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GB50204-2015培训培训目录一、新规范概述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一、新规范概述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一、新规范概述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第705号号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第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强制性条文由2002版的15条减少为9条,均为在2002版强条基础上修订而成减少6条的原因:有的是因条文合并减少,如原4.1.1、4.1.3合并为新规范的4.1.2条。
有的条文是属于施工技术方面的要求,已放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中 有的是不适合作为强制性条文,如原8.2.1混凝土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处理;原8.3.1现浇结构尺寸的严重偏差的处理;原9.1.1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2、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3.0.7)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新规范3.0.8)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批次的抽样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格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当扩大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说明:产品认证是第三方就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的活动,其中第三方为获得政府批准并且有评定能力的认证机构检验批容量最多只能放大一次,当产品检验批经放大后,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则应再次从严验收,及产品检验批恢复到放大前容量,并且后续不得再进行放大;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4、增加了材料进场合并验收规定(新规范3.0.9)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说明:允许多个单位工程材料检验批合并验收,与GB50300-2013中第三章3.0.4中的第1条“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2条“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相关条文相符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5、强化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规定(新规范4.2.1) 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抽样检验数量已符合下表(新规范3.0.6)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用钢尺和卡尺量测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5、强化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规定(新规范4.2.1)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6、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新规范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说明:此条规定与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规定高大模板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的相关规定略有差别,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为对安全性进行论证,本规定为对方案的实施性、技术性进行论证。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定型化支模应用后混凝土效果定型化支模应用后混凝土效果 7、增加了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说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经过多次修订之后,逐步删除了以前关于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仅包含对施工结果的质量标准和验收,为弥补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规定,发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8、调整了层高垂直度等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限值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新规范5.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可按下列要求减少进场检验项目; 当有施工方或监理方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对采用专业化加工模式,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此时对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钢筋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合格时其检验容量可扩大一倍。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30t每批抽取3个试件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 1 成型钢筋的类型包括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 2 对冷轧钢筋 组成的成型钢筋,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 3 成型钢筋同样适用检验批容量扩大的相关规定; 4 当每车进场的成型钢筋包括不同类型时,可将多车的同类型钢筋合并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成型钢筋,当钢筋加工所有钢筋为统一企业生产时,可按一次进场的成型钢筋验收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框柱与主、次梁相交钢筋节点框柱与主、次梁相交钢筋节点 10、加严了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处理的规定(新规范8.2.1) 对已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说明: 1、“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为:下表中的裂缝、连接部位的所有严重缺陷,也包括漏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外形、外表等严重缺陷中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9.4条,对混凝土结构外观严重缺陷的修复作出了规定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11、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了部分内容)、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了部分内容) 1、现浇结构和混凝土拆模后的位置及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新规范8.3.2)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11、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了部分内容)、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了部分内容) 1、现浇结构和混凝土拆模后的位置及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新规范8.3.2)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11、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了部分内容)、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了部分内容) 2、现浇设备基础拆模后的位置及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并应满足工艺和设备的要求(新规范8.3.3)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11、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了部分内容)、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了部分内容) 2、现浇设备基础拆模后的位置及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并应满足工艺和设备的要求(新规范8.3.3)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11、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了部分内容)(增加了部分内容) 2、现浇设备基础拆模后的位置及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并应满足工艺和设备的要求(新规范8.3.3)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11、第、第10章章“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和“附录附录”对如下内容进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订行了修订 1、增加了回弹-取芯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新方法(新规范10.1.2、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杨虎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不符合要求是,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回弹构件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强度等级的柱、梁、墙及重要部位的楼板,选取构件总数量不宜小于本规范表3.0.6规定的2倍且不宜小于20个,并应均匀分布; 2 不宜抽取梁高小于300mm的梁、边长小于300mm的柱; 3 楼板宜选用悬挑板、厚度不小于200mm的板及板柱结构中的楼板。
D.0.2 每个选取构件回弹5个测区,楼板构件的回弹应在板底进行,其他回弹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中对单个构件检测的有关规定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增加了结构实体位置和尺寸检验规定(新规范10.1.4、附录F) F.0.1 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且平均不少于3面;对层高,应抽查总层数的10%,且不少于3层及总层数的较小值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 构件的抽取应均匀分布F.0.2 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新规范表8.3.2,较老规范表8.3.2-1有变动)的相关规定尺量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F.0.4 对本附录的规定的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全部偏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 当全部偏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综合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判为合格。
3、完善了同条件实践强度检验方法(新规范附录C,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时间强度检验) 说明:与老一版规范相比,主要体现在混凝土试块检验批的划分上新规范规定,每两组试件取样之间的混凝土量不宜大于2000m³,这里的两组试件指的是用于计算的两组批量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FAITHIMEANAVISIONOFGOODONECHERISHESANDTHEENTHUSIASMTHATPUSHESONETOSEEKITSFULFILLMENTREGARDLESSOFOBSTACLES.BYFAITHIBYFA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