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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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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条件及程序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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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条件及程序一、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 育的;(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 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 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二、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 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三、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一)只有一个女孩的;(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确定。

符合《省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 可生育:(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 情况证明;(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 注:1.属再婚的要求出具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待以上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再填写 准予生育审批表,由双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计生部门签章后报送计生 办再由乡镇计生办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 育行政部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再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 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2.所有生育二孩的夫妇,在没有结扎手续 禁忌症的情况下必须履行结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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