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目 录1 总 则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分级配备3 教育设施规划4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5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6 集贸设施规划7 社会保障设施规划 8 附则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对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技术指引,保证公共服务设施得到科学合理的布局,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原则和规范,并结合河北省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1.0.2 本导则合用于河北省都市、县城如下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区位优势明显、规模大、发展快的个别建制镇,可按都市公共服务设施原则配备1.0.3 中心镇、一般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镇区发展的阶段目的、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具体规划来拟定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拟定,除考虑为全镇服务外,还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乡和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拟定1.0.4 在发展较快的村镇,规划中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中心1.0.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如下基本规定:1 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 根据村镇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的布局和造型3 尊重地方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具有地区特色的现代建筑,创立可以承载历史记忆和时代特点的精品公共建筑4 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的改、扩建,在规划中应予以保护,改扩建部分要与原有建筑相协调1.0.6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环境景观规划应满足如下规定:1 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在村镇风貌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体的村镇景观2 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建筑及公共艺术品、园林景观必须与主建筑协调,共同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风貌区3 公共服务设施地段其她建筑的色调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协调一致,突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志性4 应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建筑物的尺度、体量、高度、距离等,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视觉形象1.0.7 本导则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中所列出的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是规划配备中所必须考虑的基本项目,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所列项目以外,增长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1.0.8 都市近郊村镇应充足考虑都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范畴,都市公共服务设施能覆盖的区域,一般不再单独建设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分级配备2.1 分类和代号2.1.1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村镇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集贸设施、社会保障。
2.1.2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代号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代号参照《镇规划原则》(GB 50188~)和《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类)分为七大类,分别为C1—行政管理用地;C2—教育机构用地;C3—文体科技用地;C4—医疗保健用地;C5—商业金融用地;C6—集贸设施用地;C7—社会保障用地镇控制性具体规划和其她需进一步划分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宜执行本导则2.1.3 --2.1.9条2.1.3 在C1行政管理用地中,宜分为C11—党政机关、社会团队用地;C12—公安、法庭、治安管理用地;C13—市场管理、税务管理、市容管理等各专项管理机构用地;C14—经济、中介机构用地2.1.4 在C2教育机构用地中,宜分为C21—托儿所和幼儿园用地;C22—小学用地;C23—初级中学用地;C24—高档中学、完全中学用地;C25—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培训和专科院校用地2.1.5 在C3文体科技用地中,宜分为C31—文化娱乐用地;C32—体育用地;C33—图书科技用地;C34—文物、纪念、宗教等设施用地2.1.6 在C4医疗保健用地中,宜分为C41—医疗保健设施;C42—防疫与计生设施;C43—疗养设施用地。
2.1.7 在C5商业金融用地中,宜分为C51—旅店、饭店及旅游设施用地;C52—商店、药店、超市用地;C53—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用地;C54—理发、洗衣、劳动服务等用地;C55—综合修理、加工、收购点用地2.1.8 在集贸市场用地C6中,宜分为C61—一般商品市场、蔬菜市场用地;C62—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用地;C63—畜禽、水产品市场用地2.1.9 在社会保障用地C7中,宜分为C71—残障人康复用地;C72—敬老院和小朋友福利院用地;C73—养老服务站用地2.2 分级配备2.2.1 按照服务范畴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均衡配备的原则,本导则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分为中心镇、乡镇、中心村和基层村四级,其中乡镇涉及中心镇以外的一般建制镇和乡2.2.2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中拟定的级别配备,对个别需要调节级别的,要通过充足论证2.2.3 中心镇、一般镇和乡的公共服务设施除服务镇区或乡驻地外,还应服务于镇(乡)域服务范畴超过镇(乡)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其服务范畴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2.2.4 中心村的公共服务设施除服务于本村外,还应考虑为周边村庄服务2.2.5 基层村的公共服务设施指服务于本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
2.2.6 各级村镇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备应符合下表的基本规定表1 村镇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备一览表类别项目中心镇乡镇中心村基层村行政管理C1C11、党政机关、社会团队●●●●C12、公安、法庭、治安管理●●//C13、建设、市场、土地等管理机构●○//C14、经济、中介机构●○○/教育机构C2C21、幼儿园、托儿所●●●●C22、小学●●●○C23、初级中学●○//C24、高档中学或完全中学○///C25、职教、成教、培训、专科院校○///文体科技C3C31、文化娱乐设施●●●○C32、体育设施●●○○C33、图书科技设施●○○○C34、文物、纪念、宗教类设施○○○○医疗保健C4C41、医疗保健设施●●●●C42、防疫与计生设施●●//C43、疗养设施●○○○商业金融C5C51、旅店、饭店、旅游设施●○○/C52、商店、药店、超市设施●●○○C53、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C54、理发、洗衣店、劳动服务等●●○/C55、综合修理、加工、收购点●●○○集贸设施C6C61、一般商品市场、蔬菜市场●●//C62、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C63、畜禽、水产品市场○○//社会保障C7C71、残障人康复设施●○//C72、敬老院和小朋友福利院●●●/C73、养老服务站●●●/注:●—应建的设施;○—有条件可建的设施;/—一般不建的设施。
3 教育设施规划3.1 分级与选址3.1.1 中学以上的各类学校一般由都市、县城总体规划或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统一布置,本导则不对此类教育设施作出明确布局规定3.1.2 按照提高教学质量、以便学生入学、保证学生安全的原则,一般应在镇区以上城乡设中学,中心村以上村镇设小学,基层村设学前教育设施距中心村小学距离远的基层村,可设小学分校或初级小学,安排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学3.1.3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选址应在交通以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环境安静、排水畅通,不危及学生、小朋友安全的地段,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3.1.4 学校教学区与铁路的距离不应不不小于300m,重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与城乡干道或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应不不小于80m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合、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合毗邻学校选址应避开建筑的阴影区和不良地质区或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校区3.1.5 新规划的学校用地应保证有足够的面积及合适的形状,可以布置教学楼、操场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3.1.6 幼儿园选址应远离多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原则规定;以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畅通,环境优美或接近村镇绿化带3.1.7 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独立建设三个班及如下的幼儿园,可设于居住建筑物底层,但不适宜设在建筑负一层,且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3.2 配备原则3.2.1 教育设施的配备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相适应,其布局应符合服务半径的规定,对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应超过服务半径,不应过于集中布点或合并布点3.2.2 教育设施的设立规模,小学按照66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33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28生/千人计算;幼儿园按照23生/千人计算3.2.3 小学按照45生/班计算;初中按照50生/班计算;高中按照50生/班计算;幼儿园按照30生/班计算3.2.4 寄宿制学校小学按30%的学生人数寄宿,且每增长1名寄宿学生增长建筑面积4.5m2;初中按50%的学生寄宿,每增长1名寄宿学生增长建筑面积5m2;高中按80%的学生寄宿,每增长1名寄宿学生增长建筑面积5m23.2.5 在条件容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校,设立九年制学校,用地面积按照小学、初中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测算,建筑面积不低于7.5 m2/生,占地面积不低于15m2/生,运动场面积满足3.3 m2/生。
九年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每班50座学校最小规模不不不小于24班3.2.6 在条件容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初中与高中合并设立完全中学,建设原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初中、高中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测算,建筑面积不低于8.5m2/生,占地面积不低于17m2/生完全中学宜设36班、48班或60班,每班50座3.2.7 小学规模宜在12班以上,但不适宜不小于60班3.2.8 初中设24班或30班;人口局限性2.7万人的独立乡镇,宜考虑设立18班3.2.9 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在人口局限性3.2万人的乡镇,宜考虑设立18班一般高中3.2.10 幼儿园可设6班、9班或12班,但不适宜不小于18班3.2.11 乡镇初中、小学要按全乡镇学生100%入学进行设立,且高小(四、五、六年级)和初中要充足考虑寄宿规定表2 教育设施配建表名 称一般规模服务规模(万人)最佳服务半径(m)配备原则建筑限高运动场备 注旧城区配备原则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生)用地面积(m2/生)小学18班610014580≤1.25007.5174层一般教室层高≥3.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