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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土地政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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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80%,耕地及林地占总面积的60%,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左右粮食作物主要包括稻米、玉米、马铃薯、番薯和木薯等,经济作物主要有咖啡、橡胶、腰果、茶叶、花生、蚕丝等水稻在越南农业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是越南农业的支柱产业2001年出口大米400万t,至此越南成为居泰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稻米出口国  在以农业为主的国家,耕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越南2002年的人均耕地面积仅0.073hm2,劳动力人均约0.2hm2,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994年,越南1000多万农户仍然依靠土地谋生随着近年来男性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加,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农村劳动力中53%是女性,承当了65%的农业劳动量因此农业土地政策、妇女获得土地的情况对越南农业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  _、土地分配政策的历史过渡  1.农业合作杜时期(1946—1981年)的土地政策  1946年越南国民大会通过了?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将土地分给农民,不管男女,一律平等,通过农业合作社集体使用土地的土地制度1946—1981年,越南农村经营组织形式只有国营农林场和农业合作社两种。

二者都规定统﹁使用土地,集中进行劳动和生产1959年,宪法进一步强调:“法律保护土地的3种所有形式——即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越南北方从1960年至80年代中期,实行土地集体分配使用制度,南方因当时受美国控制,到1970年才开始推行在越南统一后到1980年,南方才对土地进行了调整,互助组、生产组和集体组织等集体化形式得到了稳固和扩展  1946—1981年间,越南主要的农业生产单位是农业合作社,运行机制是把所有的农民分成假设干工作队,以工作队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所得收入扣除税收、本钱、社会平安支出后进行再分配合作队成员按所积工分取得工资,通常按工分折算成谷物,不能获得现金合作社领导根据社员工作能力来分配工作,通常带有主观性,认为女性比男性从事的劳动简单和轻松女性从事如插秧、播种、施肥、养殖等传统劳动,男性从事耕田、木工等劳动插秧每天10个工,施肥每天只有8个工;而耕田每天12个工,木工每天14个工这样的运行机制造成的结果是:尽管女性与男性工作日相同,但女性所得工分要明显低于男性,女性的酬劳显著地低于男性此外,工作日的计量也不公平,经常严重低估工作日,挫伤了农民劳动积极性  2.合同制的引入(1981—1988年)  1981年越南开始进行土地政策改革,主要表达在合同制的引入。

农业(主要是水稻)生产过程被分成8个环节,分别承包给合作社5个环节,个人那么承当其余的3个环节政府提高稻谷收购价格,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土地使用权和生产资料供给合同,农户按国家定价交售一定数量的粮食,但农户可以自己决定种植农作物的品种1981年的立法肯定了农业生产责任制,赋予了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粮食生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从1981—1985年,越南水稻产量增加了24%,食品出口增加了27%,人均口粮从273kg提高到304kg然而在产量增加的同时,政府要求农户上交合作社的粮食量也不断增加,产量越多上交越多有些地方的上交任务达产量的50%-80%,造成农民收入显著下降  3.1988年以后的土地政策  1988年以后,越南改革农村基层组织形式,改造了旧时集中统一的合作社机构,走上了国有土地、农户承包的道路,农村开始了从自给自足的生产向商品生产的转变  1988年4月,越南政府做出了有关完善生产承包制的第10号决议,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直接交给农户,取消了在生产环节上对农户承包的限制,生产流程全部由农户自主经营1993年7月,越南国会公布?土地法?,规定“任何农户或个人对所分土地享有交换、转让、租赁、继承或抵押土地使用权,〞用于一年生粮食作物和水产养殖的土地,使用期为20年,用于多年生作物(如树和咖啡)的土地,使用期为50年,期满以后如土地使用期内没有违法行为可继续使用。

  1988—1993年,越南有关法律向农民提供了掌管土地的新时机,农民几乎可以永久使用土地,调动了他们对农业投资的热情在越南政府没有增加投资的情况下,农民对土地和资金的投入维持粮食稳定快速的增长,粮食产量由1989年的1700万t,到2000年突破3500万t,彻底解决了粮食问题在新政策下妇女地位有所提高,为了自己和全家的富裕,她们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有提出意见及改良措施的权力但是,男性与女性在资源的获得上仍然存在差距,尤其在土地分配及使用上  二、土地分配与土地使用权证  1.土地分配  依据土地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村里土地数量是有限的,人均获得土地的数量与该地区人口总数成反比,人口越多人均分得的土地越少例如红河三角洲地区人均1787m2,中心丘陵地带人均3859m2土地质量包括:灌溉条件,离水源、公路及村庄的距离,土壤的成分几个因素通过对土地丈量、分类和标号,农户以抽签的方式获得土地村内土地质量有所不同,每户所分土地好坏搭配,遍布全村土地分配兼顾了公平但难以进行农业规模化生产  土地分配由当地土地部门执行土地管理部门的干部中,越到基层,女性越少省一级女性占1/3,区一级女性占1/7,公社一级女性只有0.6%。

到实地主持土地分配工作的女性更少,村里负责分地的小组中,也是男性成员居多由于分配资源的复杂性、缺乏估价和比拟的标准,参与分地的人可能偏重自己的利益加之几乎没有女性直接参与分地,在分地的过程中,女性的权益易遭到损害尤其是贫困的妇女,通常胆小、缺乏经验、不了解土地政策、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旦土地分配到户,很难再对已分配的土地进行调整  土地分配主要按年龄分配政府规定:男性的工作年龄为16-60岁,女性为16-55岁工作年限内的人将得到1份(标准配给量),而在工作年限以外的人只能得到一半;13~15岁的儿童分得一半,13岁以下获得1/3的配给量女性比男性提前5年退出规定的工作年龄55~60岁的妇女只能获得土地标准配给量的一半  在这种分配体制下,农户所得土地不仅与人口有关,而且取决于家庭成员的年龄及性别比例女性为户主的家庭(通常是单身、丧偶、离婚)成人劳动力较少,56~60岁的女性只能当作半个劳动力,所以,女性平均获得土地要少于男性女性的人均面积为2223m2,男性人均面积为2799m2,女性明显低于男性  2.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被看作惟一的赋予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件1993年土地法第二章节规定,稳定的土地使用者要由有该项权力的机构发给土地使用证。

尽管按规定土地使用证在土地分配时就当发给农户,但事实上,由于执法不力、缺乏调查与绘图资金,导致土地分配部门不能掌握足够的土地资料,土地使用权发放缓慢,农户可能在耕种土地一段时间后才收到土地使用证到1995年,仅有1/3的农户获得土地使用证这个比例随地区的不同而不同,最低的是临海中心地区,共有12.4%的农户收到土地使用证,其次是红河三角洲地区北方内陆和湄公河三洲地区发放速度最快,到达58.4%和53.3%到1999年底/总共发放了45万个土地证书,约91%的农户拿到土地证,94%的土地已经分配出去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证给予整个家庭,家庭成员对土地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土地的法律文本中,只以家庭户主的名义登记,通常是丈夫的名字,妻子的名字并没有登记在土地使用权证中丈夫在国家机关工作、或者丈夫去世等情况下才记上妻子的名字不登记妻子的姓名,使得丈夫在转让土地的时候可能不通过配偶同意;离婚时,丈夫不同意分割土地使用权,因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是丈夫的名字,妇女往往在分居或者离婚的时候,失去土地权利越南政府正在考虑以夫妇双方的名义重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为了规划这个工程,政府最近启动了一项共有权属共有人登记制的试点工程。

这项庞大而昂贵的工程使得有的家庭在过去十年中第一次拿到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1-6月,重新颁发了2062份以夫妇双方名义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证  1993年7月通过的?土地法?规定农户对土地使用权有交易、转让、出租、继承和抵押权,农户可相互交换所分零散土地,使土地尽可能集中农户通过租赁或购置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集中土地从事农业商品化经营,即庄园式的农业生产越南农村各地都出现了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庄园(类似中国的专业户或经营大户),面积从几公顷到几十公顷不等到2001年3月,越南共有60758个庄园,最大的可达lOOhm2的规模这项政策一方面促进了土地集中、农业生产规模化与商品化,另一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无地居民妇女为户主的家庭尤为突出(通常妇女在单身、丧偶、丈夫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是户主),这种家庭成年人少,孩子多,所分土地少,生活非常艰难,在土地产出不能支撑整个家庭生活的情况下被迫逐步卖掉土地使用权〔完〕〔更多: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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