趋势,使得冲突规范能够更好地实现其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以保证 和促进各国对外民商事交往与合作健康发展的功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 连结点的灵活并非无限度的,传统理论及实践中合理的东西仍需要保留 如果灵活开放的连结点代表了一种科学、合理,那么单一硬性的连结点就 代表了一种稳定、明确现实是不断变化的,没有一种理论是完完全全合 理的,正因为如此,即便最密切联系原则是现今最为合理的关于连结点选 择的理论,我们也无法用该原则去支配所有的连结点。

因为这是不合理也 不现实的所以才耍求我们在在解决冲突规范的选择问题上把相关因素都 考虑进来,在从中选择最合理的连结点最后,笔者认为,传统连接点向现代连接点的转变,是国际私法由追 求形式正义向追求实质正义的价值观的转变,它在传统观点的基础Z上增 加了灵活性,与当代国际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文明发展保持了高度一致,但 这种转变绝不是对传统观点的全面否定,而是一种进步国际社会对连结 点问题的积极探索及对实质止义的这种价值追求,体现出国际私法的进步 性和科学化,应国际私法这一实质价值追求的需要,要求在选择冲突规范 的适用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灵活性的基础上,注重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参考文献:[1] 胡曙东•属人法连结点之丿力史发展与我国立法模式之选择[J] •前 沿,2012 (5)・[2] 杜新丽•从住所、国籍到经常住所地一我国属人法立法模式变革研 究[J]•政法论坛,2011 (3)・[3] 肖永平•冲突规范中连结点的发展方向[J]•法学,1993.[4] 杜美雅.国际私法的立法理念与发展趋势[J]・法制与社会,2008 (07)・[5] 张庆元,陈思•从国际私法连结点看国籍冲突解决原则的软化[J]. 全球视野理论月刊,2009 (6)・[6] [美]弗里徳里希K荣格•法律选择与涉外司法[M]•霍政欣,徐妮妍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