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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绩效工资考评分配规章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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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绩效工资考评分配规章制度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可连续发展,建立科学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源分配的激励作用,发挥职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个适应该代化商业银行运作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内部绩效工资考评体系,依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分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绩效工资考评分配的指导思想是建立符合我行行业特点的,以基础薪酬为基础、以绩效考评为关键的薪酬分配考评制度着力优化分配资源,向绩效贡献大、岗位责任重、劳动复杂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员倾斜,使职员的收入和其为单位创造的效益、业绩和其工作量、岗位责任紧密结合,充分调动职员的工作主动性,确保有限的分配资源发挥最大的调整和激励作用目标在于把职职员资同部门经营业绩挂钩,经过科学、合理的考评,突出“向一线部门倾斜、向经营部门倾斜”  第三条 绩效工资考评分配的标准  (一)基础保障标准:保障职员的基础收入,依据干部、职员岗位和贡献度确定等级,发给基础薪酬  (二)以岗定薪标准:对不一样职级、不一样责任、不一样性质的岗位确定不一样的薪酬,岗位变动薪酬随之变动  (三)绩效挂钩标准:职员的收入和其所在部门为单位创造的效益、经营业绩等紧密挂钩。

  (四)按劳取酬标准:职员的薪酬和其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岗位责任等紧密挂钩  第四条 本绩效工资考评分配方案是分行对行内各部门的考评,不再细分到个人对个人的考评由各部门依据本方案的相关要求,细化制订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部门内部绩效考评方案  第五条 本方案实施百分制考评方法所包含的定量考评数据均以第四季度的旬平均数为基数,按季度进行环比考评  第六条 本方案业务经营性指标适适用于我分行企业、小企业金融一部,企业、小企业金融二部,企业、小企业金融三部,个人金融部,营业部等经营部门;  内部管理性指标适适用于财务部、运行服务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等非经营性部门  第二章 经营部门绩效工资考评指标  第七条 业务经营类指标是指:1、各项存款,占比为55%;其中,对公存款占比20%,储蓄存款占比35%;2、各类中间业务、新业务,占比为5%3、各项贷款,占比为40%,对中小企业贷款占比30%,其它贷款占比10%  第三章 非经营类部门绩效工资考评指标  第八条 非业务经营部门绩效工资考评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其中定性指标占比为45%,定量指标占比为55%  第九条 定量指标细分为:①内部管理指标,占比为15%;②服务质量指标,占比为20%;③安全保卫指标,占比为5%;④其它指标,占比为5%。

  第十条 定性指标是指各部门的本职员作完成情况  第四章考评方法  第十一条 各部门绩效工资考评目标的设置  (一)每考评周期期初各部门依据分行下达的总体指标,结合本部门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任务,经分行和部门之间共同协商,制订当期工作计划和考评指标,报分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工作任务和绩效考评指标的更改需经本部门及分行约定,并报分行主管领导同意后,更改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考评周期  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其中季度考评于下一季度初第30天的1-15日内完成,年度考评于第二年元月16-30日完成  第十三条 被考评部门经过努力达成或超额完成期初制订的绩效考评目标时,分行依据任务完成的环比数据给对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奖励  被考评部门达不到期初制订的绩效考评目标时,分行依据环比数据给扣除对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各部门职员薪酬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职职员资收入包含岗位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份岗位等级工资每个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由分行依据各部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实施产品计价付酬、按季考评、按季发放,各部门再依据细则核实到个人,目标在于激励职员加大产品营销力度,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五条 要实现职员收入所得和部门经营业绩挂钩考评的目标,表现按绩计酬、多劳多得的分配标准,尽最大努力调动全行每个在岗职员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 计价产品包含各项存、贷款和中间业务等产品每一个产品依据该产品近三年对全分行效益的贡献度和营销计划来核定产品单价再按营销实际数计算季度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考评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 考评管理委员会职责  由分行行长、副行长和各部门责任人等组成份行考评管理委员会,领导考评工作,并对定性工作考评打分  (二) 考评管理委员会下设考评小组办公室(以人力资源部为主体),负责全分行绩效工资考评方案的制订和修改,绩效考评数据的审核和绩效工资的计算、发放等日常工作作为考评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关键负责:  1. 对考评各项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并下达总体经营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2. 对考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  3. 汇总统计考评评分结果;  4. 对各部门季度、年度考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5. 对考评制度提出修改提议  (三) 各部门责任人的职责  1. 负责本部门考评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  2. 负责处理本部门相关考评工作的申诉;  3. 负责对本部门考评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 负责帮助本部门职员制订工作计划和考评指标;  5. 指导属下职员搜集整理考评信息;  6. 负责所属职员的考评评分;  7. 负责本部门职员考评等级的综合评定;  8. 负责所属职员的考评结果反馈,并帮助职员制订改进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解释权在分行绩效工资考评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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