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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婚姻家庭法》题库100题含答案(测考29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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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婚姻家庭法》题库100题含答案(测考298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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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婚姻家庭法》题库100题含答案1. 题型:简述题  名词解释:专权离婚主义 解析   专权离婚主义是指夫家或夫本人单方面享有较多的离婚权,而妻本人或者没有离婚权或者离婚权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赦叉称男子专权离婚主义 2. 题型:多选题现代婚姻家庭在组织经济生活中的功能主要体现于 ( )A目前家庭的组织生产功能仍然十分强大B近现代社会中家庭在组织生产方面的功能已经大为减弱,但部分家庭仍然是组织生产的经济单位C家庭是组织消费的经济单位D家庭是社会分配和个人消费之间的中介 答案 B,C,D 3. 题型:多选题下列关于夫妻计划生育义务,说法正确的是 ( )A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B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C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D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顶基本国策,也是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答案 A,B,C,D 4. 题型:多选题我国《婚姻法》针对因婚姻家庭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规定了刑事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A重婚B实施家庭暴力C遗弃家庭成员D虐待家庭成员 答案 A,B,C,D 5. 题型:多选题下列属于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的规定是 ( )A婚前检查B结婚登记C无效婚姻D可撤销婚姻 答案 C,D 6. 题型:单选题离婚时,——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A1B2C3D4 答案 B 7. 题型:单选题依我国婚姻法计算的四代内的旁系血亲,用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计算,则为( )A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B四亲等内的旁系血亲C六亲等内的旁系血亲D血亲等内的旁系血亲 答案 C 8. 题型:单选题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就转化为养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A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B依然存在C由子女决定D由生父母决定 答案 A 9. 题型:简述题  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解析   答:(1)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别居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均不得再婚;离婚者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都可以再婚   (2)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存在不同  别居期间夫妻问的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除及有的权利义务被变更外,其他权利义务仍然存在;离婚后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全部消除 10. 题型:多选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包括 ( )A姓名权B人身自由权C婚姻住所决定权D计划生育义务 答案 A,B,C,D 11. 题型:简述题  王泳(男)是外企职员;李琳(女)是大学讲师;双方于1992年结婚。

婚后租房居住,全部家具和家用电器由王泳在筹办婚事时购买王泳和李琳的事业发展顺利,李琳为了及早晋升副教授,拼命工作,不愿意生孩子,而王泳认为李琳过于要强,缺乏母性,双方常为生不生弦子的问题闹矛盾,渐渐地王泳对李琳失去了耐心2000年1月,王泳向李琳提出分手,遭到李琳拒绝自此以后双方分居,王泳借住在朋友家里这期间王泳有了女朋友并与女朋友同居2001年5月,王泳以自己和女朋友的名义共同购置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2004年6月王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琳离婚经法院调解,李琳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与王泳有下列争议:王泳认为家具和家用电器是自己婚前购买的.应归他本人所有;李琳认为家具和家用电器婚后双方共同使用已超过4年,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泳认为上述三居室房屋是在与李琳分居后由自己和女朋友购买的,与李琳无关;李琳认为这套=居室房屋的价款的2/3,是王泳以夫妻的共同存款给付的,该房产的2/3应属于王、李的共同财产并举证证明王泳出资占房屋价款的2/3,其同居女友出资仅占l/3王泳还提出,李琳有一项科研成果专利正在办理转让,估计可得转让费20万元,自己有权分得一部分李琳还提出,由于王泳与女朋友同居才导致离婚,王泳对离婚有过错,自己并无过错,故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对李琳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解析   应当予以支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2. 题型:单选题对于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当 ( )A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登记B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登记离婚C仅由另外一方到场办理登记离婚即可D依诉讼程序进行,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答案 D 13. 题型:多选题当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的基本分类有( )A宗亲B配偶C血亲D姻亲 答案 B,C,D 14. 题型:简述题 名词解释:入赘婚 解析   所谓入赘婚,又称赘婿婚,指婿入妻家所成的婚姻 15. 题型:简述题  名词解释:父母无力抚养 解析   父母无力抚养是指父母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或部分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 16. 题型:单选题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 ( )A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离婚B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C人民法院直接调解离婚D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答案 B 17. 题型:多选题我国《婚姻法》规定弟、妹扶养兄、姐的条件有( )A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B弟、妹有负担能力C兄、姐缺乏劳动能力D兄、姐缺乏生活来源 答案 A,B,C,D 18. 题型:简述题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3年夫妻二人收养了女儿丙,并办理了收养登记。

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6年生下了儿子丁2000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2005年,乙与戊再婚,并与丁共同生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乙与丙是什么关系?何时成立?(2)丙与丁是什么关系?甲乙离婚对他们的关系有影响吗?(3)戊和丁是什么关系? 解析 正确答案: (1)甲乙与丙是什么关系?何时成立?7-213关联知识点1甲乙与丙是养父母与养女关系2分)办理收养登记的时间就是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2分)(2)丙与丁是什么关系?甲乙离婚对他们的关系有影响吗?7-217关联知识点2丙丁是养姐弟关系2分)收养的拟制效力还及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所以他们之间是养姐弟关系2分)甲乙离婚对丙和丁的关系没有影响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子女不论由何方直接抚养,仍为父母双方的子女2分)(3)戊和丁是什么关系?2-83关联知识点3戊和丁是继母和继子的关系,是拟制血亲2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是拟制血亲关系2分)教材章节/页面:7- 19. 题型:单选题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 ( )A在离婚后6个月内单独提起诉讼B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起诉讼C存离婚后2年内单独提起诉讼D在离婚后4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答案 B 20. 题型:单选题在罗马法上,只有才有主体资格。

( )A父母B家父C母亲D成年人 答案 B 21. 题型:简述题无效婚姻 解析 正确答案: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依法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教材章节/页面:3-104 22. 题型:单选题《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 )A女方怀孕的除外B女方无过错的除外C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D女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除外 答案 C 23. 题型:简述题  王飞、高云走妇二人均已年过40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孛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2)经过这场风波,王小甲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工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3)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 解析   (1)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因为依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利解除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主体仅限于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故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2)王小平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因为根据我国《收养法》27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王小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3)王飞、高云夫妇,可以要求王小平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30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4. 题型:简述题  名词解释:夫妻同居义务 解析   夫妻同居义务指男女双方婚后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 25. 题型:单选题受胁迫方行使婚姻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A2年B1年C6个月D3个月 答案 B 26. 题型:多选题亲权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包括( )A财产管理权B财产使用收益权C财产处分权D财产法上的代理权和同意权 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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