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设工程构造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构造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原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我市范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在基本构造和主体构造工程验收前应进行构造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检测成果作为评价工程构造实体质量的重要根据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构造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重要项目有:1、混凝土强度;2、砌体承重构造砌筑砂浆强度;3、外墙砂浆饱满度;4、构造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5、钢筋保护层厚度;6、法律法规和规范、原则规定的其她检测项目第四条 除第三条第四项外的其她构造实体检查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毕并符合有关规定第五条 构造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行,并见证明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构造实体抽样检测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行如未按专项方案实行,检测成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估根据第六条 抽样检测措施与数量应符合如下规定:6.1 混凝土强度检测:6.1.1混凝土强度检测上部构造优先选用回弹法,基本工程混凝土优先选用取芯法。
6.1.2主体工程按每层每㎡随机抽取不少于一种检查批,每个检查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构件进行抽样检测基本工程同一强度级别混凝土,每M²不少于一种构件,钻取的芯样的部位要有代表性6.2砌体承重构造砌筑砂浆强度检测:6.2.1采用《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原则》中的措施6.2.2按每层每㎡随机抽取不少于一种检查批,每个检查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检测单元不%少于 进行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抽检的构件应考虑楼层、承重状况等6.3 外墙砂浆饱满度检测:6.3.1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体底面或侧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查三块砌体,取平均值6.3.2按每层每㎡随机抽取不少于一种检查批,每个检查批随机选择不少于两处不%少于 进行外墙砂浆饱满度的检测,不%少于 抽检的部位应为受雨水影响较大处。
6.4构造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查:6.4.1构造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查项目及检查措施:项目检查措施柱截面尺寸选用柱的一边量测柱中部、下部及其她部位,取3点平均值柱垂直度沿两个方向分别量测,取最大值 墙厚墙身中部量测3点,取平均值;测点间距不应不不小于1000mm 梁高量测一侧边跨中及两个距离支座100mm处,取3点平均值;量测值可取腹板高度加上此处楼板的实测厚度 板厚悬挑板取距离支座100mm处,沿宽度方向取涉及中心位置在内的随机3点取平均值;其她楼板,在同一对角线上量测中间及距离两端各100mm处,取3点平均值 层高与板厚测点相似,量测板顶至上层楼板板底净高,层高量测值为净高与板厚之和,取3点平均值6.4.2每个检查批所抽查的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⑴ 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⑵ 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⑶ 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6.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6.5.1 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措施,也可采用非破损措施并用局部破损措施进行校准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所有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查;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查。
对每根钢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均值6.5.2 每个检查批所抽查的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查 ⑵、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查;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查 ⑶、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查;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查具体量测措施详附录1第七条 当工程所选用的预拌混凝土供货商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在重点监管期内,其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样数量为以上规定的两倍;当工程的施工项目部因质量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在重点监管期内,其所有的实体检测项目抽样数量为以上规定的两倍第八条 构造实体质量检测合格鉴定原则8.1混凝土强度8.1.1当所抽查的构件混凝土强度经回弹法检测未达到设计强度级别时,该抽查的检查批应采用回弹-取芯法对混凝土强度作进一步检测混凝土强度经回弹-取芯法检测应达到《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合格鉴定原则8.2砌体承重构造砌筑砂浆强度8.2.1每个检测单元检测推定值应达到100%设计强度级别。
8.3 外墙砂浆饱满度8.3.1 每处抽查的砂浆饱满度应达到如下合格原则:砖砌体及填充墙砌体工程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80%,竖向灰缝饱满度≧8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90%,竖向灰缝饱满度≧90%8.4 构造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8.4.1构造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容许偏差应符合《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表8.3.2和表9.3.9中的规定8.4.2构造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 当检查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⑵ 当检查项目的合格率不不小于80%但不不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似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查;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8.5 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8.5.1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容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构件类型允 许 偏 差(mm)梁 +10 -7 板 +8 -5 8.5.2 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当所有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查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⑵ 当所有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查的合格率不不小于90%但不不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似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查;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⑶ 每次抽样检查成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不小于上表规定容许偏差值的1.5倍。
第九条 构造实体质量检测成果解决原则当所抽查的实体检测项目未达到以上合格鉴定原则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00-第5.0.6条解决第十条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检测成果有异议时,可向原检测单位提出书面复测规定,检测机构应及时进行复测复测应由检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到场见证,必要时可邀请设计、质监人员参与复测成果书面告知规定复测的单位并抄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复测证明初始检测存在原则性差错的,由检测单位承当所有复测费用;复测成果与原报告成果没有原则性差错的,复测所需费用由规定复测的单位承当第十一条 承当构造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坚持“公正、科学、精确”的原则,对其提交的检测报告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背有关规定者予以相应的解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以上检测成果进行验证,验证数量应不少于以上构件数(自然间数)的10%,并不少于2个构件(2个自然间)数第十三条 各行业协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优良鉴定原则检测成果符合优良鉴定原则的,方可申报各类优质工程第十四条 获得施工许可证或实际动工时间在8月1日之后的工程合用本规定,此前动工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录一一 混凝土强度测量工具:混凝土回弹仪检测措施:根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进行检测时间:第一次检测时间为日平均温度逐日合计达到600℃·d(设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一次检测不合格时,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用回弹取芯法复测测量部位规定:测区位置应涉及构件的l/3、l/2、2l/3处(l构件的长度)及梁柱核心区,并应在实体部位进行标注,如有异常处则必测二 柱截面尺寸测量工具:钢卷尺测量措施:选用柱的一面,分别在离地500mm,1500mm及梁柱核心区中心位置处量测三尺,取三尺平均值如下图所示图1.柱截面尺寸测量示意图三 柱垂直度测量工具:2m靠尺测量措施:底部离地500mm测第一尺,顶部位于梁柱核心区中心测第二尺,如下图所示取最大值 图2.柱垂直度测量示意图四 墙厚测量工具:板厚仪或钻孔尺量测量措施:离地1000mm且离两边约束端200mm处选定两点,第三点为上两点连线的中点(离上两点间距应不小于1000mm),量测三点的墙厚,取平均值如两端无约束端,可直接在墙边沿处量测如下图所示图3.墙厚测量点示意图五 梁高测量工具:钢卷尺测量措施:量测梁一侧边中心线及两个距离支座100mm处,取3点平均值;量测值可取腹板高度加上此处楼板的实测厚度。
图4.梁高测量示意图六 板厚测量工具:超声波楼板测厚仪(非破损)或卷尺(破损法)测量措施:悬挑板取距离支座100mm处,沿宽度方向取涉及中心位置在内的随机3点取平均值;其她楼板,在同一对角线上量测中间及距离两端各100mm处,取3点平均值图5.悬挑板厚度测量示意图 图6.非悬挑板厚度测量示意图七 层高测量工具:激光测距仪测量措施:与板厚测点相似,量测板顶至上层楼板板底净高,层高量测值为净高与板厚之和,取3点平均值八 钢筋保护层测量工具:钢筋保护层测定仪或钻孔尺量测量措施:(1) 悬挑梁,离支座100mm,l/4,l/2处量测,取三点平均,(l为悬挑长度);(2) 悬挑板,离边沿100mm近来的钢筋开始量测,持续测六根板上部纵向受力钢筋,每根钢筋的测点同悬挑梁;(3) 非悬挑梁,分别在梁跨的1/3,1/2,2/3处量测,取三点平均;(4) 非悬挑板,离两边沿各100mm近来的钢筋开始量测,持续测六根板上部外皮纵向受力钢筋,每根钢筋第一测点离边沿100mm,每间隔200mm再测两点,取三点平均。